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患癌後3日遭解僱 胞妹代亡姊控告僱主歧視 區院判僱主須賠逾25萬元

菲傭患癌後3日遭解僱 胞妹代亡姊控告僱主歧視 區院判僱主須賠逾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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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 Jane Teodoro Allas 及妹妹Mary Ann Allas Perira
事主 Baby Jane Teodoro Allas 及妹妹 Mary Ann Allas Perira(眾籌網站圖片)
僱主缺席聆訊 法庭頒非正審裁決

死者 Baby Jane Teodoro Allas 在 2020 年 12 月入稟,起訴巴基斯坦籍前女僱主 Jamil Bushra,申索 25 萬元賠償。她在 2021 年 3 月於菲律賓過世後,由胞妹兼遺產管理人 Mary Ann Allas Perira 繼續訴訟。

申索方由平機會助理法律顧問劉岳恩代表,被告沒有律師代表亦沒有應訊。

區院暫委法官凌依楠在判詞引述背景,指訴訟文件以替代方式送達被告,被告沒有抗辯,在申索方放棄書面道歉及聲明的申索後,法庭頒下非正審裁決(interlocutory judgment),直接判申訴方勝訴,進入評定賠償額的程序。

申索方呈遞死者向平機會作出的供詞,以及一部訪問死者、其胞妹等人的紀錄片《公義的代價》(The Prive of Justice)作為證據,法官指會恰當評估這些傳聞證供的比重。

Baby Jane Teodoro Allas
Baby Jane Teodoro Allas 生前照片。(眾籌網站圖片)
死者確診第3期癌症 3天後被辭退

判詞引述申索方的案情,指死者簽訂一份由 2017 年 11 月生效的兩年合約,是她首次在香港任職家傭。2019 年 1 月,死者確診患子宮頸癌,獲批 21 日病假,她獲僱主批准暫住胞妹家中,僱主知悉其病情。

2019 年 2 月,醫生確認死者的病情已及第 3 期,建議她入院盡快接受治療,死者感震驚回去跟胞妹商討,僱主則請她覆診後返回僱主住所。僱主父親之後要求死者索取醫療證明,以證明她適合工作。死者翌日被要求復工,惟她當日不適送院。

翻查資料,被告的父親為香港穆斯林聯會前主席 Syed Jamil Raghbi。

死者入院後,僱主的父親再次請死者索取醫療證明,她即日出院,獲批 3 日病假,並返回僱主住所,僱主父親得悉死者只能提供病假紙時,感到非常憤怒。

解僱理由為患癌

同日,僱主發解僱信辭退死者,兩日後生效,信中列明解僱原因是死者確診子宮頸癌,並堅持病假期間在胞妹家中留宿,又指死者「不受管束」(out of control),僱主需多次向死者胞妹了解其去向。信中又指,死者原定在病假結束後回僱主住所,但僱主整天聯絡她都無回音,直至晚上聯絡其胞妹時,才獲告知她在醫院及確診子宮頸癌。

僱主請死者簽署解僱信及接受解約金,死者拒絕簽署,僱主遂稱會向入境處發出解僱信。死者在 2 月 19 日解約當天搬離僱主住所後,接受根治性子宮全切除手術(Radical Hysterectomy),同年 9 月返回菲律賓。

Baby Jane Teodoro Allas
Baby Jane Teodoro Allas 於 2021 年逝世。(眾籌網站圖片)
解僱信內容令死者難再獲簽證

案情提到,死者放病假期間,與胞妹及其僱主 Jessica Carolyn Cutrera Padopoulos 同住,Cutrera 後來與胞妹成為死者的共同遺產管理人,法庭接納兩人觀察到死者的身體及精神狀態,接納兩人的證供誠實可靠。

法庭亦接納基於死者僱主在解僱信所述內容,即使 Cutrera 希望聘用死者,死者亦難以取得新的工作簽證;根據醫生在 2019 年 12 月發出的醫療證明,死者的身體狀況能勝任家傭工作。

官:僱主沒指工作欠佳 受僱期間關係良好

判詞轉而評定賠償額。就收入損失的賠償,死者原本月薪為 4,310 元,僱主沒有指控死者工作表現欠佳,醫生亦證明死者適宜工作,因此法庭評定就 2019 年 2 月至 11 月,死者損失收入的賠償為 33,367 元。

就情感傷害,法庭認為死者在受僱期間,一直與僱主一家關係良好,盡責工作,死者確診癌症這一致命疾病,原本已受很大打擊和深感焦慮,惟僱主在她確診後 3 天解僱她,必定帶來沉重打擊,嚴重傷害其情感。

官:僱主至死者過世不曾道歉

死者確診前已受僱 15 個月,突然被辭退必定令她感到被背叛,尤其是她已處於非常脆弱和困擾狀態,法庭接納其胞妹供詞指,死者被辭退後終日以淚洗臉,睡覺和進食有困難、感到緊張。

死者身為家中唯一的經濟之柱,要供養 5 名 7 至 16 歲的子女及年老母親,被解僱對她造成嚴重情緒困擾及經濟壓力,惟僱主至死者過世都不曾向她道歉。

判詞續指,僱主在解僱信的陳述,令死者幾乎不可能取得新的工作簽證,解約後死者的工作簽證在兩周過期,令她失去接受公營醫療服務的資格,承受沉重經濟壓力,醫療選項極有限,因此就情感傷害判定 12 萬元賠償。

官:賠償不會扣除善心援助

至於醫療開支,死者因被解僱喪失接受公營醫療服務的資格,考慮到她在菲律賓的醫療選項有限、價格昂貴,她最終在香港尋求私營醫療服務,以盡快接受治療屬合理選擇。

法官指,死者有幸獲胞妹僱主及眾籌的經濟援助,這些出於善心的援助,不應在評定賠償時被扣除,因此不會考慮死者取得多少援助,只會單純評估她需要支付的醫療費用,賠償額為 98,286 元,連同收入損失及情感傷害,總賠償額為 251,653 元。

平機會:因殘疾或病假解僱屬違法

平機會歡迎裁決,指是次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明確信息,基於僱員的殘疾或病假解僱僱員,包括外籍家傭,屬違法行為。若僱員的殘疾影響其工作表現,僱主應先考慮作出合理便利,以協助僱員履行工作要求。

外傭組織:僱主下落不明 判決姍姍來遲

協助死者的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FADWU)亦歡迎法庭判決,惟死者自 2019 年在勞資審裁處索償至勝訴 7 年來,僱主一直下落不明,而死者已於 2021 年過世,形容判決「姍姍來遲」,即使獲判勝訴,亦與他們所承受的痛楚不成比例。

聯會強調,外傭離鄉別井工作,受剝削時往往只能啞忍,能站出來爭取權益的人少之又少,即使得到捐款支援,爭取公義的過程漫長,外傭同時會失去收入,沒有政府的生活支援,「爭取法律權益就如要受罰一樣」。

外僱組織:67名移工患癌遭解僱 僅10人獲僱主支援

聯會引述菲律賓移工癌症支援聯盟的數據,指去年協助的 67 宗個案中,只有 10 名移工獲僱主按法例給予勞工保障及醫療支援,促請政府保障因健康原因受歧視的工人,在索償期間可以「合資格人士」身分獲得公營醫療服務,並嚴格執行勞工及反歧視法例,保障外傭不受非法終止合約和剝削。

DCEO1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