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黎智英案第52日審訊|日本推人權法案 李宇軒確認曾遊說日議員支持

黎智英案第52日審訊|日本推人權法案 李宇軒確認曾遊說日議員支持

分享:

李:若不參與政治「迴旋餘地會大啲」

李宇軒第九日作供,控方周天行先問及他與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的通訊內容。控方指,裴倫德於 2019 年 11 月來港參加區議會選舉監選團後,李於 2020 年 1 月至 8 月期間繼續以 Telegram 與對方聯絡。

控方展示相關紀錄,顯示李於 2020 年 1 月 11 日向裴倫德打招呼,指自己是監選團籌委會主席。裴倫德翌日回覆「我清楚記得,也不時想起你,並與奧爾頓勳爵提及你——他認為你應該從政」;李則稱「we need someone deliberately not in politics to leverage power from this side(我們需要刻意不參與政治的人,從這一方面發揮影響力)」。

法官杜麗冰詢問,此句有何意思?李稱若不參與政治,「個 room of manoeuvre(迴旋餘地)會大啲」。他解釋,若加入政黨或有政治身分,就要跟隨政黨的期望、規定及路線。杜麗冰續問,訊息中的「We」指誰?李稱是當時關心香港自由民主的社運人士,例如「攬炒巴」。

李:社運人士散落不同組織
沒傳統民主派願成港人代表

控方再展示一個 Signal 群組,當中有裴倫德、李宇軒、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成員邵嵐,以及兩名負責遊說工作的美國非政府組織成員、加拿大港人組織成員。李在群組介紹自己是 SWHK(重光團隊)的非正式代表,代表其他匿名義工發言。

裴倫德在群組表示「運動處於關鍵時刻」,出於多個原因,各人要「清晰地在國際社會發聲」(speaking more clearly into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時面臨障礙。控方問,訊息中的「障礙」是甚麼?李稱,當時很多成員匿名,「變咗有時有啲 idea 喺度,唔會有人講到出嚟」,同時社運人士散落在不同組織。

另一方面,不同人士接觸國際組織時,沒有授權的組織代表香港社會發聲,舉例若一個香港人與國會議員見面,「唔知呢個香港人可以代表幾多香港人」。至於裴倫德稱「這場運動正處於關鍵時刻」,李指,當時沒有傳統民主派或政黨組織願意成為港人代表,「結果就係對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國際社會)嘅角度,冇一啲好 clear(清晰)嘅 message(訊息)出到嚟」。

李:2020與日議員會面
對方提出人權法案

控方另圍繞「日本線」提問,李宇軒早前供稱,曾向日本眾議員高井崇志發送,由日本港人組織成員張亦澄所草擬的民主法案,高井提到會與時任議員菅野志櫻里溝通。

李憶述,2020 年初獲菅野邀請在東京會面,同場有張亦澄。李續指,當日張原打算向菅野講述他草擬的民主法案,但菅野自行提出另一人權法案,並向他們講解。最終李一方認為「哇,既然你已經預備晒」,加上菅野的版本有考慮日本法律框架、內容更佳,故他們都表示支持,及嘗試爭取更多人支持。

針對菅野的人權法案,李形容與侵犯人權相關,「講緊日本法律框架可以做咩」。控方追問,侵犯人權者是誰?李稱沒有特定對象,是指一般侵犯人權者,法案亦非特別針對香港,但法案通過後,發現香港有侵犯人權的情況,又符合法案提出的門檻,日方可按機制處理,以收「阻嚇作用」(deterrence effect)。

李:向其他議員轉發人權法案盼獲支持

控方續問,菅野的人權法案如何達「阻嚇作用」?李解釋與其他法律一樣,「你做呢樣,就會罰你⋯你唔想俾人罰就唔好做呢樣嘢」。李續指,隨後因疫情緣故,菅野未能在國會提出法案。李遂就人權法案電郵議員高井崇志、山添拓以及井上哲士,詢問對方意見,亦希望對方支持菅野的法案。控方指,李向 3 名議員發電郵,是遊說(lobby)他們支持菅野的法案?李回應「我唔反對呢個係 lobby,但我頭先冇用 lobby 呢個字」。

至 2020 年夏天,日本港人組織與一眾議員宣布將發表人權法案。李提及,該活動中前眾志成員周庭亦透過片段表示感謝日本,請大家支持法案、關心香港。

李:沒參與第四次眾籌
免被銀行凍結或被指控洗黑錢

同年 5 月,「SWHK」團隊籌組第四次眾籌「重光計劃」。李憶述,第四次眾籌前,有成員關注眾籌餘款,「照當時嗰個用錢速度,可以用幾耐」,因此李整理帳目及計算,讓「攬炒巴」判斷是否需要再眾籌。後來「攬炒巴」覺得舉辦多一次眾籌較好,以廣泛支持香港民主活動,眾籌目標逾 170 萬美元。

李指,他先後與陳梓華、「攬炒巴」商討,自己應否繼續參與,因當時他身處香港、使用香港銀行戶口,有被銀行凍結款項或被指控「洗黑錢」的風險。另一方面,當時傳聞訂立《國安法》,故安全起見,「唔好畀一個喺香港 jurisdiction(司法管轄區)之內嘅人 hold(管有)住啲錢啦」。

法官李運騰問,李宇軒已經與「攬炒巴」、SWHK 一方商量,為何仍要與陳梓華討論?李指,因陳梓華早前亦曾經墊支,遂告知對方不用再墊支,以及「革走埋你嗰邊」,改用「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戶口處理款項。李稱,最終沒有參與相關眾籌工作,又補充陳梓華當時應該在港,「攬炒巴」則不在港。

HCCC51/2022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