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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火炭工廈藏煙霧餅、行山杖等 4男判囚16至38月 官指供「暴徒」使用須加刑

認火炭工廈藏煙霧餅、行山杖等 4男判囚16至38月 官指供「暴徒」使用須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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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8 月,警方在火炭一工廈單位檢獲行山杖、煙霧餅等物品,當中的油、糖、麵粉及白電油等可燃材料,被指能夠製造成汽油彈,或延長燃燒過程。警方又在單位搜出「港獨」 T 恤、一封提及「港獨」的家書、及寫有「光復香港」字樣的模板等。4 名男子當場被截獲,他們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爆炸品等 4 罪,周二(13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1 年 4 個月至 3 年 2 個月。

就本案涉及「港獨」元素,法官郭啟安指,當時《國安法》未實施,故相關證據只用作事實背景,以理解被告犯案動機,不會納入加刑考慮。他指,案發單位如「武器工具庫」,涉事物品不排除供「暴徒」使用,屬加刑因素,又指當中一人為涉事單位租客,為不法工具提供收藏地方,刑責不輕。
官指本案「港獨」屬案件背景
不會納入加刑考慮

甫開庭,法官郭啟安詢問控方,涉事糖、麵粉及白電油等可燃材料,能夠製作多少汽油彈;控方表示沒有相關數量資料。法官再指,本案涉及「港獨」,但案發時未實施《國安法》,控方沒向被告起訴煽動分裂國家等罪,詢問控方是否同意「港獨」並非加刑因素,只是犯罪動機。控方同意,重申「港獨」是「犯案處境」,像本案涉及社會事件一樣,均可納入判刑考慮。

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案發時反修例運動正如火如荼之際,發生不少嚴重衝突、刑事毀壞事件。他指,涉事攻擊性及防護性的器具並非被告自用,而是分發給他人作襲擊之用,又指案發單位如「武器工具庫」,認為 4 名被告向示威者提供武器,以破壞社會安寧,屬直接協助,無疑加重控罪的嚴重性。

他又指,雖然證據顯示案件涉「港獨」元素,惟當時《國安法》未實施,相關證據只會用作事實背景,理解被告的犯案動機,不會將相關意圖納入加刑考慮。

4 人被指藏行山杖、球棒
官:落在暴徒手中可使他人受傷

就 4 人面對的「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及 24 支行山杖及 10 支球棒。法官指,雖然數量不是非常龐大,但也不少;即使上述物品本身不是武器,但落在暴徒手中,擊中他人頭部,可使對方受傷甚至死亡。他續指,當時不少設施被人大肆破壞,不同意辯方所指,涉事物品僅作儲存,又指有激進「暴徒」騎劫和平、合法活動,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他考慮眾人認罪,判監 16 個月。

就林冠亨及張子龍承認「管有爆炸品」及「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摧毀財產」兩罪,法官指前者涉及煙霧彈,雖然不會引致爆炸、殺傷力相對低,但過度吸入會造成嚴重傷害及死亡,有潛在風險。他指,後者涉 3 罐噴漆,有激進示威分子會用以塗污、噴上政治口號,以及遮蓋閉路電視鏡頭,均為刑事毀壞。他指,涉事物品不排除供「暴徒」使用,屬加刑因素,就兩罪分別判監 18 個月及 4 個月。

官:向暴動分子提供汽油彈材料以襲警
比同類案件嚴重

張子龍獨自面對的「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損壞財產」罪,涉及藤條、裝有白汽油的玻璃瓶、一支油、一包糖、洗衣粉、麵粉、橡皮筋等。法官關注上述可燃材料,能夠延長燃燒過程,又指警方施放催淚彈時,示威者以汽油彈還擊,認為不可能是就地取材,明顯有備而來。

法官續指,香港人煙稠密 ,被告向激進分子提供汽油彈物料,他們用以毀壞財產及馬路上的車輛,構成重大威脅。另一方面,汽油彈物料可讓他們用以襲警,比一般案件嚴重,加上張子龍是涉事單位租客,為不法工具提供收藏地方,強調其刑責不輕,判監 16 個月。

總括而言,談兆衡、吳敬賢面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判監 16 個月。至於另外兩人分別涉其他罪行,法官指各罪性質不同,原可分期執行,惟考慮犯案背景相同、以及總刑期原則,將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林冠亨共被判監禁 28 個月,張子龍共被判監禁 38 個月。

無牌管有無線電罪存檔法庭

4 名被告依次為林冠亨(32 歲、廟宇職員)、談兆衡(27 歲、工程師助理)、張子龍(34 歲、商人)和吳敬賢(34 歲、售貨員),他們於 2022 年 3 月被起訴,先後獲准保釋。

4 人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林冠亨及張子龍承認管有爆炸品及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摧毀財產兩罪;張子龍另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損壞財產罪。4 人面對的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則存檔法庭。

案情指警查爆竊案揭發事件
在一被告家中檢獲「港獨家書」

案情指,2019 年 8 月 1 日晚上,警長前往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廈調查一宗爆竊案期間,看到 4 名被告手持尼龍袋、紙皮箱等,遂尾隨他們至坳背灣街截停。警方在袋及箱內發現大量物品,包括行山杖、球棒、護臂、揚聲器、金屬珠、口罩、索帶、泳鏡等。經搜身後,警方從張子龍身上發現一串鎖匙,遂進入涉案大廈其中一單位,房內有 3 名男子及一名女子。

警方在房內檢獲藤條、弓箭、寫有「光復香港」、「敬黑(上下合成一個中文字)」和「走私狗 Smuggler」字樣的模板、多件印有「Hong Kong Independent」及「HongKonger」的 T 恤等。警方另檢獲一個載有白汽油的玻璃樽、一個分別裝有油、糖、洗衣粉及麵粉的膠袋,以及一份當日才簽訂的金豪工業大廈某工作室租約,租客是張子龍。

案情續指,金豪工業大廈與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廈位處一街之隔,警方在該工作室搜出 11 個煙霧餅、噴漆、盾牌及「港獨」T 恤等。警方另在吳敬賢家中,發現一封由他署名的「家書」,提到「香港獨立,係香港唯一出路!」。

DCCC26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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