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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稱區家麟指「未審先坐監」沒事實基礎 辯方指以鍾為例「真係未審先坐一年」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稱區家麟指「未審先坐監」沒事實基礎 辯方指以鍾為例「真係未審先坐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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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二(4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52 日審訊。辯方圍繞資深傳媒人區家麟 4 篇博客文章覆問,針對控方指文章沒事實基礎,如提到「未審先坐監」,余若薇稱「以你(鍾沛權)作為例子,真係未審先坐一年」。至於區家麟稱「結束一黨專政」會被控煽動,余引述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曾指,口號涉違《國安法》。

另外,警方投訴中大衝突兩年專訪當中,指「防暴警攻入校園」不盡不實;指警察說「燒晒佢啦」則屬假新聞。辯方庭上播放《有線》當日新聞片段,法官郭偉健確認警員說出該句,至於「佢講緊係佢燒、定形容緊前面情況(軟墊著火)」,留待控辯雙方陳詞。

鍾完成 36 日作供,另一被告、前《立場》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不作供、亦不傳證人,案件押至 6 月 19 日結案陳詞。

法官郭偉健在辯方完成覆問後,問鍾沛權政府有何渠道發布訊息,「係咪得港台?…幾多份(報章)係官方控制到?」質疑網媒可 24 小時運作,政府則不能,「網媒一星期 7 日話《國安法》唔啱,政府係冇得比?」鍾稱,想不到政府有何原因無法 24 小時操作,又指當局有「百幾個部門,有政府新聞處、有港台」,相信有眾多渠道傳遞資訊,可即時反駁不實材料。(見另稿

區家麟文章提「未審先坐監」
辯方指鍾是例子

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管致行,案件由法官郭偉健審理。

辯方第 6 日覆問鍾沛權,圍繞區家麟的 4 篇博客文章。其中在〈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一文,區提到「法庭上警察供詞自相矛盾、檢控官舉證疏漏」,余若薇指根據《立場》法庭報道,「的確有呢啲案例、有呢啲情況出現」;至於文中另一句「未審先坐監,這叫不叫法治」,余則稱「以你(鍾沛權)作為例子,真係未審先坐一年」。

官關注「訓練」是否指法官要「上堂」
余指條例多年沒用「要經訓練先識用」

至於區在另一文章〈「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提及「喊一句『結束一黨專政』,就是指控你煽動的大好良機,寫在綱領上三十載行禮如儀,如今有可能變成顛覆」。控方質疑寫法沒有事實基礎,余引述《星島》、《文匯報》報道指,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曾稱口號涉違《國安法》。

文章另提「特區政府正積極活化條文,測試(或訓練?)法官在新時代下如何活用殖民地遺留下來的寶藏」,法官郭偉健早前在盤問時,曾關注「訓練」字眼,是否等於當權者要訓練法官、「要上堂」。余以自己為例,指自己不熟悉刑事案件,「但做咗 52 日,對我嚟講都係好好嘅訓練,訓練我做刑事案、煽動案」。換言之,多年沒使用的條例,「大家都要經過訓練先識用?」鍾稱「可以咁講」。

鍾稱區家麟針對結構性問題
與吳秋北評論「分別好大」

就〈災難現場〉提及「法治災難」,余指區家麟並非形容法官偏頗,而是如其另一篇文章所述,「法官如何獨立公正,都只能按劇本」,即指法官須按《國安法》原則行事。鍾補充,區家麟的文章針對法治制度、結構性問題,相比辯方早前呈遞的工聯會會長吳秋北、《人民日報》評論,「就真係針對個別法官,分別好大」。

他重申,不認為區家麟的批評、討論是煽動仇恨,更不是對國家安全構成實際風險,反而是透過反覆討論,令到社會有「自我改錯」能力。余稱「自我改錯能力就難啲嘅」,指當權者制定政策,要由當權者改正,「係你哋一廂情願?」鍾稱可能是。

辯方問鍾為何堅持發展《立場》
鍾指盡量用好言論自由

鍾續指,文章的對象是權力機關,當權者有責任理解批評,發現問題要解釋、反駁。余聞言稱:「即係有則改之,無則勉之」,鍾同意。他指〈災難現場〉是其印象最深的一篇文章,當中提及記者在 2011 年 3 月 11 日日本大地震,前往福島核災採訪。鍾稱當時傳聞日本陸沉,他事後與該名接近最後一個回港的記者交談,「咁空前嘅新聞,作為記者,有機會見證、記錄、報道,佢真係唔想走」。

余指,上述情況讓她憶起鍾曾稱,即使經歷「沒頂之災」和《蘋果》事件,《立場》仍要繼續發展、成為華文地區其中一間最頂尖的傳媒,「點解要堅持繼續?你話你要記錄到最後一刻」。鍾稱如盤問時所言,《立場》心態、使命是盡量用好言論自由,記錄香港自由環境、向歷史交代,並體現在報道及原則,如評論文章沒有禁區、百花齊放。

就控方指羅冠聰的博客文章〈香港 — 美麗島〉資料不全、文不對題,余稱文章提及「美麗島審訊」背景,事件在台灣戒嚴時代發生。她指羅並非將初選案等同「美麗島審訊」,而是提到「比美麗島次一級」,即比後者「冇咁嚴重」。

警投訴中大專訪提警稱「燒晒佢喇」
官看新聞片確認聽到

另外,就警方投訴中大衝突兩年專訪〈畢業生憶徒步前行護校 哀山城人文精神消逝〉,指報道提及「防暴警攻入校園」不盡不實;指警察「開槍掃射」示威者、說「燒晒佢啦」則屬假新聞。余在庭上播放《有線》當日新聞片段,顯示有警員曾說「燒晒佢啦」,字幕寫有「燒盡它吧」。法官郭偉健一度表示聽不到,其後指在午膳期間翻看片段,確認聽到警員說出該句,補充指「佢講緊係佢燒、定形容緊前面情況(軟墊著火),大家睇完片,可以最後作陳詞」。

辯方另呈「中大學生會長申臨時禁制令 禁警入校園執法被拒」判詞,強調並非批評警方執法,而是希望透過判詞,證明警方曾進入校園的說法。

法官閱判詞後指留意到,該禁制令申請失敗,審理法官表示警察有權進入校園,「聽落有啲可惜,(文章)好似有個誤解,警方唔入得校園」。余重申,「辯方意圖唔係話警方唔可以進入」,引述判詞只是想「為我哋自己辯護」,證明警方確實有進入校園,「係唯一爭辯嘅地方,控方冇話煽動乜嘢」。

余又引述《香港01》及《明報》報道,指兩者與《立場》一樣,同樣記錄中大校友憶述事件,以控方說法,就是美化中大學生,「點解《立場》同其他傳媒唔同,要負上刑責?」鍾認為三者報道相似,而《立場》受訪者所流露的情緒,沒其餘兩篇報道強烈。他又指從標題可見,專訪旨在帶出中大在事件兩年後的變化,令某些人傷心、失望。

鍾指《立場》與其他鄒幸彤報道相同
質疑控方雙重標準

至於報道〈鄒幸彤獲頒「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香港發生的一切是對世界的警號〉,控方指鄒的發言屬煽動,希望他人相信中央是「極權」,又指報道配上加州設有「光時」雕像的自由雕塑公園照片。余引用《星島》、《信報》等報道,指其均引述鄒幸彤致謝辭,「字眼係一式一樣」,質疑控方雙重標準。鍾完成 36 日作供,案件押至 6 月 19 日結案陳詞。

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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