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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油尖旺|2人暴動罪成囚4年4月 不服定罪申上訴被拒

10.1 油尖旺|2人暴動罪成囚4年4月 不服定罪申上訴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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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4人否認暴動 控方引案例指無清白無辜者會停留現場 辯方指案例不適用

11.18油麻地|14人否認暴動 控方引案例指無清白無辜者會停留現場 辯方指案例不適用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人士於油尖旺區聚集,213 人被控在油麻地「圍魏救趙」參與暴動,分拆成多宗案件審理。其中一案 15 名被告案發時年齡介乎 14 至 24 歲,周五(24 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

控方引述案例指,不認為有清白無辜人士會停留在案發現場,又指若辯方可解釋「滿身裝備」的被告為何身處暴動現場,被告必須作供。辯方指,本案部分被告非「滿身裝備」,其中有被告攜帶急救物品,另有被告充其量身穿深黑衣著,無證據顯示曾逃跑或激烈掙扎,強調案例並不適用於本案。

暫委法官劉綺雲押後案件至 4 月 22 日作進一步陳詞,要求辯方列明就控方結案陳詞的爭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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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佐敦|兩男暴動罪成囚38月 不服定罪提上訴 爭議二人或暴動結束才到場

11.18佐敦|兩男暴動罪成囚38月 不服定罪提上訴 爭議二人或暴動結束才到場
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人聚集油尖旺一帶,稱要「圍魏救趙」營救被圍堵的示威者,多人被捕。當中涉及 9 人的案件,全部被告經審訊後被裁暴動罪成。當中兩男不服定罪提上訴,案件周二(14 日)在高院上訴庭處理。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主理。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表示會於 6 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

申請方強調,原審不能肯定二人從彌敦道走入加士居道的暴動範圍,故無法斷定二人進入暴動範圍的時間。而二人在警方開始掃蕩後,數分鐘才相繼被捕,原審已裁定暴動於警方驅散行動時已結束,認為他們可能在暴動結束後才抵達現場,不算參與本案暴動。而他們即使懷有示威者裝備,但可能是參與附近其他的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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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油尖旺|11人暴動罪成 10人判囚4年4月 17歲男生判入教導所

10.1 油尖旺|11人暴動罪成 10人判囚4年4月 17歲男生判入教導所
2019 年國慶日有市民在油尖旺區示威,其中 12 人否認在彌敦道參與暴動罪,11 人早前被裁定罪成,案件周六(4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法官王詩麗引述各被告的求情,提到有被告原獲台灣大學錄取,但因本案失去入學資格;亦有被告為咖啡師原定今年 4 月參加拉花比賽,但因本案未能參與。

法官判刑時稱,當日暴動嚴重,示威者衝擊警方權威及法治,直斥他們目無法紀;又指被告預備衣服更換,以免被辨識,明顯是「有備而來,聚眾滋事」。法官拒絕接納辯方指案件延誤 3 年多,指被告可選擇適時認罪,以獲取三分一的刑期扣減。經考慮本案案情,以監禁 4 年 7 個月為量刑起點,各被告獲正面評價,酌情減刑 3 個月,其中 10 人判囚 4 年 4 個月,另外 17 歲被告判入教導所。

法官又提到,每名被告均稱家人年老無人照顧、入獄對其家庭造成困境,惟香港已受負面運動摧殘,且他們明知警方執法或會被捕,被告仍指自己無知、沒深思熟慮,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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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油尖旺|12人被控暴動 11人罪成還押 官指餘下1人「零裝備」裁定無罪

10.1油尖旺|12人被控暴動 11人罪成還押 官指餘下1人「零裝備」裁定無罪
2019 年國慶日有市民在油尖旺區示威,其中 12 人否認在彌敦道參與暴動罪,案件周六(4 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王詩麗裁定 11 人罪成;餘下一人官指沒攜示威者常見裝備,衣物有耀眼奪目的圖案,裁定罪脫。

一名電影製作人被告早前作供,指當晚在場視察拍攝場地,法官拒接納,質疑對遊行「無動於衷,不畏不懼」,認為供詞與行為矛盾。官亦拒接納 4 名被告爭議警員辨認,又指 11 人與示威者衣服裝飾一致、配有裝備,向其他參與暴動的人表明是同路人,藉以壯大聲勢。

法官下令將罪成 11 人還押至 2 月 18 日求情,期間為被控時 17 歲的第八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並定於 3 月 4 日判刑。被告聞判後表現冷靜,步入囚室時亦與旁聽人士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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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籍男旺角跨石壆過路遭的士撞斃 遺產管理人入稟向司機索償

韓籍男旺角跨石壆過路遭的士撞斃 遺產管理人入稟向司機索償
2020 年 2 月 1 日凌晨,一名韓國籍男子在旺角彌敦道橫過石壆過馬路時,疑被膠鏈絆低及跌在路面,遭一輛駛至的士撞倒,送院後證實不治。死者家屬周二(31 日)入稟高等法院,向肇事司機追討賠償,惟入稟狀未有列明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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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尖沙咀|6 人暴動罪成 1 人暴動無罪、管武罪成 還押 12.10 判刑

8.11 尖沙咀|6 人暴動罪成 1 人暴動無罪、管武罪成 還押 12.10 判刑
2019 年 8 月 11 日深水埗遊行後,有示威者轉戰尖沙咀包圍警署及掟汽油彈,事後 29 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 8 人被歸成一案,當中 7 男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法官林偉權周六(26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 6 人暴動罪成,1 人暴動罪名不成立,但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7 人連同早前認罪的冷氣技工,一同還押至 12 月 10 日判刑。

法官指,罪成 6 男身上有示威裝備,並非旁觀路過及僅僅在場,而是知悉現場出現暴動仍選擇留下,意圖成為一分子鼓勵及支持暴動。至於 1 人暴動罪名不成立,法官指他被發現在較遠地方與防暴警糾纏,當時距離警方驅散已相隔 10 分鐘,控方未能證明他曾參與控罪中的暴動。

至於辯方曾爭議部分警員口供矛盾,法官認為,警方於短時間內拘捕多人,不記得所有細節,或未能作詳細紀錄,出現缺失可以理解,裁定警員誠實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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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正等 11 人暴動案 18 歲髮型師稱感害怕才逃跑 從未參與集結

莊正等 11 人暴動案 18 歲髮型師稱感害怕才逃跑 從未參與集結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民眾聚集油尖旺,指要支援理大內的示威者。231 人被控暴動等罪。歌手莊正與 10 名被告一案,於周二( 28 日)踏入第 22 天審訊,控方完成盤問第 4 被告。第 4 被告重申,他當時見一大群人突然跑向他,意識到危險才跟著逃跑,自己從未參與其中。 另外,包括莊正的第 5 至第 9 被告均不會作供、不傳召證人。審訊周三( 29 日)早上繼續,屆時第 10 、11 被告將表明是否作供。 18 歲被告:當時看不到警方防線 控方署理副首席政府律師蕭啟業盤問第 4 被告陳思進,質疑陳供稱當時在場,看不到警方防線、聽不到警方槍聲、聽不到玻璃樽破碎聲,及看不到火光的說法。 陳回應指,當時有大批人在他前方聚集,所以看不到是否有警方防線;又指當時環境混亂嘈雜,不肯定聽到或看到甚麼。但肯定自己聞到催淚煙的幾秒後,有一大批人向他的方向跑去,他意識到危險,才跟著部分人跑進小巷。 控方質疑,如果陳聲稱自己沒有參與屬實,他根本不需要逃跑。陳解釋當下沒想太多,只是感到危險才跟人群逃跑,重申自己沒有參與集結。 被告稱供詞曾被警員更改  陳早前供稱,警方為其錄取的警誡供詞,部分答案曾被警員更改。控方盤問時,則指陳的指稱不屬實,事實如警誡供詞記載,陳曾經在暴動現場參與「人鏈式搬水」。陳不同意。 11 名被告依次為:歐陽浩明( 25 歲,地盤管工)、翟柏龍(28 歲,攝影師)、湛沛林(19 歲,學生)、陳思進(18 歲,髮型師)、陳子宏(21 歲,文員)、鄭太君(25 歲,無業)、莊正(28 歲,音樂教師)、周嘉慧(19 歲,學生)、周諾澄(19 歲,學生)、簡澧然(24 歲,音樂教師)及黎子欣(22 歲,酒吧店員),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1 月 18 … Read more

10.1 油尖旺示威 12 人否認暴動受審 控方依賴環境證供推論被告犯案

10.1 油尖旺示威 12 人否認暴動受審 控方依賴環境證供推論被告犯案

2019 年國慶日有市民在油尖旺區示威,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其中 12 人否認在彌敦道參與暴動等罪,案件今(3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由法官王詩麗審理。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日警方沒向九龍區遊行發「不反對通知書」,但仍有示威者集結,部分更放火、毀店舖及地鐵站大閘等,有人投擲汽油彈至尖沙咀警署內。控方冀法庭根據被告被捕時地、過程、衣裝等,推論他們當時身在現場是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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