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周二(12 日)在區院展開第 27 天審訊,控方開始盤問林,質疑他當日關注港島中聯辦的情況,卻選擇去元朗。林解釋,當時中西區已有很多媒體及立會議員,「反而元朗我認知係無人理」。
控方指,林是見到港島區動用大量警力,故選擇去相距甚遠的元朗「挑起事端」,目的令警員疲於奔命,藉此攻擊警方辦事不力,又指其目的是「火上加油」,不是保護市民。林一概否認,並指「完全唔同意!我點知佢(警方)咁耐唔嚟啫,我邊有水晶球!」
法官陳廣池曾打斷控方有關原居民、「保衛家園」的提問,指邏輯有錯及不恰當,控方撤回其中一條問題。案件周三續。
周一報道:
7.21非白衣人案|林卓廷:在車廂內被林觀良等白衣人追打 嘴傷需縫16或18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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