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串謀勾結外力案 上訴期限屆滿 僅馮偉光、林文宗提刑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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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就欺詐案沒有法律行動

黎智英國安案於 2 月 9 日判刑,據《法庭線》計算,上訴限期在周一(9 日)屆滿。《法庭線》向律政司查詢辯方、律政司上訴情況,政府發言人回覆指,已收到馮偉光和林文宗就刑罰申請上訴許可。

政府發言人續指,由於有部分被告已提出上訴許可申請,律政司不會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至於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庭在 2 月 26 日裁定黎智英、前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法庭線》向律政司查詢會否上訴,政府發言人回覆指,「律政司不會就本案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

馮偉光(資料相片)
料黎就國安案須服刑至 2042 年

《法庭線》早前推算黎智英出獄年份。翻查資料,黎自 2020 年 12 月起就欺詐案還押,2021 年先後就 4 宗未經批准集結案,共被判囚 20 個月。而法官陳廣池於 2022 年 12 月就欺詐案判刑時提及,黎當時已服畢 20 個月刑期。

換言之,黎於 2022 年完成集結案的刑期後,可開始計算國安案 20 年刑期。以未計及三分一獄中行為良好減刑推算,料黎智英須服刑至 2042 年。

2023 年 7 月 28 日,黎智英正於赤柱監獄就欺詐案服刑。(相片提供:ASSOCIATED PRESS)
3 沒作供高層判囚 10 年

就國安案,黎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力、煽動 3 罪成,被判囚 20 年,為《國安法》生效以來刑期最重被告。

5 名從犯證人包括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陳梓華及李宇軒,官接納他們的證供對黎定罪起重要作用,引《國安法》第 33 條減刑逾一半,判囚 6 年 3 月至 7 年 3 月。

餘下 3 名沒作供被告,羅偉光、林文宗及馮偉光,官指他們只能因認罪減刑三分一,各判囚 10 年,已屬法例所訂的最低刑罰。

林文宗(資料相片)
判詞指屬「罪行重大」

判詞指,案發時香港尚未從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所引發的「社會動盪」中完全復原,而《蘋果》亦在該場運動中扮演重要角色。涉及《蘋果》的勾結罪中,串謀行為涉及使用多個印刷及網上平台,從而使信息傳播至本地及海外廣大受眾。

判詞續指,本案兩項串謀勾結罪,均屬精心策劃且早有預謀,並持續進行、非單一事件,涉及多方參與,屬「罪行重大」,以 15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

CACC75/2026(HCCC52/2022)、CACC22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