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0 月 1 日,警方拒絕民陣在港島發起「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並出動水炮車驅散示威者。事後 13 名「踢保」者被重新拘捕,其中兩人被控暴動,案件周一(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由暫委法官李志豪審理。 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大量示威者於金鐘及灣仔一帶集結,築起路障,並向警員投擲汽油彈、焚燒雜物。本案兩名被告逃跑時被制服,一人身穿黑衣、戴黃色安全帽,被搜出口罩、雨傘、被捕支援熱線卡片等;另一人被制服時強烈反抗,最終由 3 名警員抬上警車,事後在其身上檢取美國國旗、黑白色印有「fight for freedom 」旗幟、羽手球拍連球拍套等物品。案件周二(29 日)續審。
控方開案:示威者於灣仔集結
擲汽油彈、焚燒雜物
控方由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黃俊賢、檢控官黃恩寧代表。控方開案陳詞指,2019 年 10 月 1 日下午,大量示威者於金鐘及灣仔一帶集結,築起路障及投擲汽油彈。政府於當日發放公告,呼籲市民不要到訪相關地區,警方沒有就當日任何公眾集會活動批出不反對通知書。
控方指,當日灣仔各處有示威者集結,包括軒尼詩道和菲林明道交界,示威者手持雨傘和磚塊,與警方對峙。下午近 5 時半,警員沿莊士敦道向銅鑼灣方向掃蕩,至 6 時,警員於莊士敦道近華懋莊士敦廣場對出設立防線,當時大量示威者聚集,以膠水馬、欄杆等物築起路障;又向警員投擲汽油彈、焚燒雜物、以類似排陣的方式舉起雨傘排開面向警方,亦有人挖起磚塊。
開案:兩被告逃跑時被制服
被搜出美國國旗、羽毛球拍等物
約 6 時 4 分,人群突然散去,警方施放催淚彈後,沿莊士敦道向軒尼詩道交界推進,以「非法集結」罪拘捕本案兩名被告。
其中被告蔡騰毅身穿黑衣,戴黃色安全帽、泳鏡及手套等物品,控方指他向警員叫囂及投擲磚塊,及後逃跑時被警員在軒尼詩道制服,他一度情緒激動及掙扎。警員在其身上搜出未開封口罩、雨傘、被捕支援熱線卡片等。
至於另一被告丁實勳,控方指警員追截時發現丁跌倒在地,當時他頭戴護目鏡,手持黑色雨傘等,警員遂上前將他制服。期間被告強烈反抗,無視警員的警告,最終由 3 名警員將他抬上警車。警員事後在其身上檢取美國國旗、黑白色印有「fight for freedom 」旗幟、羽手球拍連球拍套、透明雨衣、急救包內含生理鹽水及紗布等。
兩男否認暴動
兩名被告為蔡騰毅(54 歲,髮型師)及丁實勳(39 歲,文員),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二人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菲林明道及杜老誌道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丁實勳另被控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他同日在灣仔軒尼詩道 319 號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 11719 。
DCCC430/2022