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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被指迷你倉管爆炸品 被告稱化學品屬《兒童的科學》實驗用品

男生被指迷你倉管爆炸品 被告稱化學品屬《兒童的科學》實驗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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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底,案發時 18 歲鄺姓男學生被指在觀塘「時昌迷你倉」內,管有多種化學品,被控兩項管有爆炸品罪。他還押壁屋懲教所期間,再被指趁區議員助理等二人探訪時,商量刪除其 Google 或社交帳號資料,三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他們否認全部控罪,案件周五( 10 日)在區域法院第三日審訊。

控方爆炸品專家證人供稱,常見化學品例如糖,都可製造爆炸品,單憑案中涉及化學品清單,未能確定該批化學品用於製造爆炸品;又指涉案硝化纖維素(火棉)屬低力炸藥,而被告被指管有的火棉處於潮濕狀態,會影響其效能。

被告在錄影會面則指,涉案化學品是 8 至 10 年前《兒童的科學》其中一期的實驗用品,後來放在迷你倉收藏。
專家指火棉受潮會影響效能

控方傳召警方爆炸品專家證人盧秉善(Adam Alexander Roberts)作供。盧秉善主問下供稱,火棉屬低力炸藥,與火藥類似,對熱能、明火、磨擦等敏感。一般情況下,在密封狀態下可炸斷手指、非密封狀態下則會嚴重燒傷,至於涉案火棉處於潮濕狀態,會影響其效能。

盤問下,盧秉善認為被告曾在網上瀏覽爆炸品 TATP 及 HMTP,「是一件很自然的事」(it’s a natural thing to do),因兩組字眼頻在媒體曝光,感興趣者或做一般搜尋。而他粗略看過相關瀏覽紀錄,不覺有令他警戒(alert)的地方。

盧秉善續指,不少日常使用、容易獲取的化學品例如糖,都可製造爆炸品,單憑案中證物清單,未能確定是用於製造爆炸品。他亦沒魔術相關知識,未能評論火棉會否用於魔術。

被告稱化學品屬《兒童的科學》實驗用品

控方案情提到,被告警誡下供稱,「啲化學品係我自己為興趣用嚟做實驗想溝啲新種類化學品」。控方稱會爭議被告以玩魔術、做實驗等為由管有爆炸品,即火棉和煙霧餅,是否可信。

庭上播放與鄺偉邦的錄影會面片段,警方逐樣化學品問他用途及出處。鄺偉邦指,部分化學品購自日本城、化工舖,用來清潔電熱水煲水跡、清潔洗手間企缸鐵鏽,用剩後擺在迷你倉。警員問他「留嚟做咩」,他一律答「收藏」。被告亦表示,沒有將化學品用於示威。

警員一度問他「碳酸氫鹽指示劑」有何作用,鄺指是用於「顯示 ph 值改變指標」。警員即問,「即係你係純粹睇佢轉顏色?」鄺同意,補充指檸檬酸、氫氧化鈣、碳酸氫鹽指示劑是同一實驗組合。警員遂問,「你係曾經將呢 3 樣嘢,混合嚟用?」鄺同意,並指是 8 至 10 年前《兒童的科學》其中一期的實驗用品,後來擺在迷你倉收藏。控方表示,下周一將播放三名被告在懲教所探訪室內的閉路電視片段及錄音。

三人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被告依次為鄺偉邦(18 歲,學生)、余昕鈺(19 歲,區議員助理)及黃俊燁(20 歲,無業)。余曾為九龍城區議員黃國桐議員助理。 案件原定本周三(8日)開審,惟因第三被告黃俊燁染疫未能出席,至周四(9日)方正式開審。

鄺被控兩項管有爆炸品罪,指他於 2019 年 12 月 24 日,在觀塘寶冠大廈 3 樓時昌迷你倉的一個貨倉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控制爆炸品,即硝化纖維素(火棉)及 10 個煙霧餅。

三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2 月 3 日在清水灣壁屋懲教所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達成協議刪除兩個 Gmail 帳戶內的數碼資訊,及一個屬鄺的不明手機號碼而取用的數碼資訊。

DCCC 28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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