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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前董事被指2011年殺情婦棄屍 三度受審終脫謀殺罪、誤殺罪成囚9.5年

證券公司前董事被指2011年殺情婦再棄屍 三度受審終脫謀殺罪、誤殺罪成囚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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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歲已婚證券公司前董事被指於 2011 年殺害 33 歲情婦,並棄置屍體。案件揭發後,最終未能尋獲遺體,成為「無屍命案」。被告經歷兩次審訊均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但他上訴得直,案件發還作第三次審訊,9 人陪審團周一(27 日)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誤殺罪成,因被激怒而非法殺害死者。法官黃崇厚周二(28 日)於高等法院判被告監禁 9 年半。

法官批評被告行為高度殘酷,而死者的言行挑釁程度不算高,但接納被告沒有預謀犯案。而即使他在第三次開審前承認誤殺罪,但法官認為不算適時認罪,未能獲全數刑期扣減。另外,辯方指被告已服刑 9 年,希望法庭下令被告即時獲釋,法官則認為需交由懲教署計算。散庭後,最終確認被告仍須服刑多 31 天才可獲釋。
官指被告行為高度殘酷
但接納沒有預謀

法官批評被告陳文深對事主行為高度殘酷(high degree of brutality),而且死者的言行激怒被告的程度(degree of provocation)不算高,但法庭會緊記陪審團裁定他因激怒而殺害死者。

法官接納被告沒有預謀,不希望死者死在他手上。他作供時亦承認若能妥善處理事情,便不會引致如此惡劣的後果。法官續指被告沒有案底,辯方指他有良好品格,他因本案失去工作及家庭,但法官認為並非有效的求情因素。

法官又指,被告於首次審訊時否認殺人,第二次審訊時承認因自衛而犯案,第三次審訊時則承認誤殺,但指他不算適時認罪,未能獲得全數刑期扣減,綜合情況後,判被告監禁 9.5 年。

辯方大律師稱被告「非常開心」
但仍須服刑 31 天才可獲釋

辯方資深大律師郭莎樂指,被告已服刑約 9 年,希望法庭下令他即時獲釋。法官表示應由懲教署計算其所服刑期,才決定是否獲釋,不希望僭越懲教署一方的權力。散庭後郭莎樂於庭外表示,根據條例,被告仍須服刑多 31 天才可獲釋,但被告已「非常開心」,準備好出獄後展開新的人生。

官判刑後向被告讀聖經經文

法官判刑後向被告表示,留意到他手持聖經宣誓作供。法官向他讀出《聖經》中《羅馬書》第 7 章,「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另讀出《約翰一書》中的「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控方指,被告已婚並育有兩子,而死者秦嘉儀於 2007 年認識被告,發展婚外情,及後被妻子揭發。妻子兩度意圖自殺,死者患抑鬱症,被告與死者亦感情生變,死者於 2011 年 10 月進入寓所大廈後失蹤,其家人隨後報案。警方調查後拘捕被告,控方指被告已棄屍,最終未能尋獲遺體。

上訴庭 :原審未就被告或受挑釁失控引導陪審團

被告於 2015 年首次受審時被裁罪成,及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案件於 2017 年第二度審訊時,再被裁定謀殺罪成。被告再提出上訴,上訴庭指原審法官未有就被告,可能受挑釁而失控犯案指引陪審團,故於 2021 年裁定他上訴得直,於 2023 年第三次審訊,終裁定他謀殺罪脫。

被告早前作供稱,案發時他向事主提出分手,惟對方稱要令被告身敗名裂,又指會騷擾其家人,被告因一時無法思考,而用力掩著其嘴及鼻,終令事主死亡。

被告陳文深(現年 49 歲),案發時為國泰君安國際控股董事,他被控於 2011 年 10 月 6 日謀殺秦嘉儀(33 歲)。

HCCC13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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