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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否認藏械及近900發子彈 7人陪審團裁定罪成 法官押周三求情

男子否認藏械及近900發子彈 陪審團5:2裁定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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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 2018 年除夕在紅磡截停一名 20 歲男子,搜屋後發現他藏有 2 支手槍及近 900 發彈藥。該男子否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受審,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一連兩日引導後,7 人陪審團周二(23 日)以 5 比 2,裁定被告罪成。

陪審團並裁定,被告知情管有的槍械為,其書枱第一個櫃內兩盒 100 粒子彈,以及其迷彩背囊內共 10 盒子彈,但案中沒提及該 10 盒子彈內有多少顆。至於滅聲器、槍等,則裁定不是定罪物件。案件押後周三(24 日)求情。

被告聞悉罪成時,即轉頭望向親友,其後一度望天及抿緊嘴唇。
法官引導陪審團:
需考慮是否相信被告「錯信他人」說法

法官早上繼續引導,歸納控辯雙方案情、罪成元素及考慮要點。法官指,控方說法是被告知悉他所管有、散落屋內各處的槍、子彈、滅聲器等,全部均實屬槍械;而只要陪審團裁定被告對任何一件物品知情,即屬罪成,因案中各物品所涉證據一樣。法官指,陪審團須記錄他們裁定被告對哪項槍械知情,因會影響判刑等。

法官續指,至於辯方案情,被告選擇作供,供稱他錯信他人,以為涉案槍械,屬道具、供裝飾用,「唔會有事」;另有專家證人就被告患自閉症作供。而陪審團裁決考慮要點之一,為是否相信被告、辯方說法。

據法官歸納,被告單位內被搜到迷彩背囊內有槍,書枱上則有子彈等。

陪審團退庭商議約 10 小時有結果
期間兩度提出問題

陪審團早上約 10 時 15 分起退庭商議,約 10 小時後得出結果。而退庭商議期間,陪審團兩度提出問題。他們把問題寫在紙上交予書記,書記供與訟各方傳閱,再由控辯雙方連同法官,在陪審團避席時斟酌答案,其後召陪審團出庭告知答案。

陪審團首次問及的問題,包括警方在被告單位內,從迷彩背囊及紅白袋內搜出的子彈,有多少是實彈,多少是道具。法官經與控辯商討後指,案中沒有相關證據。

陪審團第二次提出問題時,稱在 11 項問題上,有 9 項已達成大比數裁決,惟其中兩項,涉被告是否知道案中物件性質的問題上,則未達裁決,尋求法官進一步指引。法官提醒,任何人未被定罪前均屬無罪,控方則有責任繼續提供證供,至陪審團「肯定」證據足以定罪。

被告 2019 年 1 月還押至今

被告梁頌仁(案發時 20 歲,無業),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控罪指,被告於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紅磡黃埔花園百合苑某單位內,無牌管有 2 支手槍、3 支滅聲器及 899 粒子彈。

定罪後,控方讀出被告背景,指他現年 24 歲,案發時 20 歲、就讀中大專業進修學院高級文憑,在九巴及港鐵任兼職站務助理,沒有案底。於 2019 年 1 月 2 日首次提堂後還押至今,此前與父母、兄長同住,其中父親為中學教師,兄長為工程師。

至於被告審訊時提出所患的亞氏保加症,控方稱對被告沒構成重大影響,可如常學習,健康良好。

HCCC24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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