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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無牌貯雪種氣體 被罰 7000 元 《蘋果》印刷公司稱需向保安局申解凍戶口繳罰款

認無牌貯雪種氣體 被罰 7000 元 《蘋果》印刷公司稱需向保安局申解凍戶口繳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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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旗下的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被指於 2021 年 12 月在將軍澳壹傳媒大樓,無牌貯存屬第 2 類危險品的雪種氣體,被票控「違反危險品牌照上的條款/條件」罪及「未領有危險品牌照而從事有關的活動」罪,周五(5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 7,000 元。

辯方於庭上認罪,並表示需時向保安局提出申請解凍戶口,才能繳交罰款。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應辯方申請,寬限至 28 日內繳交罰款。
壹傳媒為《蘋果》印刷委派律師代表

被告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由臨時清盤人兼母公司壹傳媒,所委派的律師代表。辯方求情時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 2021 年 6 月停運;壹傳媒於同年 12 月被委任為其臨時清盤人。

辯方稱對雪種氣體不知情

辯方又提及公司的財務狀況,指於 2021 年被保安局以《國安法》第 43 條凍結財產,除非得到授權,否則無法動用戶口資產。辯方續指,被告對涉案雪種氣體不知情,直至消防處檢查才得悉,並且配合調查,將危險品放在另一倉庫存放。

官准寬限繳款讓被告申解凍戶口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判刑時指,考慮被告初犯、辯方求情及公司財務狀況,就兩張傳票罰款 5,000 及 2,000 元。辯方指需時向保安局提出申請解凍戶口,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寬限被告至 28 日內繳交罰款。

控罪指被告無牌貯存第 2 類危險品

「違反危險品牌照上的條款/條件罪」指,有人提出告發,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 2021 年 12 月 8 日,在將軍澳駿盈街 8 號,違反危險品條例第 6(1) 條及 9(1) 條發出危險品編號 16840 的條款或條件,即「經批准的貯存所,在任何時間內,只可貯存牌照內所指定的危險品種類」。

「未領有危險品牌照而從事有關的活動罪」指,有人提出告發,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同日同地,並非根據及按照危險品條例批給的牌照,而貯存 9 個四氟乙烷氣瓶、16 個二氟一氯甲烷氣瓶,即根據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分類為第 2 類及第 2 分類的危險品。

KTS 11830-1183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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