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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非法賭博網站贏逾600萬元再匯走款項、認洗黑錢 控方:警身分應加刑

男警涉非法賭博網站贏逾600萬元再匯走款項、認洗黑錢 控方:警身分應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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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鄺嘉傑報稱警員。
案情:被告於 3 個網站賭博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期間為警員,分別涉有中國銀行、星展銀行、眾安銀行及賽馬會共 5 個帳戶。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承認,他曾在 3 個賭博網站賭博,並將贏得的款項存入其帳戶。

被告承認,有人向他提供賭博帳戶,以供在賭博網站「沙龍娛樂城」賭博。他中彩後將贏得的款項,存入其中國銀行儲蓄帳戶和賽馬會帳戶,涉及約 200 萬元。

被告又於賭博網站「22 Bet」賭博,將贏來的彩金存入其中國銀行及星展銀行信用卡帳戶,涉款約 100 萬元。案情指,被告另在賭博網站「世博」開設帳戶,將贏得的約 300 萬元存入其中國銀行和眾安銀行儲蓄帳戶。

案情指,被告將相關款項存入帳戶後,隨即將款項匯走。警方於 2023 年 3 月 22 日以「洗黑錢」罪將被告拘捕。

控方認為警員犯案需加刑

控方指,本案涉款總額約 600 萬,被告於賭博網站上賭博,並從中贏取彩金,指他必然知悉相關款項為賭博收益,即屬非法賭博網站的金錢交易。

控方提及,被告於 2016 年入職為警員,於 2021 年 5 月因本案被停職,並於 2023 年 3 月被捕及起訴。控方引述案例指,即使警員犯案時沒有利用其警員身分,但其犯案有違公眾對警方的信心,故認為需加刑。

辯方指,被告被停職約 2 年後,才被落案起訴,認為當中存有延誤,亦令被告承受不少心理壓力。辯方指,被告一直認真工作,強調他並非以警員身分犯案;又指即使他干犯本案的洗黑錢罪,但從上司評核可見,並無影響其工作表現。

辯方重申,被告因本案除了被剝奪自由外,亦失去其熱愛的工作,對被告已是懲罰。

控罪指 2019 至 2021 年犯案
涉 5 銀行帳戶、1 馬會帳戶

被告鄺嘉傑(現 30 歲,報稱警員),被控 6 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被告分別於 2019 年 10 月 16 日與 2021 年 2 月 23 日、2019 年 12 月 10 日與 2020 年 1 月 22 日、2020 年 1 月 14 日與 2020 年 10 月 13 日、2020 年 3 月 30 日與 2020 年 5 月 22 日、2020 年 4 月 16 日與 2021 年 2 月 8 日、2021 年 2 月 12 日與 2021 年 5 月 12 日之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以該鄺嘉傑的名義,在中國銀行(香港)、星展銀行(香港)、眾安銀行持有的 5 個銀行帳戶號碼,以及 1 個在香港賽馬會持有的帳戶號碼內的,合共 6,242,310 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DCCC44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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