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歲補習教師承認在補習社偷拍兩名中學女生裙底,並把相片放在共享相簿,再分享連結予其他 X 用戶。被告周五(27 日)於區院承認偷拍及發布兩罪,被判監 4 個月。
案情指被告承認為滿足性慾偷拍,官指被告着他人發布涉案照片,又表示會每月更新一次照片。辯方求情指,被告不成熟,並非意圖令事主受驚及困擾,只是為滿足「分享照片的樂趣」,而事主有戴口罩不易認出,被告違誠信的情況「相對輕微」,官反駁說法。
案情:被告承認為滿足性慾偷拍
案情指,兩名事主 X 及 Y 均就讀同一中學,於被告袁耀坤任職的補習社補習。
2023 年 1 月 10 日,兩名事主就讀的學校接獲匿名通知,指有超過 100 張學生的照片在網上流傳,並附上相關連結,內有兩名事主的照片。其中一名事主得悉事件後,與家人報警處理。警方在 1 月 15 日拘捕被告,並在被告的手機發現 X 及 Y 的裙底照,但沒有拍攝到私密部位。
被告承認為滿足性慾而拍攝裙底,再把照片放上共享相簿,並把連結給予兩名 X(前稱 Twitter)的用戶,對方隨後把連結發予另外 150 至 160 用戶。及後被告因內疚,於被捕前一天刪除相簿照片。
辯方:被告為滿足分享照片樂趣
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大學社會學畢業後,擔任補習老師,因本案辭職後再任職媒體編輯,及後升為資深編輯,因擔心影響公司而於今年二月辭職。
辯方另指被告單次犯案、不成熟,他並非意圖令事主受驚及困擾,只是為滿足「分享照片的樂趣」。而事主在相中有戴口罩,不易被認出。被告違反誠信的情況「相對輕微」,在補習期間因一時衝動而偷拍,事發後已積極更生。
官反駁:拍到校章較易辨認事主
被告着他人發布相片予其他用戶
官則反駁指,即使事主在相中戴口罩,但照片可看到校章,較易辨認事主,部分照片屬不同角度。被告行為違反誠信,補習時沒有用心教學,反而把手機放枱下拍攝學生裙底。
至於辯方指被告不成熟,官強調被告在大學以一級榮譽社會學畢業,又把照片放上共享相簿,傳予其他兩名 X 用戶,着對方發布予其他用戶,又表示會每月更新一次照片。
官考慮到被告犯案方式、年齡、背景及案情等,就偷拍罪以判囚 9 周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 6 周;發布罪則以監禁 4.5 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 3 個月。兩罪部分刑期同時執行,共判囚 4 個月。
被告袁耀坤(現 25 歲、案發 22 歲)承認一項非法拍攝及觀察私密部位罪,以及一項發布源自干犯指明罪行的影像罪。控罪指他於 2023 年 1 月 3 日在銅鑼灣一補習社偷拍 X 及 Y,並於兩天後發佈該影像。
DCCC51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