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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若林紹桐無辜 鍾應向警及律政司交代 官指問法危險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若林紹桐無辜 鍾應向警及律政司交代 官指問法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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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一(27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47 日審訊。控方問及鍾被捕後、錄取證人口供時,若知林紹桐無辜,為何不向律政司及警方交代詳情,「幫助林紹桐開脫」。辯方反對提問,反問若鍾於宣誓下交代所有情況,控方是否就會接受林與涉案 15 篇文章無關。法官郭偉健亦兩度指「問法危險」,被告有權保持緘默,問題對控方沒有幫助。

控方完成 26 日盤問,遂由辯方余若薇覆問。她指控方新呈近 300 篇文件,因此提問較多,「留返非常具挑戰性任務畀我」。其中提到《立場》在 2021 年 6 月發出下架公告,余指記協的《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提及「不應因政治壓力而自我審查」,問鍾下架決定「違反咗守則啦喎?」鍾同意,指下架文章是一個政治判斷,為了保護機構、同事及作者,「如非必要好唔願意做。」至於控方指《立場》故意刊出北愛爾蘭抗爭文章,鍾重申是技術性失誤,亦毋須就《大公報》等「上綱上線」的批評作澄清。案件周二(28 日)續審。
辯方指控方問題不斷重複
「懇請伍專員你留返少少時間畀我」

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管致行,案件由法官郭偉健審理。

控方第 26 日盤問鍾沛權,伍淑娟甫開庭指,是日主要有一些「補充性問題」須再了解,並要向鍾指出控方案情。伍先後問及,鍾任《主場新聞》總編輯前有何經驗、鍾與余家輝同任《立場》總編輯時的分工等。他又提到林紹桐於 2019 年升任為《立場》副總編輯、2020 年因病需長時間休養、及至 2021 年 10 月兩人商討由林接任總編輯一事。

伍問到,鍾推薦由林紹桐接任總編輯時,前《立場》董事蔡東豪對林的評價及判斷,是否基於對鍾的信任。鍾回應指,這問題於早前盤問已問過。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亦提出,控方表示只會指出案情、涉案文章是否屬「指出錯誤」等。惟控方問題不斷重複,擔憂無法在餘下時間完成覆問,「我好懇請伍專員你留返少少時間畀我」。

控方指鍾應向警交代詳情「幫助 D3 開脫」
官指問法危險 被告有緘默權

伍表示,上述問題都屬於「補充性問題」,其後問到鍾若覺得林無辜,曾否考慮錄取證人口供時,向律政司及警方交代詳情,例如林於 2021 年 11 月 1 日後才接任,「幫助 D3 開脫?」鍾表示,當時向警方講述涉案文章由他自己審批。

辯方反對問題,反問若鍾於宣誓下交代所有情況,控方是否就會接受林是無辜,與涉案首 15 篇文章無關,並質疑問題沒有關聯性。伍聞言微笑搖頭。

法官郭偉健亦追問問題的關聯性。伍解釋,若如鍾所言案件與林紹桐無關,鍾應該向警方交代。法官兩度指問題「問法好危險」,被告有權保持緘默,相信問題亦對控方沒有幫助。

控方問假設林審批涉案文章 是否都會刊出
辯方指問題不恰當

控方其後問及,若涉案首 15 篇文章交由林紹桐審批,鍾沛權覺得是否會照樣刊出。辯方聞言反對,指該假設性問題對本案沒幫助,「呢 15 篇文章邊個批已經講得好清楚,點叫被告去假設第二個審批會點,係唔恰當、唔公平嘅問題。」

控方回應指,因鍾稱與林就公共性及公民社會等議題上看法一致,故提出上述問題。辯方反駁指,從來都不應向證人詢問假設性問題,尤其本案涉及串謀,強調問題非常不公道。法官接納辯方陳詞,駁回問題。

控方指鍾辭職後仍控制《立場》
林輔助製作煽動文章

控方另問及《國安法》生效翌日,《立場》有否刊出對政府有正面評價的博客文章,鍾表示陳凱文的文章可理解為支持《國安法》、博客梁啟智或講述《國安法》下媒體運作的文章都屬中性;其他評論文章則提出對《國安法》的憂慮。

控方最後指出,涉案文章具煽動性、鍾個人經歷可預見文章煽動憎恨中央及港府;鍾在控罪日期內作為主導角色,《立場》提供平台製作及發布煽動性專訪和博客文章,林紹桐則輔助製作及審批相關文章。

控方又指,鍾於辭職後仍以總編身分控制《立場》,涉案文章作者都屬串謀一部分,在連續性串謀過程中的某階段加入;鍾一律不同意。

辯方指控方新呈近 300 文件
「留返非常具挑戰性任務畀我」

控方完成盤問,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開始圍繞《立場》架構及編採原則覆問,指控方新呈近 300 篇文件,因此問題會較多,又形容「控方留返非常具挑戰性嘅任務畀我」。鍾在覆問下表示,涉案首 14 篇文章由他審批後才發布,區家麟的博客文章〈災難現場〉則因先在《明報》刊出,同事或覺得相對安全,他有機會在文章發布後才審視。余笑問:「你有個花名叫『最終審批權』?」鍾稱「好似有」。

就控方提及 Resolution 1003 (1993) on the Ethics of Journalism (《歐洲新聞倫理守則》),余引述守則指傳媒是資訊平台,傳媒不能夠代替公共機構、教育及文化機構;傳媒須尊重無罪推論,盡量避免結論及做判斷,例如 35+ 初選是否犯罪,「伍專員問你係咪反智,你都話唔評論嘅」。鍾同意,指審核內容時,「只要唔觸發即時暴力,唔會輕易做判斷係咪犯法主張。」

鍾同意下架文章「違反」新聞守則
「如非必要好唔願意做」

另外,控方呈遞記協《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等 3 份守則,余指當中提及「新聞從業員不應因政治壓力而自我審查」,惟《立場》在 2021 年 6 月發出下架公告,「違反咗守則啦喎?」鍾同意,指下架文章是一個政治判斷,在《蘋果》事件後,為了保護機構、同事及作者,「如非必要好唔願意做。」

余另指,控方稱《立場》擁有 160 萬追蹤者,「如果我好憎《立場》要 mon 住你,一有文章出嚟,我可以做追隨者?」鍾同意當中包括反對《立場》的人,他們亦可以開設多個帳戶追蹤《立場》。鍾又認為,讀者的定義是點擊觀看文章人士,要在網站逗留一定時間,才會計算瀏覽量。法官指「自己設定,應該零秒都計啦」,鍾指忘記如何計算瀏覽量,稱設定承襲《主場》,「一定唔會 1 秒、2 秒。」

另外,余形容控方在盤問時,「小心」提出指控,「係好全面性,好多次問你同類型問題」,指她留意到控方並非指鍾假辭職,而是指鍾會「繼續 mon(監察)住《立場》」。鍾重申,離職後沒有再登入網站後台管理系統(CMS),只是就已發布的文章給予意見。余稱鍾這樣做,若林紹桐「小氣會嬲你」;鍾指與林多年來理解對方,又指經常收到行家、讀者等提醒文章有誤,「作為編輯,有人花時間指正,我會感謝。」

鍾稱發布北愛抗爭文章屬技術失誤
毋須澄清「上綱上線」批評

就控方盤問時指,《立場》刊出涉北愛爾蘭抗爭文章後,再將其下架,並非錯誤發布,而是「專登」發布。辯方引用網站時光機(Wayback machine)截圖,指當日傍晚《立場》網站未見北愛文章,至翌日清晨才見到文章。鍾重申,當天早上發現文章時,已立刻要求下架,強調並非刻意刊出文章,再在短時間內下架。

至於控方指《立場》與前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的專訪是「互相呼應」,以及鍾沒有回應《大公文匯》的指控。鍾在覆問下指,若要刻意「互相呼應」,不會迅速將北愛文章下架。他重申,發布文章屬技術性失誤,文章下架前未有收到建制派或官媒的批評,亦毋須就「上綱上線」的批評作澄清。

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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