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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老翁 2019 年葵涌連儂牆爭執 八旬翁被控傷人 官准自簽守行為

兩老翁 2019 年葵涌連儂牆爭執 八旬翁被控傷人 官准自簽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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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老翁被指 2019 年 9 月在葵涌葵盛東商場外「連儂牆」因政見起爭執,其中 86 歲老翁涉以防鏽潤滑劑 WD-40 及指甲鋏攻擊對方,被控一項傷人罪。案件周四(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辯雙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結案。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表示,本案案情可說嚴重,但若雙方同意可以簽保守行為,就按此方式處理。最後被告獲准以 2000 元自簽擔保守行為,未來 15 個月不得再犯與暴力相關行為,另須從擔保金中扣除 500 元繳交堂費。

被告涉以 WD-40 噴向事主 令對方雙眼痛楚

被告陸滿(86 歲)被控一項傷人罪,指他在 2019 年 9 月 15 日,在葵涌葵盛東商場外非法及惡意傷害覃柏生(77 歲)。

案情指出,案發當日早上 9 時許,被告和 77 歲事主路經上述地點外連儂牆並起爭執。他們吵得火紅火熱之際,被告突從袋中掏出一支防鏽潤滑劑 WD-40 噴向事主的臉。事主雙眼感痛楚未能睜開,突然感到左手被尖銳物所𠝹,睜開眼後發現被告向他揮動指甲鋏。事主推開被告不果,便褲袋取出鎖匙抵擋。其後事主到葵東商場洗手間洗傷口,被告則被保安發現流血報警,警誡下稱是事主先打自己,自己只是自衛。

事主同被控傷人 早前獲准守行為一年

驗傷報告指,事主的臉、左肩等有數個孔狀傷口;被告則在事發一段時間後感到胸部痛楚,其後驗傷發現有骨折。事主亦就傷害本案被告陸滿而被控一項傷人罪,早前同樣以守行為方式處理,但守 12 個月。據了解,二人本身並不認識。

WKCC 525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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