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為「香港獨立黨」主席的葡籍男子黃煡聰,承認「串謀煽動分裂國家」罪,因《國安法》刑期下限未獲全數認罪減刑,判囚 5 年。他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擬爭議刑罰分級不適用於串謀罪。
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組成的終院上訴委員會,周一(3 日)拒絕申請,指案件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換言之,黃無法再透過上訴挑戰上訴庭決定。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被指為「香港獨立黨」主席的葡籍男子黃煡聰,承認「串謀煽動分裂國家」罪,因《國安法》刑期下限未獲全數認罪減刑,判囚 5 年。他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擬爭議刑罰分級不適用於串謀罪。
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組成的終院上訴委員會,周一(3 日)拒絕申請,指案件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換言之,黃無法再透過上訴挑戰上訴庭決定。
一名公屋住戶被發現擁私人物業,遭房委會收回公屋單位,住戶向上訴委員會上訴不果,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暫委法官林展程周五(31 日)頒下判詞,拒批司法覆核許可,住戶另須向房委會支付訟費。
判詞提到,申請人於母親離世後,與同為公屋住戶的胞弟繼承母親的私人物業,但沒向房委會申報。申請人指,他對於擁有業權並不知情,且胞弟患上焦慮症,盼房委會酌情處理。惟法官認為,申請人於母親離世時,早知道自己會繼承物業,卻沒如實申報資產,且上訴委員會已充分考慮所有因素,包括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判斷合理。
一名 25 歲白俄羅斯籍男模特兒,2022 年以工作簽證來港。他其後提出免遣返聲請,指「受良心驅使」不願接受兵役,加入俄羅斯軍隊攻打烏克蘭,擔心被遣返回國後,面臨嚴重風險,入境處和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今年先後拒絕申請。
男模周一(15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指上訴委員會選擇性審視資料,例如認為「白俄士兵不會被捲入俄烏戰爭」,屬程序不當。入稟狀另引聯合國人權報告等公開資料,指可顯示白俄支持俄羅斯對抗烏克蘭,要求法庭裁定委員會決定不合理和不合法。
另外,男模早前被控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周三(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至 12 月 10 日再訊,待司法覆核申請許可結果,他續准保釋。
居於葵芳邨的六旬女公屋住戶,女兒婚後遷出惟未從戶籍除名。房委會抽查發現女兒持有物業,因而收回單位,女住戶遭勒令遷出,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周五(15 日)被高院法官高浩文駁回。
判詞引住戶女兒的個人入息課税評估、購買物業印花稅聲明,指女兒是以自己的名義購買、是實際受益人,亦申報有來自全資擁有物業的收入,與住戶聲稱女兒並非持有該物業、無得益是明顯不一致。另提到,女兒曾錯誤報稱「未婚」,可見她「採取了積極措施來繼續作假」。
對於申請人引用《基本法》「香港居民的住宅和其他房屋不受侵犯」為理據,官反駁指個人享有公共房屋並非憲法保障的權利,本案沒有合理的可爭辯理據,拒批許可並下令住戶支付訟費。
青衣長亨邨公屋住戶,子女自 2021 年 7 月起離港,其本人也在去年離港 119 天,房署接獲舉報、經調查後向其發出「遷出通知書」。他向上訴委員會提上訴不果,再提出司法覆核。
高院法官楊家雄周三(28 日)拒批許可,指信納上訴委員會的調查結果,認為申請人不是以該單位為主要居所,對該單位沒殷切住屋需要,形容結論「實為合理」。
判詞提及,住戶指子女在加拿大讀書,自己離港探望,但房署指用水模式顯示申請人離港及在港時,單位均由同一人佔用,尤其是凌晨時分。住戶解釋曾經託友人上門打掃。不過該友人否認曾經在凌晨上門。房署最終維持要求遷出的決定。
法律101|甚麽是「司法覆核」?誰有資格提覆核?
沙田廣源邨的六旬女住戶,指房屋署去年發現其丈夫在 80 至 90 年代,曾與嫂嫂各持同一住宅物業的一半業權,指其沒有申報、作出虛假陳述,要求收回單位,他們向委員會上訴不果,上周四(22 日)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撤銷上訴委員會的決定。
申請人指,丈夫當年借錢予胞兄買樓,對方為承諾還款,提出由他和其妻共同持有物業,並已經在還款後將他除名,夫並無實益,其他家庭成員則對事件不知情。
申請人又指,丈夫患有認知障礙、短期內將喪失自理能力,質疑房委會要求他在短時間內遷走,沒合理、充分考慮其特殊情況。
法律101|甚麽是「司法覆核」?誰有資格提覆核?
居於柴灣的六旬公屋租戶,被房署指過去兩年,有逾半年僅一天跳水錶、電錶一直沒跳,另在 14 次家訪時沒應門,涉濫用公屋,要求她遷出。她上訴失敗之後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法官楊家雄周三(21 日)裁定她勝訴,撤回遷出決定,並發還至上訴委員會再考慮。
據判詞,租戶提出沒用電,因沒經濟條件維修用上 40 年的電線,被電力公司拒供電;她是流浪動物義工,平日往元朗照顧貓狗,該處來往柴灣路程遠,故多會在狗場沐浴後才回家,有時亦會在外留宿。
法官質疑,審裁小組兩名委員未能解釋「不信納」申請人甚麼,又指委員的考量及決定有悖常理,惟強調本案特殊,不應被視為具方向性的先例。
法律101|甚麽是「司法覆核」?誰有資格提覆核?
居於葵芳邨的六旬女公屋住戶,女兒婚後搬走卻未從戶籍除名。房委會抽查發現女兒持有物業,因而收回單位,女住戶向委員會上訴不果,遭勒令下周三前遷出,周三(4 月 30 日)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上訴委員會的決定,並禁止阻止房委會將她逐出。
她在入稟狀提到,女兒名下的物業是由女婿全資購入,為節省印花稅才由女兒持有,又指自己管教嚴格,導致女兒害怕她,而不敢向她透露個人生活情況,她不知道女兒買樓。女住戶指,房委會決定不公平、具壓迫性,忽略其解釋及證明文件,沒考慮其住屋權利。
法律101|甚麽是「司法覆核」?誰有資格提覆核?
2024 年,一名天水圍公屋住戶被指遇家訪時沒應門,沒每天清理信箱、水電用量低,以及在不同區域的便利店交租,遭房委會認為屬於濫用公屋,被收回單位。住戶向委員會上訴不果,周二(22 日)入稟申請司法覆核,尋求推翻上訴委員會的決定。
入稟狀指,房委會 18 次突擊家訪之中,有 14 次是在工作天的白天時間,質疑其沒考慮個人作息時間,而在未能完成預約家訪後,沒再重新安排家訪。住戶又指,房委會沒規定租客要在承租單位區域繳費,指自己是自由工作者,在不同區域工作,質疑房委會的理據不合理。
法律101|甚麽是「司法覆核」?誰有資格提覆核?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022 年 10 月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律政司上訴失敗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釋法,指法院在國安案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
黎智英 2023 年入稟司法覆核,挑戰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 Tim Owen 批出簽證,指國安委越權,被高院駁回許可申請。黎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被拒,再向終院直接申終極上訴許可,終院上訴委員會周一(17 日)駁回申請。換句話說,黎無法再挑戰上訴庭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