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8 月早上,一輛警車在火炭路發生交通意外,涉事警車司機及香港警務處周一(4 日)被人入稟區域法院,索償損失、利息及訟費等;惟入稟狀中未有列明金額。入稟狀指,意外是因警車司機疏忽及違反法定責任等引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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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8 月早上,一輛警車在火炭路發生交通意外,涉事警車司機及香港警務處周一(4 日)被人入稟區域法院,索償損失、利息及訟費等;惟入稟狀中未有列明金額。入稟狀指,意外是因警車司機疏忽及違反法定責任等引致。
2019 年 8 月,警方在火炭一工廈單位檢獲行山杖、煙霧餅等物品,當中的油、糖、麵粉及白電油等可燃材料,被指能夠製造成汽油彈,或延長燃燒過程。警方又在單位搜出「港獨」 T 恤、一封提及「港獨」的家書、及寫有「光復香港」字樣的模板等。4 名男子當場被截獲,他們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爆炸品等 4 罪,周二(13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1 年 4 個月至 3 年 2 個月。 就本案涉及「港獨」元素,法官郭啟安指,當時《國安法》未實施,故相關證據只用作事實背景,以理解被告犯案動機,不會納入加刑考慮。他指,案發單位如「武器工具庫」,涉事物品不排除供「暴徒」使用,屬加刑因素,又指當中一人為涉事單位租客,為不法工具提供收藏地方,刑責不輕。
2019 年 8 月,警方在火炭一工廈單位發現行山杖、煙霧餅及噴漆等。4 名涉案男子周五(19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管有爆炸品」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 4 罪,押後至 6 月 13 日判刑。 承認案情指,警方調查一宗爆竊案時,見各被告手持多個尼龍袋及紙箱,遂上前截查,在 2 個單位內發現大量涉案物品,另在第 4 被告寓所內檢獲一封「家書」,提及「革命不是請客食飯,喺中共極權底下,你做乜都係叛亂份子」,又指「香港獨立,係香港唯一出路!反抗暴政嘅人民是無罪的」。 辯方指,被告承認撰寫信件時抱有「不正確政治看法」,但已忘記了寫信原因。法官郭啟安認為,並非每一宗反修例都如本案一樣,上升至「香港獨立」的層次,無可否認本案關於「港獨」的訊息較強。
2019 年 8 月,警方在火炭一工廈單位發現行山杖、煙霧餅及噴漆等,拘控 4 名男子「管有爆炸品」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 6 罪,他們自 2022 年 3 月起還押,先後在同年 8 月及 10 月獲准保釋。案件周二(8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辯方指 4 名被告擬分別承認「管有爆炸品」、「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以換取控方不續起訴較輕的「無牌管有通訊器材」罪。 法官高勁修押後案件至明年 5 月 19 日,屆時正式聽取答辯及求情,其間各被告續准保釋。
2019 年 8 月,警方在火炭一工廈單位發現行山杖、煙霧餅及噴漆等,拘控 4 名男子「管有爆炸品」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 6 罪。他們自 2022 年 3 月起還押,繼其中一人上周二(23 日)獲准保釋後,本周二(30 日)再多一人獲批擔保。 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強調,本案性質嚴重,提醒被告務必要遵守所有保釋條件,否則後果自負。
2019 年 8 月,警方在火炭一工廈單位發現行山杖、煙霧餅及噴漆等。4 名男子被控「管有爆炸品」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 6 罪,自 2022 年 3 月起還押至今。案件周二( 23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 法官高勁修應辯方要求,把案件押後至 10 月 25 日再訊,以待各辯方代表與控方作出商討。法官另批准 34 歲售貨員的保釋申請,其餘 3 人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