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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辯方指警速毀沒選用文章致不公 控方:警沒責保留

《立場》被指煽動案|辯方指警速毀沒選用文章「匪夷所思」致不公 控方:警沒責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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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兩人還押近一年,分別於上周二(13 日)及 11 月獲准保釋。案件周一(19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八日審訊,續處理辯方的永久終止聆訊申請。

辯方陳詞指,控方「沒有披露」及「太遲披露」與本案相關的文章,又質疑國安警員迅速銷毀沒選用的文章,「難道不需要律政司覆檢?」批評警做法「匪夷所思」,又比喻指若一本書涉及煽動,最好是閱讀整本書,「只睇部分章節係斷章取義」,形容現時情況導致審訊不公。

控方則指,情況不會令辯方蒙受不利,警方亦不可能在早階段保留可能對辯方有用的材料,「似乎冇案例支持警方有呢個責任」。她又稱,警方做法不涉行為不當或惡意。法官郭偉健押至周四(22 日)裁定是否批准永久終止聆訊申請。
國安處警長作供:
鍾、林被捕當日 警要求刪 5 文章

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馬維騉及黃卉儀,案件由法官郭偉健審理。

警長 3156 供稱,2021 年 12 月 29 日到《立場》辦公室,協助其他警員拘捕被告,其後他向鍾沛權、林紹桐發出信件,要求他們移除 5 篇文章,包括何桂藍專訪〈除下記者證後,還有人與她同行嗎?〉、區家麟的〈「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及〈災難現場〉、〈中大衝突兩年 畢業生憶徒步前行護校 哀山城人文精神消逝〉專訪,以及〈鄒幸彤獲頒「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 香港發生的一切是對世界的警號〉報道。

他續指,下午 1 時 38 分,一名自稱《立場》代表的陳姓女子致電警方,表示上述文章已下架,故他瀏覽《立場》網站,確認已不能看到上述文章,其後看到《立場》停運的公告。他在辯方盤問下,同意鍾、林當時被捕後,已不能再使用任何數碼裝置。

辯方質疑國安處快速銷毀沒選用文章
做法「匪夷所思」

控方傳畢與永久終止聆訊申請有關的證人,辯方大律師馬維騉指兩名被告不作供及不傳召證人。

辯方馬維騉陳詞指,本次申請源於案件開審後,負責截圖的國安處警員廖浩明(音譯)在辯方盤問下披露,警方除了管有涉案 30 篇文章,還有 500 多篇《立場》文章。控方其後向辯方提交 6 個文件夾、涉及 587 篇《立場》文章。

馬維騉指,控方是「沒有披露」及「太遲披露」與本案相關的文章,導致對審訊不公。根據國安處總督察陳安銘、高級督察盧健賢供詞,兩人同意最初保存多於 587 篇懷疑與本案有關的文章,但均沒有提及實際或估計數量。兩人從中挑選 100 篇文章,與警司黃靜嫻(音譯)開會後,最終在 2021 年 7 月 21 日選出 30 篇文章,交予調查隊伍。

他表示,國安處為重要部門,本案涉及重要指控,兩位高級警員「千辛萬苦做咗咁多功夫」,不約而同供稱餘下文章「冇用」,不足一個月就將其銷毀,「難道不需要律政司覆檢?不需要調查隊覆檢?」他指兩人「非意外刪除,而是經考量刪除文章」,批評警方處理做法「匪夷所思」,辯方不能「照單全收」。

辯方:「我哋似乎被蒙在鼓裡」
指不知餘下文章發生何事

另一方面,馬維騉指調查隊伍亦明知《立場》發布很多文章,主管收到 30 篇文章後,「似乎冇作出負責任嘅警員必然問嘅問題:『得 30 篇咋咁少?其他冇下載咩?』」甚至,控方及隊伍主管在審訊第五日,才知道涉案文章不只 30 篇,「所謂冇用嘅文章究竟發生咩事?我哋似乎被蒙在鼓裡」。

他又以書籍比喻,若指一本書涉及煽動,最好是閱讀整本書,「只睇部分章節係斷章取義」。而從涉事 587 篇文章可見,《立場》涉獵不同議題如民生,亦有不同觀點、由不同人抒發不同意見,指本來可以向法官呈現更多資訊,「依家永久被剝奪(權利)」。

控方:警保存文章時
不知將會控告

控方伍淑娟則指,國安處總督察陳安銘、高級督察盧健賢保存文章時,「佢哋都唔知告咩,有可能告(文章)作者、其他職員㗎嘛,唔一定係總編輯」,又指兩人在兩日內倉卒工作,「期間諗埋點樣控告,冇可能喎」,他們亦不知道《立場》後來會停運及被捕,又指國安處完成情報分析後,其他敏感資料會如一般做法銷毀。

她指,警方最初保存文章的名單,「有時得張圖畫、得一兩行字、畀呢張紙辯方又有何用呢?」她續指,網站上其他文章可以加強《立場》煽動性,以「35+ 初選」為例,《立場》刊出幾篇文章,煽動讀者指警方拘捕是不對、法庭程序是差,「如果講 587 篇文章,其實係幫到我哋,多過幫到辯方」。

反駁辯方指遲披露致不能掌握全部文章
控方:「點解唔問作者同職員攞?」

對於辯方指,控方太遲披露導致他們不能掌握全部文章,伍淑娟認為,大部分涉案文章是博客,「有作者㗎嘛,點解唔可以問作者攞?職員做(訪問)點解攞唔返?你嘅職員做,會攞唔返證據出嚟?」

她強調,不披露文章或遲披露文章,不會令辯方蒙受不利,「咁早階段保留可能對辯方有用嘅材料,呢個係 impossible(不可能),似乎冇案例支持警方有呢個責任」。

控方:警做法不涉惡意
辯方:不能探究控方資料致不公

伍淑娟再指,警方不披露或遲披露文章,不涉行為不當或惡意(bad faith)。馬維騉反駁,警方將矛頭指向《立場》文章,目標是《立場》及其總編輯,「明顯一望就知」。他又指,控方聲稱保存文章的名單沒用,惟他認為「有網址、標題同部分文章,可以令被告記起喺邊度轉載、搵返原文」。

馬維騉又指,本案涉及多少篇文章,必然與將來審訊議題有關,惟辯方現時沒有資格,從控方資料「探個究竟」,就是辯方困難、不公之處。法官郭偉健聽畢控辯雙方陳詞,押至周四裁定是否批准永久終止聆訊申請。

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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