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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煽動還押逾 8 個月 阮民安首向區院申保釋被拒 明年 1.3 再訊 

被指煽動還押逾 8 個月 阮民安首向區院申保釋被拒 明年 1.3 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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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阮民安被指 2021 至 2022 年,於社交媒體咒罵法官、偕親友訛稱用販賣曲奇所得收益,資助一暴動案女被告。他被控「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及詐騙兩罪,周四(3 日)首度在區域法院申請保釋,控方反對,最終法官陳廣池拒批保釋。被告須續還押,另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3 日再訊。

阮民安由今年 2 月被捕起,還押至今逾 8 個月。他在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時,被裁判官鄭念慈拒絕保釋,此後沒保釋申請,直至案件被轉介至區院、第 4 度提訊時方提出申請。
阮民安再改聘律師
辯方稱尚未收妥上手律師文件

早前再度解僱律師代表的阮民安,周四由大律師黃學仁代表。黃指他在 10 月 19 日獲委聘,惟因阮改聘過數間律師樓,他至今未收齊上手律師的被告文件,望向法庭申請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3 日再訊,期間與控方商討控罪。控方代表、署理高級檢控官勞泳珊透露,至今共向辯方交出 6 個文件冊。

官下令所有上手律師樓須 5 日內交出文件
斥辯方致無法盡快審理

法官陳廣池質疑,「上手係咪唔肯放文件定點?文件係屬於被告,唔係上手律師樓 Cheung & Co. ,係法律第一堂嚟㗎」,又說按《國安法》第 58 條,要盡快處理案件,「而家反而係辯方令到不能成事」、「我想訂日子下個月審都唔得」。

法官其後應辯方申請,頒令所有曾接手處理過阮民安案件的辯方律師,須在 5 個工作天內向阮的新委聘律師樓交出辯方文件,否則法庭或傳召律師樓解釋,若沒合理解釋,或把專業操守問題轉介律師會跟進,「有無欠律師費都好,都要交畀而家律師事務所」。

被控煽動及詐騙兩罪

阮民安被控兩罪,煽動意圖行為罪指他於 2021 年 9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在香港,透過 Facebook 及 Instagram 發表及/或持續展示一些陳述,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詐騙罪指他於 2021 年 4 月 27 日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在香港連同張倚雯(阮妻)藉作欺騙,意圖詐騙而誘使其他人付款至黃天昊(阮前舅仔)的恒生銀行戶口,導致黃或阮獲得利益,或導致其他人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蒙受不利。有關欺騙他人的虛假表示包括:

a) 一名識別為 A(別名 A 手足或 A 小妹妹)的 19 歲少女被控暴動罪

b) A 將由 2021 年 11 月 15 日起計兩星期內就暴動案受審;及

c) A 的審訊已於 2022 年 2 月 14 日或之前完結

d、e) 截至 2022 年 2 月 14 日,A 獲法庭准予保釋候判、判刑編定在 4 月

f) 售賣 A 製造及/或配製的曲奇所得的銷售收益,將用來資助 A。

DCCC42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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