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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歲男被控不斷致電法官 控方申押後1年待藐視法庭案審結 辯方質疑「一案兩審」

57歲男被控不斷致電法官 控方申押後1年待藐視法庭案審結 辯方質疑「一案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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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歲廣告設計員涉於 2021 年,2 個月內打逾一萬次電話滋擾 2 名區域法院法官,被控 4 項不斷打電話罪,後遭加控 1 項藐視法庭罪。藐視法庭罪於高等法院處理;不斷打電話的控罪周一(7 日)則在東區裁院再訊。

控方指不斷打電話罪有檢控時限、故先展開檢控,但希望待高院藐視法庭案有裁決才處理本案,稱「如果嗰單定罪,呢單都唔洗繼續」,加上被告擬不認藐視法庭罪,而負責審案的法官陳慶偉本年度「檔期好滿」,故申請押後本案 1 年。

辯方反對,質疑做法等同「一案兩審」,稱「如果高等法院裁決被告無罪,係咪返裁判法院再審呢?」,並申請押後 4 周予控辯準備就此議題陳詞。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拒絕,指本案在高院裁決後「先會明朗化」,但亦不宜押後太長,終批准押後半年至 2024 年 3 月再訊,被告續保釋。
法官陳慶偉曾質疑「雙重檢控」

翻查報道,被告 2023 年 3 月就藐視法庭罪應訊時,法官陳慶偉曾質疑案件是否適合在高院審理,提及曾收恐嚇來電稱在其座駕放炸彈,比本案嚴重;同時,本案涉不斷打電話的控罪另於裁院處理,質疑律政司「雙重檢控」,浪費納稅人金錢。陳另稱他有份審理的另案「唔知幾時完」,預料未能處理於 2023 年內審理本案。

控方申押後本案一年 待高院案裁決再處理

控方周一(7 日)指,被告早前在高院藐視法庭案提堂時,表示擬不認罪。另外,法官陳慶偉早前表明「2023 年嘅檔期好滿」,估計最早於 2024 年 5 月才可處理本案。

控方解釋,被告於 2021 年 9 月被捕後,由於本案 4 罪有檢控時限,控方決定先開展檢控程序,其後取得律政司建議,發現「如果嗰單定罪,呢單都唔洗繼續」,故申請押後本案 1 年,待高院藐視法庭案審結才處理本案。

辯方質疑「一案兩審」要求陳詞被拒

被告獲當值律師代表,辯方反對押後 1 年,又質疑做法等同「一案兩審」,指「如果高等法院裁決被告無罪,係咪返裁判法院再審呢?」,故希望就此議題作法律研究,申請押後 4 星期予控辯準備陳詞。

控方反對現階段就「一案兩審」問題陳詞,認為「言之尚早」,會浪費法庭時間,可待被告若於高院被判無罪才探討。

裁判官認同待高院有裁決後,本案「先至會明朗化」,但認為押後 1 年過長,最終批准押後本案半年至 2024 年 3 月 11 日,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被告共被控不斷打電話、藐視法庭 5 罪

被告陸志榮(被起訴時 57 歲)被控 4 項不斷打電話及一項藐視法庭罪,涉於 2021 年 5 月至 7 月期間,無合理因由而不斷打電話往區域法院 2 及 10 樓區域法官的辦公室電話,旨在對該區域法院法官造成煩擾、不便或產生不必要的憂慮;多次以電話及傳真電話作出妨擾行為,令兩名法官書記多次收電話,干擾司法運作的妥善執行。

ESCC195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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