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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控不斷致電法官 控方申押後待藐視案審結 官指困擾被告應盡快審訊

男子被控不斷致電法官 控方申押後待藐視案審結 官指困擾被告應盡快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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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歲廣告設計員涉於 2021 年,2 個月內打逾一萬次電話滋擾 2 名區域法院法官,被控 4 項不斷打電話罪,後遭加控 1 項藐視法庭罪。藐視法庭罪於高等法院處理;不斷打電話的案件周二(7 日)則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反對押後本案至明年再訊,控方則指,「不斷打電話」罪未能反映涉案行為的嚴重性,才會加控被告「藐視法庭」罪,變相將前者視作類似「交替控罪」。控方認為,在高院審理的藐視罪應「行先」,以便控方按照高院裁決,再決定是否繼續在裁判法院控告被告「不斷打電話」罪。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則指,本案 2021 年 9 月已提堂,而高院案審期未定,案例又指兩案可同時進行,辯方亦已準備好答辯,考慮兩案對被告造成的困擾,應盡快排期審訊。控方則指未準備好答辯,申請押後 14 天索律政司指示,獲裁判官批准。

控方指「不斷打電話罪」
類似藐視法庭的「交替控罪」

控方周二指,律政司就被告被控「藐視法庭」案已準備就緒,或於明年 4 月中開審,正待高院批准。至於「不斷打電話」罪,控方則未準備好答辯,而且律政司認為「不斷打電話」罪,未能反映被告行為的嚴重性,才會加控「藐視法庭」,變相將前者視為類似「交替控罪」。因此,如被告於高院被定罪,控方便不會繼續就本案檢控;若被告於高院脫罪,則會根據裁決理據,考慮會否繼續檢控。控方逐申請押後本案至高院藐視案審結再處理。

官指兩案可同時進行

裁判官則關注,案件於 2021 年 9 月提堂,控方為何到現在仍未準備好答辯;控方重申,一貫立場為待高院裁決後再處理本案。

裁判官認為,「藐視法庭」案為民事訴訟,而本案為刑事案件,兩案性質不同,根據控方提交的案例,兩者可同時進行,不會構成「一罪兩審」;加上本案的關鍵為事實裁決,例如是否被告不斷致電區院電話,毋須待上級法院確立任何法律原則。

庭上另透露,被告於高院「藐視」案申請法律援助被撤回,辯方指被告正就此上訴,將於 2024 年 2 月 29 日有結果。

裁判官最後指,考慮「藐視法庭」案仍有許多不明朗因素,而本案早前已提堂,被告因兩案受困擾,若等待高院案或導致本案拖延至 2024 年尾或更後。裁判官認為,按照一貫法律原則,刑事案件應盡快處理,本案應盡早於 2024 年 1 月開審。控方申請押後 14 天再索取律政司指示,決定本案去向,獲官批准。

被告被控不斷打電話、藐視法庭 5 罪

被告陸志榮(被起訴時 57 歲)被控 4 項不斷打電話及一項藐視法庭罪,涉於 2021 年 5 月至 7 月期間,無合理因由而不斷打電話往區域法院 2 及 10 樓區域法官的辦公室電話,旨在對該區域法院法官造成煩擾、不便或產生不必要的憂慮;多次以電話及傳真電話作出妨擾行為,令兩名法官書記多次收電話,干擾司法運作的妥善執行。

ESCC195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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