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2 月,兩輛私家車在跑馬地摩利臣山道相撞,一名七旬女乘客報稱不適並自行求醫,留院一周後不治。駕駛另一車輛的 31 歲男警在半年後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周一(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申請修訂控罪,改控一項「危險駕駛」罪;辯方則申請押後案件至 10 月 14 日,以待索取控方檢控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雙方申請均獲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即現金 1 萬元、不得離港。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該男警沒有被停職。

改控危險駕駛
被告葉嘉豪(31 歲,控罪書沒報稱職業),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經修訂控罪後,被改控一項「危險駕駛」罪。
經修訂控罪指,被告於 2025 年 12 月 25 日,在跑馬地摩利臣山道(東行)與摩利臣山道(南行)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汽車,即展示登記號碼 ZW2601 的私家車。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該男警隸屬機場警區,案發時為休班警務人員,現沒有被停職,又指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ESCC148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