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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狂打電話予法官 官押後 3 周待被告閱讀文件 指「有啲人以為好濕碎,其實唔係」

被指狂打電話予法官 官押後 3 周待被告閱讀文件 指「有啲人以為好濕碎,其實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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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歲廣告設計員涉於 2021 年,打逾一萬次電話滋擾 2 名區域法院法官,被控不斷打電話、藐視法庭共 5 罪。案件周三( 31 日)在高等法院提訊。無律師代表的被告要求押後一年,以待閱讀大量文件。唯法官陳慶偉認為押後一年過長,一度提議案件押後 2 周。

被告批評法官有偏袒控方之嫌,稱時間太短「超人都做唔到」,又形容自己「成為法律同司法嘅無辜犧牲者」。法官最終決定寬限多一星期,押後案件至 9 月 20 日再訊,並叮囑被告面對的是嚴重罪行,須嚴肅處理,「有啲人以為好濕碎,其實唔係」。
被告稱需時閱讀大量通訊紀錄

控方甫開庭指,被告於上月 22 日去信高等法院,要求押後本案一年,控方反對其申請。被告解釋,上月 21 日才收到 5 個、共約 2500 頁的文件夾,直至上周再收到 9 個文件夾,加上本身工作繁重,肝胃病、抑鬱、焦慮等多病纏身,又需照顧年老的母親,且最近不幸患上新冠肺炎,需時閱讀及核對大量通訊紀錄,再決定是否聘請律師。

法官直言,他要求押後的時間過長,並提醒被告現時面對非常嚴重的指控,一旦罪成或會判監,「你最好嚴肅啲處理」。法官又指,按照被告剛剛所言,「似乎聽落去就係你做」,叮囑他要想清楚如何處理,又稱如認罪將獲刑期扣減。

官透露經常收威脅電話

法官透露,「其實我成日都收㗎,呢啲電話,各式各樣嘅威脅都有,有啲人以為好濕碎,其實唔係,你千祈唔好覺得打個電話捉我唔到,最多罰幾千蚊」。

被告強調「希望唔好因為呢單案涉及司法機構,而你(法官)又係司法機構嘅人,就偏幫控方」。法官聞言反問「我點樣幫控方呀?我又唔係幫你(被告),又唔係幫佢(控方)」並自言念及被告沒有律師代表,不諳法律程序,故答應押後案件,但他要求押後一年半載實屬過長,建議案件押後 2 周。

被告自言成司法犧牲者

被告聞言激動指,「太短啦,你(法官)唔可以咁樣,咁短時間即係逼死我啫,邊有可能做到呀,超人都做唔到啦!」又指在未閱畢文件後聘請律師處理,一旦對方有任何疏忽,就要自己承受。

被告又質疑,「法庭咁多案要處理,點解唔畀多啲時間我啫」,批評「擺明係蝦我啦,控方嘅玩哂啦,咁樣落去唔使審㗎啦,玩完㗎啦,法庭心入面已經有咗判決㗎啦。搵律師都無用,我只會成為法律同司法嘅無辜犧牲者!」

官最終准押後 3 周再訊

法官表示,不欲再與被告糾纏下去,決定多寬限一周,要求他在 9 月 20 日應訊,屆時告知法庭會否聘請律師,隨即起身離開。被告仍不斷哀求,「我小市民嚟,你法官你咁專業梗係識啦⋯」最後拖著數箱文件離開法院。

陸志榮( 57 歲)被控 4 項不斷打電話及一項藐視法庭罪,即於 2021 年 5 月至 7 月期間,無合理因由而不斷打電話往區域法院 2 及 10 樓區域法官的辦公室電話,旨在對該區域法院法官造成煩擾、不便或產生不必要的憂慮;多次以電話及傳真電話作出妨擾行為,令兩名法官書記多次收電話,干擾司法運作的妥善執行。

HCMP 64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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