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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欺詐案 高層曾商力高改地址 周達權供稱屬「講大話」惟黎助手同意

黎智英涉欺詐案 高層曾商力高改地址 周達權供稱屬「講大話」惟黎助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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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周四(19 日)完成第 8 日審訊,庭上披露黎的私人公司「力高」,被揭發違規使用蘋果大樓辦公後,幾位壹傳媒高層之間的電郵紀錄。

控方證人、壹傳媒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供稱,「力高」被揭發違規後,有職員曾建議更改登記地址,以隱瞞其辦公室位於蘋果大樓,周形容做法是「講大話」,他曾回覆指做法屬「騙局」,不過他稱黎的私人助理 Mark Simon 當時同意該做法。

案件明日續審,預料周達權將接受辯方盤問。

高層電郵紀錄呈堂 有職員倡先改地址

案件周四在區域法院續審,庭上披露「力高」遭揭發違規後,周達權、黃偉強及 Mark Simon 之間的電郵紀錄。周供稱,當時有「力高」職員認為首要工作是更改商業登記地址,其後再尋找實體辦公室,惟他於電郵回覆「The arrangement is a sham.(這個安排是個騙局)」。

周供稱做法屬「講大話」 惟 Mark Simon 同意

周續作供指,當時「力高」仍在蘋果大樓辦工,若職員隱瞞其辦公室位於該處,是「講大話」及不真實。不過電郵紀錄顯示,Mark Simon 同意職員的建議,「It’s just not worth the risk.(只是我們不值得冒這個險)。」

周供稱按他的理解,Mark Simon 當時的意思是若被科技園發現「力高」仍然在蘋果大樓營運,有可能被指違反租契,被罰款或收回用地,故同意應該先更改「力高」的商業登記地址。

周確認「力高」職員在蘋果大樓工作

周稱「力高」沒有人力資源部門,惟法官發現文件上有一個「梁少媚(譯音)」的簽署,周才確認她是「力高」的人力資源部總監,並指另一名鍾姓助理經理,是在蘋果大樓 4 樓工作。

審訊亦圍繞由周達權準備的「力高」財務報表。周供稱每月都會製作開支報告,然後電郵予黎智英。2009 年 9 月 19 日一封電郵中,周提及黎的女兒 Jade 有約 11 萬元信用卡支出,指 Mark Simon 建議將其列入「商業支出」。

至於 2011 年 8 月的報表,支出除包括黎的家庭成員津貼、傭工薪金,以及 600 萬元捐款外,還有 24 萬元僱員薪金開支。法官問及為何 2009 及 2010 年的報表未有列出「力高」僱員薪金,周解釋以往涵蓋在「員工薪金」,但為更加清晰,他將上述欄目分拆了出來。

周由被告轉控方證人 獲豁免起訴

控方由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及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被告黎智英及黃偉強,分別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及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代表。本身是同案被告的周達權,早前在庭上確認,他獲控方豁免起訴,並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黎智英(74 歲)、黃偉強(60 歲)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們於 2016 年 1 月至 2020 年 5 月,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隱瞞科技園公司,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並非按租契用途使用,該租契由工業邨公司(現為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 1999 年訂立。兩人意圖詐騙科技園,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利,或令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

黎智英另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於 1998 年 4 月至 2015 年 12 月,連同其他人隱瞞工業邨公司,該處所非按 1995 年提案計劃書、工業邨公司與壹傳媒印刷有限公司(現為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1995 年所訂租契協議,及工業邨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公司於 1999 年所訂租契使用,意圖詐騙科技園公司。

DCCC 34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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