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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質疑鄒幸彤獲獎報道成罪證 「係典型新聞報道」

《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質疑鄒幸彤獲獎報道成罪證 「係典型新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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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五(13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20 日審訊。

鍾沛權續就 17 篇涉案刊物作供,當中資深傳媒人區家麟的博客〈2020 香港新詞〉,被指藉「12 港人」攻擊香港及內地政府。鍾認為其評論公允、並非無的放矢,又否認是煽動。至於區家麟、陳沛敏等人的文章被指污蔑《國安法》,鍾認為《國安法》引起的爭議是前所未見,「禁制批評嚟接受爭議性政策,只會加深對個政策或法例嘅不滿同敵意」。

另外,辯方問畢 15 篇由鍾沛權審批的文章,法官郭偉健提議鍾,就另外兩篇在他辭任後才刊出的文章解釋。鍾認為鄒幸彤獲頒「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報道平鋪直敘,「係典型新聞報道」,又指當日其他傳媒都有相同報道,質疑「呢篇都可以成為檢控罪證,所謂煽動界線係咩呢?法例係幾咁模糊不清、幾咁隨意,叫人點樣遵守呢?」案件下周一(16 日)續審。

區家麟博客被指藉 12 港人攻擊政府
鍾:是想藉文章指正錯誤

辯方繼續就涉案 17 篇刊物,向鍾沛權提問,當中 4 篇博客由資深傳媒人區家麟撰寫。鍾沛權稱讚區家麟的博客文章,能反映香港大比例階層的意見,並以吸引、到位及精準的文字,表達港人的關注及價值觀,不僅是香港其中一位最出色的新聞工作者、傳媒學者,更是「過去十年八載寫專欄寫得最好嘅作者」。

控方指區家麟博客〈2020 香港新詞〉提到「12 港人潛逃案」,內文提及「『流亡』二字,第一次同『香港人』連上關係,暴政之下,香港出現第一代政治犯、第一代流亡群體、投奔怒海、棄保潛逃」。鍾沛權指文章是一個簡單年度回顧,指其評論公允、言之有物,背後有事實基礎,並非無的放矢、「生安白造」。

鍾沛權憶述,「12 港人」是矚目事件,《立場》當時亦嘗試跟進報道,交代眾人潛逃時,飛行服務隊曾派機監視,直至他們被內地警方拘捕,「係唔係警方一早有情報話 12 港人打算潛逃呢?」他又指,警方其後否認內地拘捕行動與港警有關,「官方答案好籠統,可能係否認其他嘢、張冠李戴」,最終亦沒有就委托飛行服務隊監視潛逃過程一事,作出確切回覆,因而引伸輿論。

余若薇指,區家麟在文中提及「 十二港人人間蒸發」,鍾沛權解釋「嗰吓係下落不明」,即使其後知悉他們在內地被扣押,亦不知身處哪個扣押所;家屬其後尋找律師協助,「但又一直冇辦法接觸到 12 港人」,重申其文章是「言論自由容許嘅範圍裡面」,區家麟是想藉文章指正錯誤、「希望改變某啲政策、促成改善,唔覺得係煽動」。

2023 年 1 月 13 日,資深傳媒人區家麟到庭旁聽。
區家麟 3 博客被指攻擊《國安法》
鍾:有事實基礎

就區家麟另外 3 篇博客文章〈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及〈災難現場〉,控方指他藉文章連續攻擊《國安法》。鍾沛權先講述《立場》報道《國安法》的取態,指《國安法》在香港備受爭議,正反雙方均有意見,因此《立場》一方面希望能夠如實報道,另一方面能夠促成有益的評論。

他強調,「唔可能自欺欺人話(法例)冇爭議,一切如常」。他又指,常有人說言論自由對民主社會很重要,但對於香港這個沒有充分民主制度的社會,由於沒有真正的雙普選,選舉結果未必充分反映選民投票意欲,充分的言論自由是更加重要。

鍾沛權指,他認為區家麟的博客有事實基礎、不涉煽動,因當時已出現針對《國安法》的爭議。他指,基於真誠相信、對某個事實的理解而作出的批評和指控,「咁樣就煽動,好多評論文章唔使寫㗎啦」。

對於區家麟形容法律為「法律武器」,鍾沛權認為「係咪批評要睇(文章)脈絡,個字係廣泛使用」。辯方指其他報章均有提及相同字眼,如《大公報》專欄「井水集」〈國安法是震懾罪犯的武器〉、《明報》的〈港澳研究會長:強大法律武器解新問題 劉兆佳:中央特別關心金融資訊安全〉;鍾沛權同意。

鍾否認區家麟博客穿鑿附會
「擔憂係真實地存在」

至於〈「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一文中,控方引述文中指「在香港,煽動元素再結合國安法就更美妙,一支旗幟、一句口號、幾句宣言,就足以控告收押、不准保釋、未審先坐、凍結財產」,指文章「穿鑿附會」,在沒有事實基礎下污蔑《國安法》。

鍾沛權解釋,凍結財產一說,與當時黎智英因《國安法》被捕、保安局要求外國銀行凍結其海外資產有關,是一個備受爭議的新聞事件。他不認同區家麟文章是穿鑿附會,「只要過去兩年生活喺香港,呢啲擔憂係真實地存在」,又指若市民的擔憂和質疑是錯,笑稱「咁咪討論囉,講還講唔好郁手(意指拘捕)」。

鍾:《國安法》爭議前所未見 
禁批評只會加深敵意

同樣涉及《國安法》的兩篇博客,即羅冠聰的〈在國安法下的新常態,我們應如何反抗和思考〉、及陳沛敏的〈這星期給香港人的通識題〉,鍾沛權均否認涉煽動,指《國安法》引起的爭議前所未見,應容許自由辯論,指「禁制批評嚟接受爭議性政策,只會加深對個政策或法例嘅不滿同敵意」。

其中羅冠聰在文中指,「當國安法通過後,思想、言論審查馬上披上『法律』的外衣」,鍾沛權認為用字有不同風格,該句只是比喻、借喻,內地的《人民日報》報道亦有相關修辭,笑指「披上法律外衣」的說法「唔覺得好耳目一新」。

至於陳沛敏的文章,鍾沛權指「我太太寫,佢寫文章係寫得好」,重申其內容是基於事實基礎,《立場》刊登文章其文章,不代表其觀點完全正確,「係值得、應該攞出嚟討論,希望大家尋求一個共識同方案」。

鍾:流亡人士有報道價值

人物專訪方面,羅冠聰專訪〈【倫敦專訪】一個流亡者,帶著愧疚展開新的戰鬥〉涉及「12 港人潛逃案」、「境外勢力倡議國際制裁」,被控方指控將羅美化為一名本著良心、為港人爭取民主的海外人士,又指《立場》沒有與其非法立場切割。

鍾沛權指,人物專訪的篇幅較長、內容較深入,「詳盡紀錄、反映人物嘅精神面貌同經歷」。他又指,《立場》報道其他政治人物同樣詳細,包括紫荊黨、2018 年立法會補選亦曾訪問「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候選人謝偉銓,指「盡力呈現人物,唔代表係美化,亦冇必要美化、醜化」。

針對羅冠聰、許智峯及梁頌恆專訪,控方指他們身在境外,肆意鼓吹「港獨」及倡議外國制裁,但《立場》描述 3 人為本著一己良心,為香港自由、人權等核心價值而戰,又指 3 篇文章在 2020 年 12 月一星期內發布,「目的不言而喻」。

鍾沛權則指,許智峯、梁頌恆是「好高報道價值嘅公眾人物」,又指他們在該段時間受矚目,「做到(訪問)盡快刊出」屬一般新聞操作。他又指,其後留意到 3 人「持續被政府、官方、半官方媒體點名,明顯係被政府重點追究嘅人物,風險相對比較高」,已將他們的文章下架。

鍾沛權
官笑指鍾「算是專家證人」
提議鍾就中大衝突及鄒幸彤報道解釋

余若薇問畢 15 篇由鍾沛權審批的文章,法官郭偉健指,餘下兩篇文章雖然並非由鍾審批,但「佢都有權講有冇煽動」,又笑指「佢自己都做咗 editor 咁耐,都可以話係專家證人啦」,故余若薇再就中大事件兩周年專訪、以及鄒幸彤獲頒「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的報道向鍾沛權提問。

就中大事件兩周年,控方指,《立場》選擇在事件發生後的兩周年發布文章,「目的不宣而告」,分明想把冷卻的暴力抗爭重燃,又指警方投訴報道與事實不符後,《立場》仍沒有將其下架。

鍾沛權指,中大專訪只是平實交代學生回憶事件、經歷和抒發感受,「我唔覺有任何煽動元素」。至於文中受訪者提及,衝突當日看到警員開槍掃射,其中一人說「燒晒佢啦」,又指警方攻入校園。鍾沛權表示,《立場》收到警方投訴後曾「Fact check」,找到片段證實警察曾說「燒晒佢啦」,亦有相片證實警方曾進入中大校園,故沒有將文章下架。

鍾質疑鄒幸彤獲獎報道成罪證
「所謂煽動界線係咩」

至於鄒幸彤獲頒「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的報道,鍾沛權指正正證明「檢控基礎都幾隨意」。他指報道以平鋪直敘方式,引用鄒幸彤在社交平台發布的公開聲明,「係典型新聞報道」,又指當日其他傳媒都有相同報道,「呢篇都可以成為檢控罪證,所謂煽動界線係咩呢?法例係幾咁模糊不清、幾咁隨意,叫人點樣遵守呢?」

鍾沛權又提及,《立場》每年發布 2 萬篇文章,警方後來保存的 587 篇文章,涉及影評、親建制派陳凱文的博客,「七除八扣得幾十篇佢哋認為煽動」。他又形容,花費這麼多人力、物力發表 2 萬篇文章,僅為襯托十多篇的政治文章,「咁我哋作為一個政治平台,真係好失敗囉」。

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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