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逃出理大案|19人妨礙公正、暴動等罪成判囚 刑期最重8人提上訴

逃出理大案|19人妨礙公正、暴動等罪成囚 刑期最重8人提上訴

分享:

8 人原審判囚 5 年或以上

提出上訴的被告依次為卓琬宜、黎靖言、林鑫濤、劉淑華、梁卓鋒、梁穎欣、伍偉楠、黃琪峰,除卓琬宜被判囚 5 年外,其餘 7 人皆被判囚 5 年 10 個月。

共 19 人罪成

案件涉及共 19 名被告,其中 5 人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獲存檔法庭,另 1 人承認危險駕駛,經審訊後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其中林斌、陳俊鋒、利文熙、陳宇晴、麥韜 5 人承認暴動罪,另被控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獲存檔法庭。餘下受審的 14 人妨礙司法公正罪成,9 人則同時被裁定暴動罪成。

案中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的認罪被告判入教導所,其餘被指為駕駁者的 5 名被告,判囚 20 至 24 個月;涉及暴動的 12 名被告,則判囚 60 至 70 個月。

CACC140/2024(DCCC313/2021、DCCC573/2021)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專題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