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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紅酒變汽油彈|男生罪成提上訴 辯方稱原審指被告被查時支吾以對 違緘默權原則

運紅酒變汽油彈|男生囚14月提上訴 辯方稱原審指被告被查時支吾以對 違緘默權原則

2020 年 4 月,21 歲大專男生在葵涌警署附近,被搜出兩支疑似汽油彈,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原審時,辯方質疑警長「自編自導自演」,設局陷害被告,原審裁判官屈麗雯則指,沒有證據顯示涉案警長設局,裁定被告罪成,判監 14 個月。被告不服定罪及判刑提上訴,周二(17 日)在高院處理。

上訴方指,被告案發時遭鼻敏感影響嗅覺,或聞不到汽油味。就原審指被告遭警員截停時支吾以對,上訴方指他可以行使緘默權;律政司一方則指,即使違反緘默權原則,對裁決都沒有重大影響,又指原審已依賴環境證供,推論上訴人對汽油彈知情。暫委法官郭啟安聽畢雙方陳詞,擇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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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若林紹桐無辜 鍾應向警及律政司交代 官指問法危險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若林紹桐無辜 鍾應向警及律政司交代 官指問法危險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一(27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47 日審訊。控方問及鍾被捕後、錄取證人口供時,若知林紹桐無辜,為何不向律政司及警方交代詳情,「幫助林紹桐開脫」。辯方反對提問,反問若鍾於宣誓下交代所有情況,控方是否就會接受林與涉案 15 篇文章無關。法官郭偉健亦兩度指「問法危險」,被告有權保持緘默,問題對控方沒有幫助。

控方完成 26 日盤問,遂由辯方余若薇覆問。她指控方新呈近 300 篇文件,因此提問較多,「留返非常具挑戰性任務畀我」。其中提到《立場》在 2021 年 6 月發出下架公告,余指記協的《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提及「不應因政治壓力而自我審查」,問鍾下架決定「違反咗守則啦喎?」鍾同意,指下架文章是一個政治判斷,為了保護機構、同事及作者,「如非必要好唔願意做。」至於控方指《立場》故意刊出北愛爾蘭抗爭文章,鍾重申是技術性失誤,亦毋須就《大公報》等「上綱上線」的批評作澄清。案件周二(28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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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1|甚麼是「案中案」? 為何「警誡」如此重要?

法律 101 |甚麼是「案中案」? 為何「警誡」如此重要?

「唔係是必要你講嘅,除非你自己想講喇,但係你所講嘅嘢,可能用嚟做證供」警誡詞的內容人所共知,但警誡在法律上有何重要性呢?

此外,法庭報道不時提及「辯方爭議被告的招認是否可呈堂」、「辯方指警員從未警誡被告」等,法庭經常以「案中案」方式處理這類爭議。「案中案」又是甚麼?程序上如何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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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涉理大內暴動案|辯方反對穿戴證物相呈堂 指警沒警誡 被告不知可拒絕拍照

首宗涉理大內暴動案|辯方反對穿戴證物相呈堂 指警沒警誡 被告不知可拒絕拍照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 6 人被控暴動罪,周二( 28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八日審訊。

辯方反對第六被告穿戴證物的相片呈堂,指拍攝需要被捕人士自願參與,但有警員曾向被告施用胡椒噴霧,「這些行為貶損意志,令第六被告變得軟弱,以配合警方的調查要求。」辯方又指,警員沒有向被告施行警誡,告知他可以拒絕拍照的權利,侵犯了被捕人士的緘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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