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梁嘉文涉收賄100萬元、安排胞弟「頂包」   獲准以10萬元保釋待轉介區院

警司梁嘉文涉收賄100萬元、安排胞弟「頂包」   獲准以10萬元保釋待轉介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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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梁嘉文(左)、劉慧妍(中)及梁嘉慶(右)(《法庭線》記者攝)
三人准保釋候訊

被告依次為警司梁嘉文(52 歲)、其女友劉慧妍(42 歲,報稱商人)及其胞弟梁嘉慶(50 歲,報稱物業顧問)。

3 人暫時毋須答辯,梁嘉文與劉慧妍獲准以 10 萬元保釋,梁嘉慶則須交出 5 萬元保釋金,另外他們須遵守一系列保釋條件,包括每周前往警署報到兩次、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如有更改須在 24 小時內通知警方。

被起訴 4 罪

梁嘉文被單獨起訴「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兩罪,即於 2021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2 年 3 月 24 日期間,以其公職身份取得的有關警方交通意外調查(警方檔案編號 THKI 21027724)的警察內部資料,洩露予張運誠;於 2021 年 3 月 9 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傾向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即煽惑或邀請張運誠在回覆香港警務處於 2021 年 3 月 9 日發出的《要求提供司機身份詳情通知書》時,明知而作出有關司機身份的虛假陳述。

梁嘉文與劉慧妍同被控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即於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4 日期間,身為公職人員與劉慧妍一同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張運誠接受利益,即港幣1,000,000 元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張運誠的誘因或報酬。

此外,3 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即於 2021 年 12 月 9 日至同年 12 月 21 日期間,在回覆《要求提供司機身份詳情通知書》時,明知而向警務處作出虛假陳述,表示梁嘉慶是同年 12 月 9 日在元朗公路(B 行方向)鄰近路段 42-3B 號(龍田村)超速駕駛私家車 WS 5527 的司機。

警方:警司已被停職

根據廉政公署新聞稿,梁嘉文在案發時先後擔任打鼓嶺、青山及屯門的分區指揮官,負責監督當區警務及遏止罪案。廉署接獲警方轉介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涉事罪行。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該名警務人員已被停職,並指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定必嚴正處理。警方於司法程序完成後,會根據既定程序跟進。

WKCC201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