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黎智英涉欺詐案 與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同被裁定罪成 官指刻意隱瞞「力高」存在

黎智英涉欺詐案 與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同被裁定罪成 官指刻意隱瞞「力高」存在

分享: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經過 19 日審訊,兩人周二(25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押至 11 月 24 日求情,屆時或會判刑。

法庭為他們索取背景報告,期間黃偉強獲准保釋,黎智英則續還押;另於 2023 年 1 月 27 日處理黎的沒收令。黎智英出庭時,有旁聽人士高呼:「黎生早晨,黎生保重!」

法官陳廣池指「力高」為黎的私人公司,但黎無為該公司向科技園申請,在蘋果大樓營運的牌照。官指,絕不相信黎忘記「力高」,相反認為他刻意隱瞞。至於黃偉強,法官指他作為行政總監,不可能對大樓內的公司情況不聞不問。
法官:周達權是可靠特赦證人
黎是集團主事人 知土地用途限制

法官陳廣池周三裁決時,花約 3 小時讀出判詞,交代裁定兩人罪成的理據。官又指,特赦證人周達權沒有誇大其詞,是一個可靠證人,「甚至有一點維護他前老闆和前下屬」,信納他的證供,並逐一反駁辯方的陳詞。

對於辯方指,黎智英在向科技園公司申請土地上,個人參與行為「寥寥可數」,例如 1995 年代表敏鴻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的前身)向工業邨申請土地,相關證據不足以將其入罪。

法官質疑,黎智英是集團主事人,亦有簽署公司文件及會議紀錄,又指他開設了很多公司,「不難看到黎以他的生意頭腦及精明手法,駕馭着一個規模不小的工商業集團」,但不代表有事發生後,他便可以抽身而退,以事務繁忙為由,一概抹殺自己的責任。

法官續指,從黎智英代表「敏鴻」,提案籌劃建造「報業雜誌王國」開始,他已知道工業邨土地低廉、年期穩定,要為此付出和接受土地用途的限制。

官:「力高」是黎私人公司
為集團公司發支票 是黎「家天下」手法

就「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的業務性質,法官指其是「黎的私人公司」,提供管理顧問及投資業務,部分僱員如廚師、園丁在黎智英的住所工作。他認為,即使「力高」曾涉獵「蘋果動新聞」,「並不能抹殺它的主要業務性質」。

對於辯方指,「力高」牽涉壹傳媒集團業務,因此在蘋果大樓營運並沒有違反租契,而即使違約,其佔用的面積只是 646 平方呎,佔大樓總面積的 0.16 %,屬瑣細的營運。

法官質疑,辯方說法矛盾及混淆概念,違背「特別用途的租契」原意和精神。他指,承租人在低廉地價和有租期保障的情況下,有法律責任向科技園申請牌照。官續指,若以「不傷宏旨」的標準來看佔用,「那麼這變相成為『劏房』的藉口」。

官又指,即使屬於集團的公司「蘋果管理服務」會處理「力高」事務,「力高」亦會為集團公司發出支票,也只是黎智英對集團「家天下」的手法,不等於變相把「力高」轉為壹傳媒的關連公司。

官:不相信黎忘記「力高」存在
在職員巡查下亦沒「自我引爆」

法官指,壹傳媒旗下的「蘋果印刷」於 1997 年至 2019 年期間,為 27 間公司申請牌照,均不包括「力高」,「本席絕不相信首被告(黎)忘記了力高的存在」。他又指,若「力高」是關連公司,「為何承租人不據理力爭,向科技園商談?」

法官指,「蘋果印刷」在網媒揭發違契事件後,「努力掩蓋事實,隱瞞力高的存在」,在科技園職員巡查下亦沒有「自我引爆」,反而尋求法律意見,繼而立刻更換「力高」的註冊地址,並把辦公室搬離涉案大樓。

辯方強調,科技園應持有「與時並進」的態度,租契所說的「指定工業步驟」應該包含「力高」的動畫業務。法官反駁指,若採用辯方邏輯,牌照制度是形同虛設,任由承租人決定哪些是「指明用途以外的許可用途」,「豈不是讓承租人自行決定他們有沒有違約?」

總括而言,法官認為黎智英不可能不知道「力高」的角色和運作,他知道其不符合條件,因此刻意向科技園隱瞞「力高」的存在,裁定兩項欺詐罪名成立。

官:黃偉強負責申牌照
不可能對業務不聞不問

至於黃偉強,辯方力陳他的工作性質繁瑣、猶如「大打雜」,沒有任何決策權。法官指,就算黃偉強是「大打雜」,也是「高級大打雜」,「不能代表他對力高甚麼都不知」。法官又指,從黃偉強與黎智英的對話可見,黃對黎「言聽計從、事事關心、體貼非常」。

法官指,黃偉強作為集團行政總監,沒可能不知「力高」的存在及營運性質,又指「力高」不是大樓內的機密組織,或是旁人不能涉足的「禁區」,加上黃一直代表「蘋果印刷」向科技園申請牌照、與科技園聯絡,法官不同意辯方所指,黃只是個「信差」或「左手來、右手去」的聯絡人,又指他不可能對大樓內的公司數目、進駐原因及業務性質不聞不問。

他認為,黃協助黎智英和周違權隱瞞「力高」佔用涉案大樓的事實,「如果沒有網媒揭發,承租人便可安然、大有可能繼續使用涉案處所直至 2047 年」,裁定黃罪名成立。

黃續准保釋候背景報告
2023 年 1 月處理黎的沒收令

黎智英因被指勾結外國勢力等國安法案件,現正還押。資深大律師黃佩琪則指,黃是全聾、有心臟問題及正接受精神科治療,希望法庭繼續向黃給予保釋。

控方代表、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指,黎智英(74 歲)有 4 次定罪紀錄。法官表示,會為兩名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又指知道黃偉強(60 歲)是聽障、一直沒違反保釋條件,「我傾向畀佢擔保」。

法官將案件押至 11 月 24 日求情,屆時或會判刑,另應控方要求,於 2023 年 1 月 27 日處理黎智英的沒收令。

原被告周達權轉為控方特赦證人
10.27 再訊

本身是同案被告的壹傳媒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在本案以控方特赦證人身份作供,其案件押至本周四(27 日)再訊。

DCCC349/2021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