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被指 2021 年在網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倡選舉投白票帖文,事隔一年被廉署起訴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辯方爭議控罪合憲性,而裁判官裁定合憲後,蘇隨即改為認罪,被判囚兩個月、緩刑 18 個月。
案件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據庭上指,辯方欲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故需開庭處理相關法律文件。據悉,上訴是為爭議控罪是否合憲。
案件呈述方式上訴通常用於挑戰裁判官在法律上的裁斷出錯,並就相關議題索取高院原訟庭法官的意見。(法律 101 文章)
蘇被指轉發許智峯等人帖文
認煽惑投白票 獲判緩刑
蘇浚鋒(23 歲,項目主任)由大律師詹鋌鏘代表。蘇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控罪指,他於 2021 年 10 月 30 日至 12 月 15 日在 2021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於 Facebook 轉載 「許智峯 Ted Hui Chi Fung」專頁於同年 10 月 29 日的帖文,該帖文煽惑在該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選票,致使該選票被視為無效。
案件於 2022 年 12 月審訊時,辯方爭議控罪違憲,收窄言論自由,而在選舉中不投票、投白票是正當參與方式,和平理性表達意見,並無不妥。辯方又指出,條例並無合法目的,只會消滅反對政府的聲音,被告應獲撤控。
暫委裁判官戴昭琦最後裁定控罪合憲,表示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的行為,令選舉制度受挫,影響其他市民的投票權,控罪有其合法目的,亦沒有針對特定政治主張;蘇隨即認罪,判囚 2 年、緩刑 18 個月。
WKCC264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