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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廁寫「黑警死全家」 29 歲廚師罪成判囚 6 月 官:或激發持不同態度者情緒

男廁寫「黑警死全家」 29 歲廚師罪成判囚 6 月 官:或激發持不同態度者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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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歲廚師被指去年初在葵涌廣場男廁內,寫上「黑警死全家」及「狗官」,被控兩項刑事毀壞罪,今(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告曾指有警員在男廁向他叉頸、掌摑,但裁判官陳慧敏認為並非事實,「警員大可以選擇在警署(施暴),因男廁內可能有其他市民」,認為被告作供不誠實。裁判官指被告行為有預謀,更可能激發持不同態度者的情緒,法庭必須從嚴處理,終判監禁 6 個月。

辯方指被告在沒有警誡下招認,反對其口頭招認呈堂,內容包括稱「對政府表達不滿,所以用筆表達出嚟」、「『黑警』、『狗官』嗰四個字係我今日晏晝 6 點左右寫」。辯方又指,被告在男廁內遭警員叉頸、掌摑,但裁判官陳慧敏質疑,被告突然遭一大班人包圍,為何他不向對方查問,加上葵涌廣場遊人如鯽,被告揚聲即可引起途人注意。

她又指被告口中的「警員暴力事件」並非事實,指「警員大可以選擇在警署內(施暴),不用在男廁內,因男廁內可能有其他市民」,認為被告並非誠實證人。

辯方:警作供不實 官:首次出庭不機靈

而在警署內,被告女友曾帶外套及麵包給他,錄影會面前有律師陪同,裁判官認為,可以推論被告知悉被捕權利,裁定他是自願作供。至於辯方認為警員羅偉文作供不可靠,裁判官認為羅只是不機靈,因他首次出庭作供、神情緊張。裁判官又指,雖然羅多次重覆回答、辭不達意,表達能力亦有進步空間,但他作供不偏不倚、不清楚的地方也會坦白,故可以撇除他一邊作供、一邊捏造的可能性。

裁判官考慮被告的警誡招認、警員證供,認為當日經過如羅所言,有人在葵涌廣場 2 樓男廁內,用黑色筆寫「狗官」、「黑警」,羅埋伏至晚上 9 時,發現被告在廁格門板寫上「死全家」,「我見到佢時,佢係寫緊個『家』字最尾嗰撇」,裁定被告兩罪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年 30 歲,原任職廚師,因本案及疫情轉做外賣員,父母均有心臟問題,盼法庭考慮被告家人情況、物件非嚴重受損,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

官引上訴庭案例 指刑毁與「私了」無異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在一個人流密集的商場寫上「黑警」等字眼,可能激發持不同態度者的情緒,加上他當時全黑打扮,讓人難以辨認,如非有閉路電視,難以找到被告。裁判官續指,被告寫完「黑警」再寫「死全家」,認為他有預謀,又引述上訴庭案例指,「裝修」同時帶有仇視、霸凌、恫嚇和滅聲等特徵和效果,本質上和俗稱的「私了」,即傷害對方人身無異,法庭必須從嚴處理。

裁判官將每項控罪的量刑起點訂在4 個月監禁,考慮整體性後,部分刑期分開執行,總刑期為 6 個月,1,000 元清潔費會在被告的擔保金扣除。

被告麥榮傑(29 歲)被控兩項刑事毀壞罪,指他於 2021 年 1 月 19 日,分別在葵涌廣場二樓男廁內損壞廁格、牆身及門口。

WKCC194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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