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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偷1,600元食物 醫管局高層與夫否認 稱警曾勸認罪落口供「最快走得」

被指偷1,600元食物 醫管局高層與夫否認 稱警曾勸認罪落口供「最快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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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代表醫管局出席政府疫情記者會的醫生莊慧敏,被指 2022 年 4 月與丈夫,骨科醫生趙名宇,在黃埔花園永旺百貨偷刺身、蜜瓜等食物,價值逾 1,600 元。兩人否認盜竊罪,案件周三(1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踏入第四天審訊。

男被告供稱,被帶返警署時,曾打算聘請律師,指雖然自己為醫生,但在法律上是「layman」(外行人),擔心會百詞莫辯。但警員向他指盜竊罪不需坐監及留案底,最多只會罰款,又指只要合作即可盡快離開和致電女兒,故認為「同警方配合係最快搞掂」,在沒有細閱口供內容下便簽署確認。

案件押後至 2 月 2 日續審,次被告莊慧敏將出庭作供。
被告要求請律師被拒

被告趙名宇(47 歲)、莊慧敏(48 歲),均報稱醫生,被控一項盜竊罪。控方為外聘大律師李倩文,二名被告分別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及大律師布喜后代表。裁判官梁雅忻就特別事項裁定表證成立,男醫生趙名宇選擇作供。

趙供稱與次被告莊慧敏為夫妻,育有 2 女。事發當日偕妻到黃埔 Aeon 購物,至約 5 時被超市保安截停及帶回保安室。其後警員到場翻看閉路電視片段,警員鍾兆偉指部分貨物未有「過機」,並稱「無嘟機即係偷,要帶你哋返警署。」當時其妻詢問:「Intentional(有意圖)同 non international(沒有意圖)有無分別?」鍾警回應指兩者無分別,「無俾錢帶離超市就係偷。」

鍾警於警車上宣布拘捕及向 2 人施行警誡,並指示他們關閉手機。趙供稱,當時要求聘請律師及致電女兒,惟鍾警拒絕並稱「唔好嘥錢」,又指他們無權使用電話。

被告:警稱合作可盡快離開

趙名宇續指,2 人被帶返警署後再度要求打電話,偵緝警員孔憲浩回應稱:「認同唔認係唔同處理嘅……認就最簡單,最快走得,落口供,合作,最快出返去。」孔警指,盜竊是小事,不需坐監及留案底,最多只會罰款;並強調只要合作即可盡快離開和致電女兒,稱「請律師你哋有排搞……我哋會同你開足啲嘢嚟睇,聽日 12 點都出唔去 。」

趙名宇又供稱,孔警另教導 2 人作招認,承認因一時貪心偷取食物。趙續指,警員表示若要聘請律師便需在「好恐怖」的「臭格」內過夜。他估計「臭格」是環境較惡劣的監房,稱當時感到「驚危險,真係好擔心」。

被告稱警自行書寫口供
警否認曾威逼利誘

孔警周二(17 日)作供時,否認上述說法,指當晚按程序分開為 2 名被告錄取口供,沒有威逼利誘 2 人作出招認。

趙名宇指,當晚首次錄取口供時,警員自行書寫,沒有向他問及事發經過。趙強調沒有說出口供上的字句,包括「啲嘢偷嚟自己食」等。及後孔警要求補錄口供,並教導他需要交代時、地、人、動機,及因一時貪心偷食物。

被告稱以為「同警方配合係最快搞掂」
故沒細閱口供內容便簽署

趙在控方盤問下指,最初在警車要求聘請律師,希望律師為他們解釋純屬誤會,因不小心而沒有付款,「雖然我哋係醫生,但喺法律上都係 layman ,擔心自己講會百詞莫辯,所以想請律師幫手。」

惟警員在超市保安室時已指明不論意圖「無俾錢就係偷」,加上趙與妻子及後在警署內衡量過後,認為「同警方配合係最快搞掂」,故此沒有細閱口供內容,便簽署羈留人士通知書和警誡口供的確認聲明。

控方指出,警員只是如實紀錄被告的口供,沒有引導或誤導他。趙不同意。控方又指,以趙的教育知識水平,為何在沒有閱讀口供內容下便簽署確認。趙指當時聽從警方意見,配合其程序,「佢叫我寫乜咪寫」。

控方另指,醫委會條例列明若醫生有刑事紀錄需即時通知。趙稱,當時警方表示不會留有案底,稱「最擔心係案底嗰樣嘢。」

涉案食物總值逾 1,600 元

被告趙名宇(47 歲)、莊慧敏(48 歲),均報稱醫生,被控一項盜竊罪,指兩人於 2022 年 4 月 23 日,在紅磡黃埔花園青樺苑地庫一層及地下「永旺(香港)百貨有限公司」,偷竊一個西瓜、一個蜜瓜、兩包布丁、兩包藍莓、兩包刺身、一包壽司、一包雞,總值 1,632.8 港元,上述物品為永旺(香港)百貨有限公司的財產。

莊慧敏曾代表醫管局出席疫情記者會
趙名宇為骨科醫生

莊慧敏現為醫院管理局總行政經理(感染及應急事務),她在 2006 年取得「臨床微生物及感染學」專科資格,不時代表局方出席疫情記者會。趙名宇則在 2010 年取得骨科專科資格。2015 年時,曾以明愛醫院骨科及創傷科副顧問醫生身分,接受媒體訪問講解「五十肩」。

KCCC114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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