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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欺詐案 周達權認曾為力高職員評核 一助理經理以壹傳媒名義聘請

黎智英涉欺詐案 周達權認曾為力高職員評核 一助理經理以壹傳媒名義聘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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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周五(27 日)踏入第 14 日審訊。控方證人、壹傳媒前高層周達權繼續接受辯方盤問。

周供稱,他作為壹傳媒高層,曾在黎智英助手 Mark Simon 的要求下,替黎私人公司「力高」的員工填寫工作評核。法官陳廣池質疑周曾稱對「力高」運作不熟悉,「唔關你事又做?」周回覆指,從帳目文件可得知職員是否做得齊全及準確。案件下周二(31 日)續審。

周曾稱為力高聘員工 今稱沒參與營運 

周達權早前供稱,他在黎智英的私人公司「力高」任職後勤工作,例如簽發支票、招聘人手。代表黃偉強的辯方資深大律師黃佩琪周五詢問周,上述工作是否如同協助「力高」營運,周稱「沒有參與」。

周周四作供時提及,曾以「壹傳媒動畫有限公司」名義,開支票向 Mark Simon 發薪。法官陳廣池詢問,為何 Mark Simon 並非以自動轉帳方式支薪,周回答稱不知道,但指自己和大部分職員,均以自動轉帳方式支薪。

周:力高一助理經理 以壹傳媒名義聘請

辯方詢問,為何「壹傳媒動畫有限公司」的僱員補償保險付款通知單,會寄往「力高」,周回答稱「力高」負責「壹傳媒動畫」所有會計事務,「呢啲費用畀返力高 keep books and record(記帳)」。

周亦承認,「力高」一名姓鍾的助理經理是以「壹傳媒」名義聘請,又指其工作內容與「壹傳媒動畫」有關,而該員工亦須簽署壹傳媒集團的「紀律守則之專業操守」,相關員工申請表亦是沿用壹傳媒的範本。

周:力高向壹動畫提供會計服務

周亦同意,「力高」在「壹傳媒動畫」與壹傳媒集團訂立的業務框架協議下,向「壹傳媒動畫」提供人力資源等支援服務。

被問及「力高」的功能,即向「壹傳媒動畫」提供會計服務,是否跟「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替壹傳媒招聘員工一樣,周表示「有啲類似」。

周:在黎助手要求下 評核力高會計員工

周又確認,「力高」會計師劉麗芬負責「壹傳媒動畫」的會計工作,周曾以壹傳媒財務總裁身份,為劉填寫工作評核。辯方詢問,為何周以壹傳媒名義為「力高」員工評核,周回應指「Mark Simon 話佢喺 accounting(會計)唔太熟,叫我去做。」

法官陳廣池亦質疑,為何不是由劉麗芬的上司 MENDOZA Rosalinda B 負責評核,「唔關你事又做?」周解釋,理論上 Rosalinda 可以填寫工作評核,但 Mark Simon 要求周負責,「話我係更加合適人選。」

法官質疑不熟運作如何評核 周指憑文件及接觸

法官再質疑,周曾供稱對「力高」日常運作不熟悉,周解釋可以從職員帳目文件上,「睇到做得齊唔齊全、係咪準確。」

法官追問周,評核表格上 9 個項目包括僱員態度、紀律、主動性,及分析問題能力,「一半都唔關你事?」周表示,可憑文件及與力高員工的日常接觸,掌握對方表現。

周:黎收藏品掛壹傳媒大樓裝飾 從未要求集團付保費

此外,辯方亦提及壹傳媒大樓內各層掛有油畫及藝術品,周稱知道是黎智英的收藏品,作裝飾之用。周續指,藝術品的保險事宜由集團企業事務部負責,但保費則由黎智英個人承擔。

法官笑言:「如果我慷慨地將藝術品擺喺公家地方,我出雞、你出豉油,點解集團咁孤寒?」周重申,黎智英從未要求集團支付保費。

周轉為控方證人 獲豁免起訴

控方由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及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被告黎智英及黃偉強,分別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及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代表。本身是同案被告的周達權早前在庭上確認,他獲控方豁免起訴,並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黎智英(74 歲)、黃偉強(60 歲)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們於 2016 年 1 月至 2020 年 5 月,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隱瞞科技園公司,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 8 號並非按租契用途使用,該租契由工業邨公司(現為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 1999 年訂立。兩人意圖詐騙科技園,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利,或令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

黎智英另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於 1998 年 4 月至 2015 年 12 月,連同其他人隱瞞工業邨公司,該處所非按 1995 年提案計劃書、工業邨公司與壹傳媒印刷有限公司(現為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1995 年所訂租契協議,及工業邨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公司於 1999 年所訂租契使用,意圖詐騙科技園公司。

DCCC 34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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