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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前董事被指2011年殺情婦棄屍 三度受審終脫謀殺罪、誤殺罪成囚9.5年

證券公司前董事被指2011年殺情婦再棄屍 三度受審終脫謀殺罪、誤殺罪成囚9.5年
49 歲已婚證券公司前董事被指於 2011 年殺害 33 歲情婦,並棄置屍體。案件揭發後,最終未能尋獲遺體,成為「無屍命案」。被告經歷兩次審訊均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但他上訴得直,案件發還作第三次審訊,9 人陪審團周一(27 日)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誤殺罪成,因被激怒而非法殺害死者。法官黃崇厚周二(28 日)於高等法院判被告監禁 9 年半。

法官批評被告行為高度殘酷,而死者的言行挑釁程度不算高,但接納被告沒有預謀犯案。而即使他在第三次開審前承認誤殺罪,但法官認為不算適時認罪,未能獲全數刑期扣減。另外,辯方指被告已服刑 9 年,希望法庭下令被告即時獲釋,法官則認為需交由懲教署計算。散庭後,最終確認被告仍須服刑多 31 天才可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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