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女被指 2019 年加入一個呼籲家長捐款「助養」仔女「發夢」的 Telegram 群組,並使用銀行及 PayMe 帳戶等,處理共約 167 萬元,又商討自留款項開店、買車、旅遊等。兩人承認共 6 項「洗黑錢」罪,男被告被判囚 32 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早前引報告指女被告智商較常人低,押後判刑待索社服令及感化報告。案件押至周二(9 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女被告的報告正面,考慮其案中角色、個人背景,及已還押一段時間,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官:女被告智力較常人低
或不明白犯案後果
被告李敏聰(31 歲)、袁慧雯(27 歲),分別承認 5 項及 1 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暫委法官鄧少雄早前判刑指,考慮案情不涉國際元素,歷時兩個多月,犯案手法相對簡單,無證據顯示被告知道黑錢的源頭或牽涉的罪案,加上被告認罪獲減刑,判男被告李敏聰囚 32 個月。而女被告袁慧雯曾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指證李,提供具實質作用資料,令李改為認罪,大大協助控方,判囚 8 個月。
惟法官指,女被告的精神及心理報告顯示,其智商較常人低,於 2019 年中起接受思覺失調治療,出現抑鬱及幻覺等症狀,犯案主要受李的唆擺和安排。
官引述案例指,若被告的智商與犯案有因果關係,或實質導致犯案,可能構成減刑理由,智力或令被告雖然懂得分辨對錯,但對社會環境的理解有限,不明白犯案後果。法官最後決定為女被告索取社服令及感化報告,押後判刑。
案情:涉款共約 167 萬元
提及收款轉交「仔女」
二人早前承認的案情指,李敏聰與袁慧雯為朋友關係。李被指持 5 個帳戶,處理涉款約 136 萬元,當中其恒生帳戶在案發時段,收到之前 8 個月總存款額 11 倍的存款,其中一筆存款的存款人,曾寫「光復香港」。控方稱他曾任銷售員及組裝電腦,但沒報稅紀錄。
袁慧雯則涉 1 個 PayMe 帳戶,案發時段收到之前 7 個月總存款額的 64 倍,涉款 31.3 萬元。
案情又指,李曾邀請袁加入 Telegram 群組「仔女有餐溫飽 助養小朋友計劃」,該群組引言提及「希望可以幫到各位發夢既仔女」,籌得資金會 100% 用於「仔女」上,包括住宿、「文具」等。二人的 WhatsApp 紀錄顯示,李曾稱會接收款項 ,再交給「仔女」。
另李曾告訴袁,他買了一部白色四門新車,並附上平治 AMG C-class Coupe 250 型號汽車截圖,又著袁可動用 2,000元,「幫手用緊啲錢」。二人另曾商議去日本、台灣旅行,指今次可以住豪華一點,李又稱可替袁買商務客位機票。
DCCC55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