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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欺詐案|黎與壹傳媒前高層黃偉強提定罪、判刑上訴 8月處理

黎智英欺詐案|黎與壹傳媒前高層黃偉強提定罪、判刑上訴 8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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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引《國安法》細則查新聞材料 黎智英申上訴至終院被駁回

警方引《國安法》細則查新聞材料 黎智英申上訴至終院被駁回
2020 年 8 月 10 日,警方國安處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其兩名兒子和多名集團高層,並按法庭手令檢取大批資料。黎智英 3 天後入稟要求歸還「新聞材料」,法庭其後下令暫時封存資料。警方 2022 年 7 月 8 日,據《國安法實施細則》申獲新搜查令,容許搜查從黎手機取得、約 8,000 多項「新聞材料」。

黎智英提出司法覆核敗訴後,上訴至上訴庭同遭駁回。黎智英不服決定,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朱芬齡周一(19 日)頒下判詞,指黎一方提出的法律觀點,在過往申請從未提及,加上警方已檢閱相關資料,議題淪為學術討論,拒絕批出上訴證明書,並下令黎須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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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國安委越權倡拒Tim Owen簽證 黎智英申司法覆核許可被駁回

指國安委越權倡拒Tim Owen簽證 黎智英申司法覆核許可被駁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022 年 10 月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律政司不服提上訴,先後被上訴庭、終審法院駁回。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應港府提請,就《國安法》第 14 及 47 條釋法,指在危害國安案件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

黎智英早前分別入稟高院及提司法覆核,要求律政司宣布人大釋法不影響法院早前批准 Tim Owen 來港為其抗辯的決定,又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他批出簽證,僭越《國安法》權力。經聆訊後,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周五(19 日)一併駁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及黎的傳票入稟案。

法官認為,根據《國安法》條文,法院對國安委的工作沒有司法管轄權,其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判詞又指,國安委的職責,屬法院職能範圍以外事宜,法院並無相關培訓或專業知識處理,故此摒除法院以司法覆核形式,監督國安委工作,實屬合乎邏輯的做法,最終駁回其許可申請。對於黎一方早前質疑,若國安委的決定不受挑戰,變相權力比行政長官更大,法官反駁指國安委受中央政府直接監督及控制,黎一方評論屬「憑空想像而危言聳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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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47人案|日前因李予信留院休庭 法官關注出院時間 控方讀出13被告承認事實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法庭因應辯方指李予信周三打泰拳受傷留院而押後審訊。案件周四(2 日)展開第 18 天審訊,辯方指李予信周三早上已出院,法官質疑浪費公帑;辯方大狀指當時並不知情,並指李向法庭致歉。 控方指,與 16 名被告分別達成 4 份雙方承認事實。首份涉 13 名被告,控方讀出內容,提及吳政亨發起「三投三不投」運動,以至「民主動力」及「香港民研」在初選負責的工作等,其中民研錄得初選有 59 萬張電子票及 2 萬張實體票,又提及,警方曾引《國安法》「實施細則」向《壹傳媒》、《蘋果日報》、《立場新聞》及《獨立媒體》發出「提交物料令」。按庭上展示,4 間媒體交出的資料包括廣告合約。 文字報道:47人案|日前因李予信留院休庭 法官關注出院時間 控方讀出13被告承認事實

47人案|日前因李予信留院休庭 法官關注出院時間 控方讀出13被告承認事實

47人案|前一日因李予信留院休庭 法官關注出院時間 控方另讀出13被告承認事實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法庭因應辯方指李予信周三打泰拳受傷留院而押後審訊。案件周四(2 日)展開第 18 天審訊,辯方指李予信周三早上已出院,法官質疑浪費公帑;辯方大狀指當時並不知情,並指李向法庭致歉。

控方其後指,與 16 名被告分別達成 4 份雙方承認事實。首份涉 13 名被告,控方讀出內容,提及戴耀廷及區諾軒發布文章、吳政亨發起「三投三不投」運動,以至「民主動力」及「香港民研」在初選負責的工作等,其中民研錄得初選有 59 萬張電子票及 2 萬張實體票。

控方又提及,警方 2020 年 12 月曾引《國安法》「實施細則」向《壹傳媒》、《蘋果日報》、《立場新聞》及《獨立媒體》發出「提交物料令」。按庭上展示,4 間媒體交出的資料包括廣告合約。案件周五(3 日)續,將處理餘下 3 份即何桂藍、黃碧雲及林卓廷的承認事實。

周四實時更新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18日審訊 李予信昨因打泰拳受傷留院 今抵法院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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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外交部官員晤黎智英「國際法律團隊」 港法律代表稱黎從沒委他人就訴訟行事

英外交部官員晤黎智英「國際法律團隊」 港法律代表稱黎從沒委他人就訴訟行事

早前有傳媒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國際法律團隊」,去信英國首相辛偉誠要求會面,商討「令黎智英獲釋的可行方案」,並曾與英外交部代表見面。港府其後發聲明警告,相關行為可能構成藐視法庭。 黎智英在香港的法律代表周五(13 日)晚上發聲明,指他們是黎智英在香港刑事案件唯一的法律團隊,黎智英亦從來沒有委託其他人,就他在香港的刑事訴訟行事。 聲明:將確保黎智英獲公平審訊 代表黎智英的羅拔臣律師事務所在聲明指,他們是《蘋果》被指違國安案及其他香港訴訟中,代表黎智英的唯一法律團隊,又指除了香港法律團隊,黎智英從來沒有委託其他人,代表他在香港的刑事訴訟行事。黎智英在香港的法律顧問,亦從來沒有與這個「國際法律團隊」,就黎智英的法律訴訟有任何專業上的聯繫。 聲明又指,黎智英的香港法律團隊,將繼續以黎的最佳利益行事,以確保他在香港獲公平審訊。 報道指英官員晤黎智英律師團隊港府強烈反對干預 英國廣播公司(BBC)日前報道,黎智英的「國際律師團隊」早前去信英國政府,要求與英國首相辛偉誠緊急會面,商討令身為英國公民的黎智英「獲釋的可行方案」。英方及後表示,印太事務國務大臣卓雅敏(Anne-Marie Trevelyan)已會見黎智英的法律團隊,又提到英國外交部已向黎智英提供支援一段時間。 特區政府其後發聲明,表示「強烈反對外國政府就黎智英案的干預」,警告任何被告人若企圖借用,或勾結外國政治力量,逃避應有的司法審判,都是公然破壞香港特區的法治和干預內部事務,「極有可能構成藐視法庭」。 除港府外,多名立法會議員,以及人大代表亦就事件表態。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認為,黎的行動「非常愚蠢」和「不尊重法治」,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則對英國外交部承認已提供一段時間支援,表示「震怒」,指黎的法律團隊及英國政府公然踐踏法治。全國人大代表譚耀宗接受傳媒專訪時,則強調英國政府在事件上沒有角色,認為不應干涉香港事務,重申黎智英是合法合憲,在香港受審。

黎智英欺詐案|壹傳媒前高層黃偉強罪成判囚21個月 不服定罪及判刑提上訴

黎智英欺詐案|壹傳媒前高層黃偉強罪成判囚 21 個月 不服定罪及判刑提上訴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法官陳廣池早前被裁定兩人罪成,上周六(10 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二人監禁 5 年 9 個月及 21 個月;官另向黎智英罰款 200 萬元及頒下 8 年「取消資格令」。

高等法院資料顯示,黃偉強在周一(12 日)提出定罪及判刑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有該上訴聆訊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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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國安案|高院押後至2023年9月開審 辯方指Tim Owen需處理另案

黎智英國安案|高院押後至2023年9月開審 黎由2020年底起還押 屆時失自由將逾2年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以釐清參與國安案律師資格。案件原訂於 12 月 1 日開審,控方因應釋法,把案件押後至周二(13 日)在高等法院再訊。

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3 日再訊,另因本案涉及已定罪、正被還押的證人,希望盡早開審。辯方認為,控方早前似乎相當肯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會接納特首釋法的請求,而黎欲聘用的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因被入境處拒絕在本案的工作簽證延期申請,早前已離港,指因應 Tim Owen 的檔期,希望把案件押後至明年 10 月開審。

法官杜麗冰最終宣布將案押後至 2023 年 9 月 25 日至 11 月 21 日開審,預計審 40 日,並於 5 月 30 日進行案件管理。辯方的終止聆訊申請則於 5 月 2 日及 3 日處理。今年 12 月的審期擱置。黎智英繼續還押,他於 2020 年 12 月被捕,至今已還押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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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欺詐案審訊總結:「港人講地」揭發事件、周達權任控方證人

黎智英欺詐案 20 日審訊重點:「港人講地」揭發事件、周達權任控方證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周六(10 日)分別被判監禁 5 年 9 個月及 21 個月。法官陳廣池指,黎智英和壹傳媒有一定的社會地位,他「利用傳媒機構的保護傘下行事」,令科技園不敢突擊巡查,屬於加刑因素之一。

《法庭線》整理 20 日審訊重點,包括網媒「港人講地」揭發違規事件經過,以及同案被告、後轉為特赦證人的壹傳媒高層周達權作供,提到「力高」是黎智英的私人公司,不申請牌照是黎的意思,做法與租約不符等。

本案其中一個爭議點是,「力高」業務是否與壹傳媒相關,辯方指「力高」曾持有 49%「蘋果印刷」的股票、支援「蘋果動新聞」的動畫,認為科技園應與時並進,接納網上媒體業務為出版業務的一部分。法官陳廣池反駁,「力高」提供管理顧問及投資業務,即使有份投資、持股及涉獵「動新聞」,亦不能抹殺其主要業務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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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欺詐案|與黃偉強同罪成 判囚5年9月及21月 官:傳媒保護傘下行事

黎智英欺詐案|與黃偉強同罪成 分別判囚5年9月及21月 官:在傳媒保護傘下行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兩人早前被裁定罪成,周六(10 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禁 5 年 9 個月及 21 個月;官另向黎智英罰款 200 萬元及頒下 8 年「取消資格令」。

法官陳廣池指,黎智英欺詐行為長達 21 年多,指他與黃偉強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屬於「自肥」或「自我方便」。他又指,黎智英和壹傳媒在香港,有一定的社會地位和有不少擁護者,他「利用傳媒機構的保護傘下行事」,令科技園不敢突擊巡查,屬於加刑因素之一。

法官又批評,科技園有權打擊違規者,惟他們將自己權利拱手相讓,又指黎智英傳媒大亨的地位,明顯使科技園更「投鼠忌器」、自我矮化。法官指,黎智英管控一個頗具規模的傳媒網絡,「並不表示他因有第四權而不會犯法」,更不能因他遭檢控,便等同攻擊新聞自由。

散庭時,旁聽人士向黎智英高呼「生日快樂」、「健康平安」,黎智英亦揮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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