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世傑認欺詐社署長者生活津貼 判120小時社服令 官一度質疑認罪基礎

謝世傑認欺詐社署長者生活津貼 判120小時社服令 官一度質疑認罪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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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世傑獲判社會服務令後離開東區裁判法院。(《法庭線》記者攝)
官指謝誤會符合規定
不符認罪基礎

法庭早前為謝世傑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大律師陳文煇指,報告內容正面,建議判處 80 至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希望法庭考慮早前求情、整體情況,採納報告建議。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關注,報告提到謝以為月收入是以平均值計算,故誤會自己符合規定,質疑這一點不符合謝認罪情況及案情。辯方則指,謝是同意案情。

官再指,案情提到謝申請長生津時,知悉有關條件,即收入在寬限期後超額,須立即通知社署,惟報告指謝誤會月入以平均值計算,質疑兩者有衝突,押後案件候辯方索取指示。

辯方指謝以魯莽為認罪基礎

辯方索取指示後,指謝當時以粗疏方法、「心裡面」計算平均月入,故沒上報社署,重申他並非仔細計算,導致某些月份收入超出限額。官指,欺詐罪不需要有不誠實意圖,但被告須知道涉事屬不真實。

辯方指「reckless(魯莽)都可以,認罪基礎係 reckless」,即社署要求謝月入超額時要上報,而謝魯莽地沒按要求行事,與謝認罪基礎沒衝突,重申謝同意案情。

官考慮謝坦白認罪、本案有關情況,報告顯示他有悔意,謝亦解釋犯案原因,認為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足以反映案件嚴重之處。

被控詐騙 4 次長者生活津貼

被告謝世傑(現年 68 歲,社工)被控 4 項欺詐罪,指他於 2024 年 6 月 26 日、7 月 31 日、10 月 31 日、11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 月 3 日期間,在香港以欺騙手段,即沒有按照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有關規定,告知社會福利署其收入超過規定限額。

控罪續指,謝世傑意圖詐騙,誘使社署沒行使長者生活津貼所賦予的權利,即要求謝償還 4 次 4,195 元的長者生活津貼,而導致謝獲得利益,或導致社署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案情:謝從理大、社工註冊局收取報酬

案情指,長者生活津貼計劃旨在為 65 歲或以上、有經濟需要的長者提供每月津貼,以補貼他們的生活開支。受惠人每月可獲 4,195 元津貼,單身人士入息限額為每月 10,710 元。

案情續指,謝世傑於 2023 年 6 月 6 日申請長者生活津貼,指自己每月收入為 5,000 元,同年 7 月 10 日獲批申請。謝由 2023 年 6 月至 2024 年 12 月期間,共領取 80,460 元。

謝的月入在寬限期後超出限額,卻沒有按規定通知社署,即從理大、社工註冊局收取報酬。他在 2024 年 6 月底,分別從理大、社工註冊局獲得 2.4 萬元及 1.8 萬元,同年 7 月至 12 月從理大獲得 6,000 元至 19.2 萬元。

根據理大職員指,謝於 2021 年 1 月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任職社工督導,社工註冊局則確認,謝曾是紀律委員會成員。社署審核謝上述收入後,認為他沒資格領取 2024 年 7 月、8 月、11 月及 12 月的長者生活津貼,合共 16,780 元,並要求他退還相關款項。

謝世傑退出
新田科技城覆核案撤銷

謝世傑曾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環保署批准新田科技城環評報告的決定,獲高院法官高浩文批出許可,原排期 6 月開審。謝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收到法援署書面通知,拒絕其法援申請,當中質疑他的訴訟理由、披露財務狀況等 (見另稿)。

司法覆核案早前再訊指,謝世傑一方透露他和家人,因案件受到滋擾、威嚇,打算退出本案,同時前西貢區議員陳嘉琳提出加入覆核,或取代謝世傑繼續是次覆核。法官高浩文 4 月批准謝世傑退出,另駁回前西貢區議員陳嘉琳申請加入或取代謝世傑,案件亦告撤銷(見另稿)。

ESCC75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