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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男認偷拍女學生裙底照出售圖利 判囚10周 官:加深對事主困擾

22歲男認偷拍女學生裙底照出售圖利 判囚10周 官:加深對事主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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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 2021 年年底接報,指有人於網上討論區上載多張不同女學生裙底照,經調查後鎖定疑犯,並於監視期間發現他在港鐵站偷拍女學生裙底。22 歲被告周二(29 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院)承認 3 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及 1 項「非法拍攝私密部位」罪。

案情指,被告於警誡下承認,未經女童同意而拍攝裙底照,打算經網上討論區出售裙底照圖利。辯方求情指,被告為患癌父親籌集醫藥費而犯案,並希望向事主道歉。

暫委法官韋漢熙指,案中 4 名事主均身穿校服,年齡介乎 15 至 16 歲,被告將裙底照出售,不但加深對事主的困擾,亦加重其罪責。法官認為,為父親籌集醫藥費非減刑理由,此舉是以引致他人傷痛,來減輕親人的病痛。
案情:網上討論區上載裙底照
以轉數快戶口收款

案情指,有市民瀏覽網上討論區「New-3lunch 」時,發現由用戶「BubbleDragon 」於 2021 年 10 月 2 日發布的帖文,內含Google 雲端硬碟連結,載有多張不同女學生裙底照片。帖文附上 Telegram 連結,可用作聯絡 Telegram 用戶 「@pak_1_pak」,該市民遂報警處理。

警方其後識別出 3 名事主,發現裙底照片被上存至雲端硬碟。案情續指,該市民經 Telegram 聯絡後獲提供轉數快戶口,以供付費購買更多影像,市民遂向警方提供上述資料。經調查後,警方發現被告為有關轉數快戶口的登記人,並對他進行監視。

案情:警員監視時發現
被告偷拍女童裙底

案情續指,同年 11 月 2 日中午,便裝警員目睹被告步出將軍澳住所,警員尾隨他至港鐵調景嶺站,在列車上看見被告一直望向附近身穿校服的女童 D。被告及後跟隨女童 D 在彩虹站下車,女童 D 乘搭扶手電梯時,被告站在女童 D 正後方,以手提電話放於女童 D 裙㡳,警員遂將被告截停,並以「窺淫罪」將他拘捕。

警方檢取其手機和搜屋後,發現手機內的 2 張相片及 3 條片段與案有關,女童 D 證實自己為有關影像的對象,從未同意被人拍攝該些影像。

警誡下指認欲出售裙底照圖利

案情指,警方在雲端硬碟上識別 3 名事主,3 人均確認為被拍攝對象,不知拍攝者是何人,亦沒同意被人拍攝。其中女童 A 認出有關相片於 2021 年 5 月至 7 月期間的某日,在放學後拍攝。警方比對被告與女童 B 的八達通紀錄,確認兩人曾於 9 月 7 日在同一地鐵站內;女童 C 則確認照片於 9 月 2 日所攝。

被告於警誡錄影會面承認,未經女童同意而拍攝有關裙底照,再經電腦上載至雲端硬碟;又指他看到女童 D 後,因想拍攝裙底照而尾隨她,並承認曾拍攝裙底照,打算經討論區「New-3lunch 」在網上出售有關裙底照。

辯方指為父籌醫藥費
官不接納:引致他人傷痛

暫委法官韋漢熙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葉子喬(現 22 歲)學歷至中六,曾就讀電腦副學士但沒完成。被告曾任兼職電腦技術員,現為地產經紀。辯方求情指,被告父親於 2021 年因癌症去世,其母則在他還押時因另案服刑。

辯方指,被告案發時為父親籌集醫藥費而犯案,希望向事主道歉;又指事主非特別年幼,案情亦非特別嚴重,被告重犯機會微。

法官指,4 項控罪均涉偷拍裙底,被告偷拍女童 A、B、C 後上載相片,若非被警員當場拘捕,相信被告偷拍女童 D 後亦會上載有關相片和影片。而 4 名事主均身穿校服,年齡介乎 15 至 16 歲,被告用意是將相關影像出售圖利,不但加深對事主的困擾,亦加重其罪責,故就每項控罪以 6 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

法官指,為父親籌集醫藥費並非減刑理由,認為此舉是以引致他人傷痛,來減輕親人的病痛。法官指,被告於半年內連續犯案,考慮他認罪及量刑總原則下,判囚 10 星期。

涉偷拍 4 女童裙底
被控 4 罪

被告葉子喬(22 歲)被控 3 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控罪指他分別於 2021 年 5 月 至 7 月期間的某日、 9 月 2 日及 9 月 7 日,作出性質屬淫猥、淫褻或令人厭惡的行為,有違公德,即使用他的 iPhone 拍下女童 A 、B 及 C 的裙底照片。

他另被控 1 項「非法拍攝私密部位」罪,指他於 2021 年 11 月 2 日不誠實地拍攝女童 D 的私密部位,而拍攝情況是若非遭拍攝,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即被告在自動梯上秘密拍下女童 D 的裙底錄影,而不理會他的拍攝行為是否獲得女童 D 的同意。

控方指,由於首 3 項控罪發生時,新修訂的「非法拍攝私密部位」罪尚未生效,故此以「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起訴被告。

翻查資料,《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於 2021 年 10 月 8 日生效,條例涵蓋偷窺和偷拍行為、俗稱「影裙底」和「高炒影胸部」的行為、發布源自窺淫或非法拍攝所得的私密影像,以及未經同意下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

DCCC94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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