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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與女網友「開房」後偷信用卡 再稱「拍咗你片」勒索2萬元  認5罪囚24月

男警涉與女網友「開房」後偷信用卡 再稱「拍咗你片」勒索2萬元  認5罪囚2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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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歲男警去年在酒店與女網友發生性行為後,偷竊其信用卡,並於便利店及超市消費約 1100 元,事後向女網友發訊指「我上次拍咗你片」,勒索對方 2 萬元。他周三(24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至荃灣裁判法院)承認盜竊、勒索等 5 罪,另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則獲存檔法庭。

案情指,被告與女網友經交友程式 Tinder 認識,並有交換裸照,兩人之後相約在酒店見面及發生性行為。被告則趁女網友洗澡期間,偷取其信用卡,其後消費約 1100 元。被告又以親密片向女網友勒索 2 萬元,並於當值期間前往收取款項。辯方求情指,被告一時貪心才犯案,又指被告將失去工作及大好前途,冀法庭輕判。

區院暫委法官溫紹明判刑時斥,被告利用私密影像威嚇,屬「惡質」行為,不論影像是否存在,受害人受到驚慌、惶恐及苦惱,對她造成「難以磨滅的傷害」;又指被告利用受害人的信任,行為卑劣,故需要作出阻嚇性的刑罰,終就 5 罪判監 24 個月。

《法庭線》向警方查詢涉案被告會否接受紀律處分、有否被停職。警方回覆指不評論個別案件,會於司法程序完成後,根據既定程序作出跟進。

辯方:被告沒拍攝親密片僅「空洞威嚇」

控方表示,被告無案底,指他完成中六課程後就讀高級文憑,並於 2016 年 8 月起任職警員。

辯方求情時稱,部分控罪源自同一事件,冀刑期同期執行,重申被告一時貪心才犯案,並無預謀;另本案事主僅損失 1100 元,又指被告沒有利用事主的信用卡,購買貴重物品。

辯方又指,兩人當時同意發生性行為,被告當時並無拍攝影片,重申其勒索只是「空洞威嚇」。辯方續稱,同意被告是執法人員,為加重刑罰的因素,但重申他沒有利用職位獲取任何便利,又指他將失去工作及大好前途,冀法庭輕判。

官斥被告行為卑劣
對事主造成「難以磨滅的傷害」

暫委法官溫紹明判刑時斥,被告利用私密照片或片段威嚇,是「惡質」行為,不論影像是否存在,受害人是感到驚慌、惶恐及苦惱,令她困擾無助,造成「難以磨滅的傷害」,故需判以阻嚇性刑罰。法官又指,受害人因為信任被告而發生性行為,被告則反過來利用這個機會,傷害事主,斥其行為卑劣。

法官指,考慮案情、被告背景,且沒證據證明影片真實,另被告初次答辯時已擬認罪,獲三分一減刑。法官又表示,首 3 項為相同事件,被告使用同一信用卡短時間內犯案,故大部分刑期可同期執行,但勒索罪與其他控罪性質不同,且對受害人造成傷害,故部分刑期需分期,終就 5 罪判囚 24 個月。

案情:X 與被告在 Tinder 認識
相約酒店見面發生性行為

案情指,X 與被告於 2022 年 1 月 17 日經交友程式 Tinder 認識,兩人提及有關性議題,並交換裸照。同月 19 日,兩人相約在屯門悅品度假酒店見面,X 則帶被告到她前一日已租用的房間,並發生性行為。X 期間觀察到,一部紅色 iPhone 放在床上,被告亦一度提議拍下兩人的片段,惟 X 拒絕。X 完事後洗澡,出來則看到被告已穿回衣服,被告以買食物為由離開。

X 在 20 日支付另一房間的費用時,發現不見其 AEON 萬事達信用卡,遂報失,得悉有人使用其信用卡於凌晨時分在便利店及百佳消費。

同月 21 日,X 收到被告的 Telegram 訊息,指「我上次拍咗你片」,要求 X 支付 8000 元,否則發送片段予其朋友。被告之後又提高金額至 1 萬 5 千元,更指若同日下午 4 時前未收到金額,就會要求 X 支付 4 萬元。X 感驚慌,遂向表姐求助,同日在表姐陪同下報案。

X 在報案期間與被告在 Telegram 保持聯絡,兩人經商討後,被告同意將金額定為 2 萬元,著 X 把款項放在在尖沙咀加連威老道某單位的信箱,X 則在信箱塞了廢紙,並通知被告已放下款項。警員在該處發現一名男子四處張望,遂尾隨他,確認為被告後拘捕。惟被告激烈反抗,並一度說「做緊嘢呀,唔好搞大佢,有事慢慢講」,有警員被撞傷右手右膝,被告終被制服。案情亦提到,被告是在當值期間前往收取款項。

被控勒索、盜竊等 6 罪
「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獲存檔法庭

被告陳子浩(現年 27 歲)被控盜竊罪、2 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1 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勒索罪及抗拒警員罪。「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則獲存檔法庭。

控罪指,他於 2022 年 1 月 20 日,在屯門悅品度假酒店某室內偷竊 1 張信用卡,而上述物品為女子 X 的財產;被告同日分別在元朗 1 間便利店和 1 間超級市場內以欺騙手段,虛假地表示他是上述信用卡的真正持有人,有權及獲授權使用該信用卡支付該貨品的款項,而不誠實地向店舖員工取得 2 包海帶、1 樽橙汁、2 包雞蛋、2 盒薄荷糖、、7 包雞胸肉、4 盒香煙、4 包消毒濕紙巾、2 樽辣椒油、 2 盒口罩及一個袋,意圖永久地剝奪該些公司的財產。他另意圖在另一便利店以上述信用卡支付一樽茶。

被告另被指於 2022 年 1 月 21 日,在香港為了使其獲益,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女子 X 交出 2 萬元;同日再於尖沙咀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偵緝警員 25249 及 53485。

DCCC59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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