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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涉掌摑幼童、踩臉等 56歲前職員認11罪 求情:一人照顧23童

童樂居|涉掌摑幼童、踩臉等 56歲前職員認11罪 求情:一人照顧23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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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其中資歷 30 年、56 歲前職員被指虐待 10 名幼童,包括掌摑、踩臉、強行餵水,又大力將他們拋到地墊等。被告周一(19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 11 項虐兒罪,餘下兩罪存檔法庭,為首宗在區院處理的案件。

法官張潔宜將案件押至 6 月 26 日判刑,被告期間續准保釋。辯方呈上曾受被告照顧女童的求情信,指她長大成人後仍與被告聯絡。

辯方又指,被告在最壞情況下,要一人照顧 23 名兒童,又要處理他們疫情下情緒問題,「會唔會令到一個原來有愛心嘅人,喺面對呢啲挑戰時做錯決定?」辯方稱被告一度不想辯解,認為「錯咗就錯咗」,後獲鼓勵下撰寫求情信。
被告認 11 項虐兒罪
涉拋童落地等

被告陳麗娟(現年 56 歲)被控 13 項虐兒罪,指她於 2021 年 11 月 20 日至 12 月 18 日期間,在香港保護兒童會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男童 A、B、L、R、女童 C,以及 5 名身分不詳的兒童。她承認 11 項虐兒罪,餘下兩罪存檔法庭。

案情指,陳於 1989 年起,在「童樂居」任職幼兒工作員。根據閉路電視片段,2021 年 11 月 20 日,陳在活動室捉住男童 L 雙腋,將他抬至角落及拋向地墊,又脫去其右鞋,看似與他低聲說話後,再替他穿回右鞋,單手拉著其左臂,猛力將他拉起身離開。

案情指被告踩幼童臉、踢胸口

同年 12 月 6 日,男童 A 與身分不詳的兒童在活動室爬來爬去,陳突然捉住男童 A,將他向橫拋往一邊,又用手推跌後者。陳其後於活動室內行來行去期間,至少有另外 3 名兒童被她推跌在地墊上。同日,陳在男童 B 看電視期間,突然用波鞋用力踩其臉,又大力將他拉向自己,猛力扯其左臂兩下﹐再踩其右臂,將他按在地上約 20 秒。

翌日早上,陳再舉起男童 A 及 R,大力將他拋到地墊上,使其附近的兒童失平衡跌倒。陳又撿起一些鞋襪,扔向他及其他兒童,又強行跨過兒童,右腳撞到男童 A。12 月 9 日早上,她突然用右腿踢男童 B 胸口一下,又在其頭部後方用力推向一邊一下。

被告被指掌摑兒童、強行餵水

同年 12 月 10 日早上,男童 B 睡在嬰兒床上,陳突然用雙手猛力搖晃他,其後把他拉直,使他撞向床框,並掌摑其臉及抓頭髮,又向一名身分不詳的兒童拍打身體及捏臉。翌日,陳捉住男童 B 雙手,把他猛烈扯向自己臉部,他隨即哭泣,陳再向他強行餵水,其頭部因而撞到牆,使他大哭。陳另用故事書拍打女童 C,使其頭部撞到櫃門,她又用水樽撞向其臉。

12 月 12 日晚上,陳在活動室突然雙手捉住男童 A,前後搖晃他,當時他看似大哭,再用右膝壓向男童 A 大腿內側,又按他在地墊上。陳其後拉起 A,又拍打其左邊的兒童頭部,用力拉扯其手腳。12 月 15 日,陳為男童 B 進行如廁訓練時,她突然兩度大力捏其臉部。數分鐘後,陳再掌摑 B、又按其頭部、捏右臂及扭右腕,B 因而大哭。

12 月 18 日早上,男童 B 睡覺期間,陳強行將他面部朝天、放在自己的大腿上,用雙手反覆拍打其臉和腹部,又箍住其頭部晃動,陳再用力擦其臉 1 至 2 秒。案情另指,另一被告陳玉玲當時面向兩人,她目擊事件但沒有作出制止及介入。2022 年 1 月 7 日,被告被捕。

辯方呈曾受照顧女童的求情信
指長大後仍與被告聯絡

辯方呈上曾受被告照顧的女童及其母親的求情信,指被告在女童遇到困難時給予關愛,即使她離開院舍多年,被告仍不時與她和其他小朋友聚會。女童現已長大成人,成為一名護士,被告亦有出席其大學畢業典禮。

與被告共事多年的「童樂居」前院長、前主任的求情信則指,被告熱愛工作、有愛心、「識得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他們指,被告從不請假、風雨不改上班,又按社工建議,用私人時間帶「童樂居」幼兒外出、看燈飾,自費購買生日蛋糕等,讓他們同樣得到其他小朋友也有的關愛。

辯方指被告一度不想辯解
後撰信盼社署關注幼兒工作者

辯方指,被告多年來謹守崗位,獲多人挺身而出、撰寫求情信,她亦清楚應該要盡心盡力保護兒童。然而,被告面對人手不足,她一個人要照顧 8 名兒童,最壞情況要照顧 23 名兒童。加上疫情下幼童不能外出,他們甚至會自殘,「會唔會就係被告口中所講好大嘅挑戰,令到一個原來有愛心嘅人,喺面對呢啲挑戰時做錯決定?」

辯方提到,被告不能原諒自己,事發後第一時間打算認罪,又指她認為「錯咗就錯咗,唔想辯解」,其後在律師鼓勵下才寫求情信,希望令社署更加關注幼兒工作者情況。辯方強調,本案源於一些「積壓原因」,導致被告未能管理情緒,做出涉事行為,盼法庭除了考慮案發閉路片段外,也能細看上述求情信。

童樂居共 34 人被起訴
至今 15 人於裁院罪成

「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後,至今共 34 人被落案檢控。當中 17 人所涉的虐兒罪於區域法院處理,案件排期於 2024 年 1 月 9 日開審。據了解,17 人合共面對 160 項虐兒罪,其中 10 人擬認罪,當中 1 人擬認逾 40 項罪名;另 7 人則擬不認罪受審。

另有 16 名被告的案件於裁判法院處理,當中 11 人先後認罪,被判囚 4 周至 1 年 2 星期;4 人不認罪受審被裁定罪成,判囚 3 個月至 1 年 3 個月。餘下不認罪的陳綺雯,案件將於 6 月 30 日裁決。

DCCC54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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