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盛東邨 66 歲男子遇房署職員突擊上門巡查,期間涉情緒激動推職員出門,揮動菜刀稱「信唔信我用把刀剁死你」。他經審訊後,周一(17 日)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押後至 8 月 31 日判刑,官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被告供稱職員態度囂張,事發時未曾持刀走出單位,官不接納,並指房署職員的證供堅定不移,認為被告懷有威脅及令職員受驚的意圖。辯方望法庭索感化報告,官指案件涉及威嚇執行職務的公職人員,屬加刑因素,不宜判感化。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葵盛東邨 66 歲男子遇房署職員突擊上門巡查,期間涉情緒激動推職員出門,揮動菜刀稱「信唔信我用把刀剁死你」。他經審訊後,周一(17 日)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押後至 8 月 31 日判刑,官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被告供稱職員態度囂張,事發時未曾持刀走出單位,官不接納,並指房署職員的證供堅定不移,認為被告懷有威脅及令職員受驚的意圖。辯方望法庭索感化報告,官指案件涉及威嚇執行職務的公職人員,屬加刑因素,不宜判感化。
水務署合約分判商董事及 3 名僱員涉提交虛假配水庫巡查報告,誘使署方發放近 456 萬元服務費,4 人承認串謀詐騙罪,周二(18 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 14 至 21 個月。
辯方求情指,案發正值新冠疫情,經濟不佳,難聘請具相關技術工人,首被告為免公司倒閉而犯案。法官指,辯方無法解釋工人需具備甚麼技能,而疫症期間理應有不少人在找工作,拒納人手不足之說,又指本案性質嚴重,涉案行為會影響公眾利益。
法律101|甚麼是「串謀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