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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否認藏械及近900發子彈 控方開案指被告知情下管有槍彈

男子否認藏械及近900發子彈 控方開案指被告知情下管有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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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 2018 年除夕在紅磡截停一名 20 歲男子,搜屋後發現他藏有 2 支手槍及近 900 發彈藥。該男子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案件周二(9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於警誡下稱「嗰啲槍全部 war game 舖買,好好哋放喺屋企,咁都犯法?」他及後改稱,涉案槍彈由他人先後兩次交給他保管,「放咗喺書檯底,一直無郁過」,該人又向被告指有關物品是裝飾和道具,「合法唔會有事」。控方指,被告將槍械和彈藥放在房間內,是在知情下管有槍彈。案件周三(10 日)續審,負責拘捕被告的偵緝警員將繼續作供。

被告梁頌仁(案發時 20 歲,無業),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控罪指,被告於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紅磡黃埔花園百合苑某單位內,無牌管有 2 支手槍、3 支滅聲器及 899 粒子彈。

控方代表為外聘大律師張錦榮,辯方則由大律師陸偉雄代表。案件由暫委法官游德康,以及 5 女 2 男陪審團審理。

控方:被告住所檢獲 2 支手槍、近 900 發子彈

控方開案陳詞指,2018 年 12 月 31 日早上,偵緝探員 10802 於紅磡紅鸞道截停被告,經調查後以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拘捕被告。他於警誡下稱:「阿 sir ,嗰啲槍全部 war game 舖買,好好哋放喺屋企,咁都犯法?」

警員其後將被告帶回住所搜屋,在其房間搜出數支氣槍,及在書檯櫃桶內搜出 2 盒各 50粒子彈,檢驗後證實為實彈。翌日警方帶同搜索犬到被告住所再搜查,在書檯分別搜出 3 支滅聲器,檯底的迷彩背囊內搜出 2 支手槍、19 盒共 774 發子彈、1 個彈夾內有 25 發子彈、及 2 個沒有子彈的彈夾。

被告警誡下稱為他人保管涉事槍械彈藥

被告當場在警誡下稱:「呢啲槍、子彈、部件,都係一個叫 Terrence 嘅人經『阿高』俾我。」控方表示,被告當刻回應與被捕時說法不同。

被告又指,涉事槍械及彈藥由「阿高」於 2018 年約 11 至 12 月交給他,「『阿高』淨係話 Terrence 叫我幫佢哋保管住先,仲話啲嘢合法嘅」、「拎咗綠色,紅白色袋,放咗係書檯底,一直無郁過」。被告又指,不知「阿高」的全名,「暫時唔記得」其聯絡方式;另只曾見過 Terrence 2 次。

控方續指,搜屋後被告被帶回港島刑事總部作進一步調查,他於錄影會面指,2017 年年尾認識「阿高」,見面不超過 20 次,兩人以通訊軟件「Wire 」聯絡,最後一次見面是他被捕前一天。

被告稱,「阿高」於 2018 年約 11 至 12 月在沙田將迷彩背囊交給他,並稱有關物品是裝飾和道具,「合法唔會有事」。被告指,「阿高」另於同年 8 月 8 日晚上在大埔將內有 2 支滅聲器的袋子交給他,並稱是電動槍配件,被告稱「阿高」未有指明如何處理,他曾打開袋子查看物品,及後將上述物品放在書枱底,至警方搜屋時被搜出。

經軍械專家鑑證後,確認涉案 2 支手槍為真槍,其中一支滅聲器可裝上手槍,彈夾亦可插入至手槍。另外在被告房內搜出共 21 盒子彈均證實為實彈,其中一盒子彈上驗出被告的DNA 。控方總結指,被告將槍械和彈藥放在房間內,是在知情下管有涉案槍械。

HCCC24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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