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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羅冠聰信任《立場》才受訪 辯方指《明報》、《有線》更早訪問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羅冠聰信任《立場》才受訪 辯方指《明報》、《有線》更早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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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一(3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51 日審訊。控方早前指,流亡海外的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信任《立場》才接受專訪,辯方引用《明報》及《有線》報道指,兩者比《立場》更早訪問羅,若以控方標準來看,「羅冠聰信任《明報》程度,多過你《立場》好多啦」。鍾沛權稱,羅冠聰流亡後一直很謹慎,考慮了一段長時間,才決定接受《立場》訪問。

針對控方質疑區家麟博客文章的用字,如「戰狼」、「新冷戰」沒有事實基礎。辯方引述報道指,時任中國外交部長王毅曾用「新冷戰」一詞;《明報》「筆陣」文章亦曾談及「戰狼式外交」。她續指,「區家麟用(新冷戰)都可以話係執王毅口水尾喎」,強調上述用詞非區家麟自創,當時不少人會以此形容國際局勢。案件周二(4 日)續審。
余若薇指僅就煽動意圖提問
無意冒犯作者並致歉

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管致行,案件由法官郭偉健審理。

辯方第 5 日覆問鍾沛權,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甫開庭表示,上周提到 3 篇涉案初選候選人專訪時,很多新興網媒詳細記錄其提問及答案,例如引述她指鄒家成沒在訪問中,清晰說明如何圍堵中共。她稱無意冒犯、貶低任何作者和受訪者,「我有責任同你同法庭認真睇啲內容,點解要有煽動意圖,用你個字係『願望單純』」,並藉此公開致歉,望有關人士諒解。

余續指,審訊至今 51 日,但外界有人「以為《立場》牽涉唔知幾多十篇、百篇(文章)」,又指有大律師問及北愛抗爭文章。她重申,本案只有 17 篇涉案文章,北愛抗爭文章為鍾沛權發現錯誤、即時下架的文章。

辯方指《明報》、《有線》
比《立場》更早訪問羅冠聰

辯方圍繞流亡海外的羅冠聰、梁頌恆及許智峯專訪覆問。控方早前指,羅冠聰信任《立場》才受訪;余引述《明報》在 2020 年 8 月及 10 月的報道〈【Emily】《時代》年度百人 羅冠聰入圍票選〉、〈羅冠聰:海外港人更多空間游說 責任更大〉,當中提及「阿聰同 Emily 講」、「他(羅冠聰)接受本報訪問」,辯方指相比《立場》同年 12 月的羅冠聰專訪,可見羅更早接受《明報》訪問。

鍾稱,羅流亡後一直很謹慎,未能輕易訪問他。余指,若以控方標準來看,「羅冠聰信任《明報》程度,多過你《立場》好多啦」;鍾笑稱不懂判斷,但羅考慮了一段長時間,才決定是否接受《立場》訪問。

余又引述羅冠聰 2020 年 12 月 FB 帖文,指羅因《有線新聞》「大地震」,呼籲「盡快 CUT《有線》」,並提及「離開香港後,《有線新聞》是我第一個答允進行訪問的香港媒體」,即 2020 年 7 月專訪,同樣早於《立場》訪問。

就控方質疑《立場》在新聞報道之餘,還跟羅做訪問,屬「再一次宣傳」。余引述《有線》2021 年 4 月訪問,指片段見羅提及 2014 年無悔拒絕人大 831 方案時,記者加入以往新聞片段,詢問做法是否尋常。鍾稱,《有線》根據受訪者提及的事件,加入相關畫面配合,又指設有字幕都是尋常做法。

鍾稱羅冠聰博客鼓勵港人
質疑若文章有問題 警早行動

至於羅兩篇博客文章〈在國安法下的新常態,我們應如何反抗和思考〉、〈在亂世中堅強:低谷、幽暗與希冀〉,鍾稱兩者用意均鼓勵港人。余指前者提及成立「非政治」化的組織,詢問是甚麼意思;鍾指,羅希望即使政治組織消失,民間自我組織的能力不可以瓦解。鍾不認為文章煽動仇恨、危害國家安全,指羅知道港人失望、頹廢,「畀啲正面想法鼓勵大家﹐成篇文嘅效果係咁」。

余又指,警方下載的 587 篇文章當中,包括影評、解釋電腦運作及「天竺鼠車車」,就如鍾早前供稱,警方搜證是「大包圍」、「有理冇理」。鍾補充,文章發布後未有接獲投訴及批評,質疑以執法部門的資源、對議題的警覺,若發現文章有問題,「冇可能等待咁耐先採取行動」。他質疑,當中兩篇文章於 2021 年 6 月下架,「超過我控罪嘅檢控時限(6 個月),嗰半年冇收過任何訊息、絲毫都冇,話煽動仇恨、叛離,可能成為罪證」。

辯方指《信報》報道梁頌恆倡制裁
比《立場》內容「更上一層」

另外,控方指《立場》記者訪問流亡海外的梁頌恆期間,為他自圓其說,並為他鋪排愧疚、有承擔的形象。辯方指《文匯報》、《成報》等均有報道梁流亡一事,《明報》同樣提及梁離港的掙扎。鍾補充指,報道焦點通常是政治人物的內心感受,而非政治主張。

針對控方指梁提出制裁等非法主張,《立場》不應報道。余引《信報》報道指,當中提及梁建議禁止內地銀行使用 SWIFT(全球銀行金融電信協會),「比你哋內容更上一層,你哋講緊制裁人啫」。鍾認為上述報道的內容大同小異,而其他傳媒報道「今時今日都冇下到架」,質疑警方並非一早注意到文章,而是搜證過程「碰巧」看到。

控方指《立場》為許智峯「賣廣告」
辯方指《星島》曾刊羅冠聰 Patreon 截圖

就涉案許智峯專訪,控方指《立場》為其 Patreon 「賣廣告」。辯方指,內文列出許智峯被控告的罪行,《立場》亦有報道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等人批評許潛逃的報道,又指《星島》亦曾刊出羅冠聰 Patreon 截圖。鍾重申,會如實報道各方的說法,亦沒必要美化許。

辯方引述《明報》附載許智峯聲明全文的報道,鍾表示此為正常新聞報道,許為受矚目人物,全文刊載其聲明可令讀者更全面掌握資訊。

控方指區家麟提「新冷戰」無事實基礎
辯方引報道指「可以話係執王毅口水尾」

辯方另提到涉案區家麟的博客文章〈2020 香港新詞〉,指控方質疑文章的「關鍵詞語」,如「國安」、「戰狼」等沒有事實基礎。余指,區家麟在文章開首稱「2020 就是 1997,是真正回歸」。她引述《信報》報道,當中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表示,中央欲透過制訂《國安法》讓香港「二次回歸」。鍾補充,當時有人認為 2020 年是真正回歸,《國安法》下本港管治主導權回歸至北京手中。

就文章提到「戰狼自信滿滿」、「新冷戰展開,香港是戰場」,余引述《BBC 中文網》報道指,時任中國外交部長王毅明確提出「新冷戰」說;《明報》「筆陣」文章亦曾談及「戰狼式外交」。她續指,「區家麟用(新冷戰)都可以話係執王毅口水尾喎」,強調上述用詞非區家麟自創,當時不少人會以此形容國際局勢。

控方指區以武器形容《國安》屬污名化
辯方指中聯辦曾以「高懸利劍」形容

控方又指控「『國安』法律武器橫空出世」的描述,污名化《國安法》。余表示,前運房局局長張炳良曾談及政府須慎防《國安法》武器化,又指兩任中聯辦主任張曉明、駱惠寧曾指《國安法》「高懸利劍」,以此強調「武器」一詞並非負面。

而文中提及「『 DQ 』常態化、方便快捷,人大常委一聲律令,眼中釘頓失議席」,辯方引《HK01》報道指,政府可按人大決定「DQ」議員資格;港大法律系教授陳文敏指,政府可以此「尚方寶劍」處理政治「唔啱」的人。辯方認為,都可以證明區有關「常態化」、「眼中釘」的說法有事實基礎。

文章續提到,教師教材不夠政治正確、考題傷害民族感情都會被「DQ」,控方盤問時,問及教育界有何災難。余呈上多篇報道,如國安處擬推匿名舉報熱線、教協幹事憂「文革式批鬥」及教育界紅線滿佈等;鍾同意有關報道能反映當時教育界的情況。

辯方問總編能否「一言堂」
官追問是否老闆作最終決定

就控方質疑鍾批准文章發布,等同他有同樣憂慮,余稱按伍淑娟的說法,《立場新聞》要改名做「鍾氏立場新聞」,那麼由林紹桐接任總編後,《立場》應否命名為「林氏立場」,總編輯又能否「一言堂」。鍾稱「起碼《立場》唔係」,指他重視言論自由,評論文章光譜廣闊,希望做到五光十色、百花齊放。

法官郭偉健詢問,若以鍾的說法,「總編輯係可以一言堂,只不過採取咩尺度咁解」,鍾同意內容和尺度由總編輯決定。法官追問:「唯一令總編輯唔好一言堂,就係老闆炒咗佢」,即最終決定權仍是老闆;鍾稱「可以咁講」,但補充「我哋冇老闆嘅概念」,創辦人將責任交給總編輯,就是信任他所決定的風格及尺度。

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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