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二(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49 日審訊,續由控方結案陳詞。控方指,黎在《國安法》生效後,對中國及共產黨作出虛假描繪,提出「香港已完蛋」、鼓勵美國撤銷香港特殊地位等,即使沒公開呼籲制裁,已構成勾結罪內「請求」制裁、封鎖等。
針對涉及重光團隊(SWHK)的勾結指控,官關注沒證據顯示黎與 SWHK 的成立有關。控方則指,要透過黎助手 Mark Simon「將各點串連」,指 Mark Simon 代表黎與陳梓華、李宇軒聯繫,而陳、李有份組織 SWHK。案件周三(20 日)續審。
控方:黎推「一人一信」 公開請求外國干預
控方繼續陳詞,主張勾結罪的串謀於 2019 年 4 月開始,例如黎曾於 2019 年 7 月及 10 月訪美游說。黎又透過專欄文章,提倡針制裁中國,又於 2020 年 5 月推出「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公開要求美國總統特朗普干預香港事務。控方指,黎沒有明確要求制裁,但透過美國的支持或外交手段,要求國際對中國施壓。
針對辯方指,黎僅陳述事實,例如指美國撤銷香港特殊地位。控方引述黎在專欄文章〈天下圍中 拜登騎虎難下〉內容,指他希望美國大選參選人拜登繼續效仿特朗普做法。
法官杜麗冰關注,請求拜登繼續撤銷香港特殊地位,如何構成「請求」?控方指,黎請求外國政府繼續實施制裁、封鎖等政策,因此黎不僅支持撤銷香港特殊地位,而是希望拜登延續特朗普做法。

官問文章倡撤回《逃犯條例》 是否屬煽動罪免責意圖
控方又指,涉案文章作出毫無根據、毫無道理的攻擊,並非對中央和香港政府作出理性批評,亦非如辯方所指的「批判性意見」(critical opinion),提供任何建議或解決方案。
杜麗冰舉例,如果寫一篇關於水問題的批評文章,是否一定要提出解決方案?控方指不需要,補充指上述陳詞,是基於辯方提出涉案文章不構成煽動意圖,僅為矯正制度、政策錯誤,但控方不同意。
李運騰指,「這就是一個棘手情況」,稱涉案文章提出撤回《逃犯條例》,「這不是一個解決方案嗎?」控方重申,這很大程度取決於言論目的,如言論目的是誹謗政府,使人們對政府不信任、對政府產生敵意,就構成煽動意圖。
控方:黎主宰英文版內容
至於《蘋果》英文版,控方指與黎設立的編採方針一致,以此吸引西方民主國家的注意,希望對方針對中央政府採取行動,包括制裁官員。黎曾發訊息予助手 Mark Simon,提到希望美國政要,如時任副總統彭斯、時任國務卿蓬佩奧等訂閱《蘋果》。黎另有訊息提到,英文版要集中報道與「黃色」一方立場,毋須平衡報道,不需中國正面新聞。
控方又指,當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嘗試加入其他新聞時,黎發訊息指不需要這些新聞。控方指,由此可見,黎主宰(dictate)英文版的內容。

官關注高層是否擔心違國安法
針對《蘋果》編採政策,辯方引述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供詞指,《國安法》生效後,《蘋果》採取不同措施,確保不觸犯紅線、不違反《國安法》。
控方認為,辯方陳詞零碎、選擇性依賴證據,因張劍虹作供亦提到,編採政策一直沒變﹐黎沒任何書面指示,要求《蘋果》不要違反《國安法》,正如前主筆兼論壇版主管楊清奇供稱,《蘋果》在《國安法》生效後「打擦邊球」。
杜麗冰提到,《蘋果》曾邀請律師向員工解釋《國安法》,由此可見《蘋果》關注紅線?控方指,《蘋果》員工擔憂紅線,高層亦曾設立一個沒有黎的群組以表達意見。他引述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供詞指,如黎在群組內,將凌駕別人意見,沒討論空間。
控方:高層無論如何須遵循黎指示
李運騰問,這可反映高層擔心違反《國安法》?控方同意高層有憂慮,但在「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縱使張劍虹、陳沛敏均反對行動,黎仍堅持推出;張劍虹知悉「Live Chat」嘉賓包括美國高官曾表達憂慮,黎則回應「佢哋咁搞我,我一定去到盡嘅」。
控方認為,《蘋果》高層無論如何,都必須遵循黎的指示。針對辯方指,高層曾與公司律師商討含有「光時」字眼的廣告,是關注《國安法》。控方反駁指,該廣告與《蘋果》無關,又指公司律師提供法律意見後,「光時」、「兩制蓋棺」等字眼仍在《蘋果》出現。
控方又指,黎還押後仍著高層按原有方式運作《蘋果》,不要自行停運,顯示黎持續參與串謀直至《蘋果》停運。

控方:黎知悉獲美國官員關注 官質疑屬傳聞證供
就黎於《國安法》生效後的行為,控方指,除了黎在專欄及「Live Chat」節目發言外,他亦接受外媒訪問,提倡制裁、封鎖及敵對行動。黎知悉國際關注其言行,故持續利用國際關注,以達到其目的。例如 Mark Simon 曾發訊息告知黎,有美國國安委職員閱讀黎於《華爾街日報》的文章,顯示有美國官員關注黎。
李運騰打斷指,控方可否證明,黎事實上知道其言論受美國官員關注,抑或只是透過 Mark Simon 知悉?控方指兩者皆是。李強調法庭不能依賴傳聞證供,控方回應指,除了 Mark Simon 的訊息外,控方亦有其他直接證據支持,例如《霍士財經網》主持 Maria Bartiromo 向黎發的訊息。
李質疑,這同樣僅傳聞證供,又指「不是 100 個人告訴你同一件事,就代表它是真的」。控方續稱,多項證供一併考慮,可作環境證供。杜麗冰則指,這些是背景證據,證明黎的想法?控方確認。

控方另指,黎於《國安法》後提到要取消香港的特殊地位、科技禁運、要求美國在與中國貿易時,考慮與貿易無關的議題等。
李運騰問,為何提及取消香港特殊地位、要求美國考慮與貿易無關的議題等,屬於制裁、封鎖及敵對行動?控方指,因外國不應干預他國內政,有任何事情干預中國,均可視為制裁、封鎖及敵對行動。假如有人以人權作為貿易的前設,便屬干預中國內政。
李運騰質疑,那麼除人權以外的其他非貿易議題,又是否視為封鎖?控方認為,在貿易時考慮任何非貿易議題,均會影響中國的經濟利益,重申貿易時不應考慮其他非商業議題。李運騰關注,有否專家證供支持這一點?控方指,其專家關注美國的法律,未能在此方面提供意見,但會依賴「敵對行動」的一般意思。
控方:黎言論構成勾結罪內「請求」制裁
控方又指,黎在《國安法》生效後,仍「堅持繼續戰鬥(hold on and keep fighting)」,在專欄撰文、在「Live Chat」節目發言,可見他即使明知行為違反《國安法》,仍繼續行動。控方指,相關言論構成勾結罪內「請求」制裁,指黎對中國及共產黨作虛假描繪(Having painted a false picture),意圖說服外國實施制裁、懲罰中國。
李運騰問,控方需否證明黎故意作虛假描繪?控方指不需要,解釋於《國安法》生效後,黎沒公開或直接請求制裁,但將其所有言論、行為一併考慮,可構成「請求」。杜麗冰總結控方意思,即黎以虛假描繪掩飾其「請求」(the request was disguised under this painting of a false picture),再呼籲外國政府干預以懲罰中國?控方確認。
李運騰再問,即控方是否認為,即使是以間接或偽裝方式提出,例如形容中國為「世界的敵人」、「人類普世價值的對立面」應受到懲罰等,這些言論在《國安法》下都構成「請求」?控方確認,指黎提出「香港已完蛋」、鼓勵美國撤銷香港特殊地位等言論,至少是「自然且合理地」鼓勵或說服美國和其他國家,對中國及香港實施制裁。
控方:黎與多名外國官員有聯繫
至於涉及 SWHK 的勾結罪,控方指,協議同樣於《國安法》前已出現,共謀者包括黎、陳梓華、李宇軒、Mark Simon、劉祖廸、「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創辦人裴倫德(Luke De Pulford)、日本眾議院時任議員菅野志櫻里、英國金融家布勞德(Bill Browder)。
至於美國前副參謀長 Jack Keane 及前國防副部長 Paul Wolfowitz,控方指可證明,黎與外國的重要人物(prominent figure)有聯繫,證明黎當時的思想狀態。
控方又指,黎與多名外國人物,包括美國時任國務卿蓬佩奧及其助手 Mary Kissel、美國前駐港總領事郭明瀚、美國國務院資深顧問惠頓(Christian Whiton)等官員有聯繫。
控方:形容國安法「雷聲大雨點小」 可視為鼓勵
控方續指,黎承認其助手 Mark Simon 代表他與陳梓華聯絡,又承認 6 度與陳會面。黎在會面中形容《國安法》「雷聲大雨點小」,控方認為可視作「一種鼓勵(as a kind of encouragement)」,黎亦沒叫陳停止行事,更曾將一間離岸公司贈予對方。
控方指,與 SWHK 的勾結協議最早於 2019 年 8 月成立,即「G20 X 攬炒團隊」登報活動,最遲則於 2020 年 1 月台北黎大宅會面成立。而「G攬」的廣告提倡制裁,在 「G 攬」行動後,黎持續參與協議,包括成立 SWHK。李運騰關注,黎似乎沒參與成立 SWHK。控方指,黎曾墊支「G20」及「G攬」登報行動,又在 SWHK 成立後與陳梓華見面。

控方:黎要求陳梓華參與國際游說
控方引述,陳梓華供稱與黎的會面,不限於平息勇武派暴力,黎還要求陳參與國際游說,著陳與英國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勳爵(Lord Alton)等人會面。眾人於台北會面時,黎又在席上提及國際遊說 4 個步驟。
法官杜麗冰則指,沒有證據證明黎與成立 SWHK 有關,黎亦供稱不知道 SWHK。
控方回應指,要透過 Mark Simon「將各點串連(join the dots together)」,提到 Mark Simon 代表黎與陳梓華、李宇軒聯繫,而陳、李二人參與組織 SWHK,SWHK 其後則加入「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控方又引述黎與裴倫德等人的 WhatsApp 對話,指顯示黎在 IPAC 成立之前,已知悉此組織。
HCCC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