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歲男子被指 2024 年時,在一個月內兩度以手指插入當時僅 12、13 歲的繼女陰道,被控兩項非禮罪。他周三(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認罪,被判監 3 年。案情指,被告進入繼女和親生女兒房間,並趁兩人睡覺時非禮繼女。暫委法官高偉雄指,而事主當時只有 12、13 歲,遭受性侵時妹妹更在場,可以想像她當時感到無助和羞辱。
案情:親女在場下 非禮同房繼女
42 歲被告 N.Q.C. 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指他於 2024 年 3 月 25 日、4 月 8 日,在長沙灣某單位內,非禮當時 12 至 13 歲的 X。
案情指,被告是事主的繼父,在越南出生,後來在香港定居,並在與越南的妻子離婚後,與事主的母親結婚,兩人再誕下一女。兩次案發時,事主均與該同母異父的妹妹同房,並一同睡在雙層床的下格床。
第一次性侵發生於 3 月 25 日凌晨,當時事主母親不在家,被告趁兩姊妹睡覺時入房,事主在聽到他入房後裝睡,卻遭被告脫褲和內褲,再指插其陰道,並伸手入其胸圍摸胸,之後替她穿回褲子等。事主其後以訊息向網友提及被侵犯,並假裝睡着。
第二次性侵事件發生於兩周之後,情境與第一次相若,不過今次被告在指插她陰道之後,一度離開房間,其後折返再吸啜、摸撫她乳房。事後被告拍醒她。事主同日向社工披露事件,被告即日被捕。
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下,承認兩度非禮事主,但沒有觸碰過同房的親生女兒。
求情:性侵僅數秒不算嚴重
辯方求情指,本案是家庭悲劇,被告雖在第一次警誡會面下否認指控,但當時是因對事件感到羞恥而沒承認,其後他認為要和盤托出,遂主動錄取第二次會面,完全承認兩周內兩度非禮事主,並對此感到後悔。
被告求情信提及,他對於難面對家庭感到羞恥,但希望能盡早獲釋,再肩起父親和丈夫的責任。被告妻子、事主母親求情信則指,不解為何被告作出如此行為,但指被告本性是好男人,賺到的錢都交給她和家庭,平日家務亦是被告負擔,相信他願意改變。
辯方又說,被告希望有一天可以家庭團聚,願意向事主道歉和保持適當距離,他出獄後亦會另覓住處,直至事主願意重新同住。辯方望法庭考慮案中每次性侵事件維時只是數秒,也不涉威嚇或暴力,也沒以陽具觸碰事主、拍攝過程,情節在同類案中不算嚴重而輕判。
判監 3 年
區院暫委法官高偉雄表示,被告是事主的繼父,即使沒有血緣關係,行為亦涉破壞信任。雖然法庭沒為事主索取創傷報告,也不能忽略她受性侵後的心理創傷,尤其她當時只有 12、13 歲,並且妹妹在場,可以想像她當時的無助和羞辱。
官遂指,認為本案兩罪的量刑起點應為 3 年半,基於認罪可獲三分一扣減,再考慮量刑整體性,下令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 3 年監禁。
DCCC163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