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任家傭的菲律賓籍單親媽媽,2019 年確診患子宮頸癌三期後遭僱主解僱,失去接受公營醫療服務的資格,承擔巨額醫療費。她獲胞妹僱主收留及支付部分醫療費,回國後於 2021 年過世。平機會協助死者控告僱主殘疾歧視,其胞妹在姊姊過身後以遺產管理人身分繼續訴訟。
區域法院在前僱主缺席下判死者一方勝訴,周五(3 日)頒判詞評定賠償額,指死者與僱主一家關係良好,惟在確診可致命疾病後 3 天即被解僱,承受沉重打擊與財政壓力,終日以淚洗臉,而僱主至今未曾道歉,評定僱主須賠償約 25.1 萬元。
平機會歡迎裁決,指清楚向僱主表明,基於僱員殘疾或病假而解僱屬違法行為。協助死者的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則指,僱主已失聯 7 年,死者亦在裁決前過世,形容判決「姍姍來遲」,促政府保障工人索償期間的公營醫療,及加強執法防止非法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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