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日前起訴一名西貢原居民,指他涉嫌串謀一名發展商「套丁」,詐騙地政總署向他批出在西貢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被控串謀欺詐。案件周四(2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獲裁判官劉淑嫻批准。期間被告准以 1 萬元現金擔保,期間不能離港和交出旅遊證件,案件押後至 12 月 19 日再訊。
被控串謀欺詐
被告黃詠康(49 歲,報稱司機)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指他約於 1998 年 9 月 18 日至 2023 年 2 月 16 日期間,在香港與鍾鏡華串謀欺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地政總署,即不誠實地訛稱黃作為根據新界小型屋宇政策申請建屋牌照興建小型屋宇的申請人,是丈量約份第 230 約地段第 41 號及第 44 號的唯一業權人,並擬於該地段上興建小型屋宇。
控罪續指,兩人訛稱黃從未及在當時無意作出任何私人安排,以把其根據政策獲得的權利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及訛稱黃從未與任何人士或多名任何人士訂定任何安排或協議,以轉移、讓與、處置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有關丈量約份第 230 約地段第 41 號或其任何部分或其內的任何權益或對於該地段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發展該地段或其任何部分的權利,因而誘使地政總署署長及其職員作出違反其公共職責的作為,即就該地段向黃批出建屋牌照。
廉署發稿指,每名年滿 18 歲的男性新界原居民皆可行使「丁權」一次,向地政總署申請在新界認可鄉村範圍內興建一幢丁屋自用,而有關「丁權」不可轉讓。
被告為西貢相思灣村原居民,他向地政總署申請在朾內興建一幢丁屋。廉署接獲涉及「套丁」的貪污投訴,調查發現被告涉向發展商轉移「丁權」建屋。完工後,被告可獲分丁屋其中一層單位的業權,而其餘兩層單位的業權則屬發展商。涉案丁屋於2021年落成。
KTCC212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