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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被控殘廁非禮女子、酒駕、酒後咬傷同袍等7罪 控方申事主匿名令辯方一度反對

警司被控殘廁非禮女子、酒駕、酒後咬傷同袍等7罪 控方申事主匿名令辯方一度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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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於 2022 年 6 月,2 日內 3 度於粉嶺一個殘廁非禮同一名女子,再於同年 7 月中疑酒駕及醉酒鬧事,咬傷數名同袍。他被控非禮、危駕及襲擊共 7 罪,案件周四(31 日)於區域法院提訊。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排期至 2024 年 6 月 18 日作審前覆核,8 月 12 日起進行 12 天審訊。

控方透露,審訊時將播放錄影會面及閉路電視片段,另有共 30 名警員及街外證人;控方申請事主及其家人的匿名令,辯方一度反對,指希望審視相關證據後再作處理。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匿名令,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審。
警方確認被告陸振中已被停職

已被停職的陸振中(43 歲,警察),被控 3 項猥褻侵犯罪,各一項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普通襲擊罪。

控罪指,他在 2022 年 6 月 22 日及 23 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 2 樓傷殘人士廁所內,3 度猥褻侵犯女子 X。

他另被控於 2022 年 7 月 15 日在粉嶺牽晴間一樓停車場,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即展示登記號碼 TR6788 的私家車;同日同地襲擊女子 X;意圖使男子蔡文浩身體嚴重受傷,而非法及惡意導致蔡身體嚴重受傷;另襲擊男子賴文顯。

他獲准以 5,000 元現金續保,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境、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以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DCCC13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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