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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磁療」治癌 娉婷美容負責人無牌行醫罪脫 律政司提上訴

被指「磁療」治癌 娉婷美容負責人無牌行醫罪脫 律政司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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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裁無罪
指控罪僅規範西醫

暫委法官鍾偉強裁決時指,被告趙淑儀的療程是否有效,或收費是否合理,不是本案的議題。官引述案例指,「從事內科執業」的涵義只限於西醫,裁定本案控罪只規範從事西醫執業的行為。官指,控方醫生同意被告療程並非西醫範疇,加上事主知悉被告不是提供西醫服務,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法官亦指出,外聘主控官黃詩詠提問結構鬆散、經常大篇幅覆述證供但不準確,令法官和辯方不時須糾正澄清。另外,當趙淑儀離開法院時,有傳媒問及她需否對已離世事主負責、有沒有說話要向事主家屬交代等,她沒有回應,上車離開。

被告否認 3 項無牌行醫罪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3 名患癌病人共付 300 萬元治療費,被告趙淑儀並非本港註冊醫生,卻聲稱可透過磁療、心靈治療、「回春療法」等治療癌症,著患者停服癌症藥物,患者及後病情惡化,當中兩名病人已離世。

主控官為控方外聘大律師黃詩詠;被告由資深大律師余承章代表。

被告趙淑儀(被捕時 55 歲)於 2016 年被捕,被控 3 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分別於 2014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5 年 4 月 13 日、2015 年 9 月 15 日至 2016 年 2 月 5 日,及 2012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5 年 9 月 7 日,在銅鑼灣廣旅集團大廈「娉婷國際有限公司」,並非已註冊、臨時註冊,或獲豁免註冊的醫生,而在與陶寶富、徐劍雄及鍾少琼有關的情況下,從事內科執業。

CACC15/2024、DCCC3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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